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房峰輝被判處無期徒刑
佚名
據新華社電 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