重磅!子女带薪护理假 你是否享受过此福利?

昨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幕,在会上接受审议的《西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法规中应当增加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的内容。委员会审议认为,西安市老年人口逐渐增多,其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面临的养老负担逐步加重。照顾老年人,不仅是赡养人的义务,也是传统美德的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其实从2016年开始已经陆续有10多个省份出台并试行这一政策,截止目前,全国已有云南、宁夏、广州、淮安等15个省、市在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中明确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的内容,且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河南、云南等省份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这一待遇。

政策虽好,可真正落实到位的地方非常少,有网友表示“在带薪年休假都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谈何护理假!”在郑州一家酒企从事销售工作的李冉是独生子女。。对请假这件事她向来都“精打细算”,护理假根本不敢奢望。甚至很多网友表示对于护理假,闻所未闻。很多网友提出质疑和讨论:“真的可行吗?”,会不会是纸上谈兵?”“有也不敢休”。的确,政策的落实情况让人担忧。

在护理假的落地实施中,最不可回避的是,的确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独自承受增添负担。企业不仅需要承担员工薪酬的成本,企业还要承担用工替代的成本。企业的管理者们从成本方面考虑,可能很难“高兴得起来”。再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劳动力市场状况差异很大,带薪护理假制度的成本还是由企业单方面负担的,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按照统一标准实施会使困难地区的企业“雪上加霜”。带薪护理假在机关事业单位应该问题不大,但在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恐怕就很难保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金晓莲表示,现行政策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职工带薪护理假,却不给予企业一定的减负或其他方式的风险分担,这不利于企业执行带薪护理假政策。对于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到位的企业,应在财税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面对老龄化日益加速,子女家庭负担重,带薪护理假确实可以缓和子女养老陪护的压力,政策虽好,但是落实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国家需要从法律层面保障该政策的落实。有专家提出,应该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让各界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一旦发现有单位违反相关法规,即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