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踩雷”引發鉅虧,始作俑者被判無期,康尼機電有望拿回19億

記者 | 趙陽戈

康尼機電(603111.SH)有望拿回19億。

康尼機電11月27日盤後披露,公司收到來自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據悉,龍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於2018年8月28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進行立案偵查,經南京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良茂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2020年11月12日,南京中院認為,被告人廖良茂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據被告人廖良茂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責令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約19.3億元,發還被害單位康尼機電。

不過,這一糾紛也仍未完全落地。因為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截至公告日康尼機電獲悉被告人已提起上訴,康尼機電錶示將持續關注該案件的後續情況。

公開信息顯示,該案件得追溯到3年前的併購。當時主業遭遇瓶頸的康尼機電,計劃斥資34億收購龍昕科技。交易是在2017年完成的,但2018年6月23日,康尼機電發現問題並進行了重大風險提示,原來康尼機電發現龍昕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廖良茂(當時還擔任著公司董事、副總裁)涉嫌存在利用職務便利以龍昕科技名義違規對外擔保等事項,與此同時,康尼機電還披露廖良茂的持股被司法凍結的情況。為儘快查清事實,康尼機電緊接著向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報案。在2018年8月27日,康尼機電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單》,公安機關對廖良茂涉嫌合同詐騙罪正式立案偵查。

公開信息顯示,康尼機電主營業務為軌道交通門系統的研發、製造和銷售及提供軌道交通裝備配套產品與技術服務。2018年,康尼機電淨利潤為-31.51億元,同比由盈轉虧,當年也錄得“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的審計意見;2019年康尼機電淨利潤6.5億元,2020年前三季度淨利潤3.9億元。康尼機電的第一大股東為南京工程學院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持股8.57%。

也正是因為2018年的爆雷,康尼機電股價出現大幅下滑,2018年全年的累計跌幅為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