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云”办理 温暖复工返岗路

“明天我就要返岗复工了,真没想到临走之前还能收到这笔救助款,你们的工作效率真是太高了,太感谢检察院了,有了这笔钱,家里近期的生活有保障了,我也可以安心复工了。”3月27日上午,一名朴实憨厚的中年男子卢某满面笑容,拉着新县检察院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郭宇的手,用具有家乡特色的新县普通话激动不已的说着,据他介绍从春节到现在,他已经在家呆了两个多月了,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父亲意外去世,留下高龄的母亲,家中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赔偿款迟迟执行不到位,再不出去务工,家里的日子就非常艰难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检察院写了一封“求助信”,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有了回应,给我解决了这么一大笔救助款,还给两个小孩带来了书包等学习用品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真的让我备感温暖呀!在卢某家中,郭检关心地叮嘱其母亲注意身体,并嘱咐两个疫情期间在家上网课的小孩认真上网课,听着卢某讲述着赔偿款执行的重重困难,耐心的说,执行难是一个社会“大顽疾”,但检察机关一定会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进行民事执行监督跟进,力求在根源上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3月19日,一封申请司法救助的来信穿越冰冷的疫情,来到了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来信后,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郭宇高度重视,安排立即启动调查,并亲自带头办信,亲自向县委政法委协调救助款拨付,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缓解因疫情带来的损失,帮助其尽快的返岗复工。

申请人卢某的父亲2018年11月的一天,在回家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致当场身亡后司机逃逸,经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该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9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司机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20余万元。

收到申请材料后,新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启用司法救助“云”办理模式,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告知卢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所需材料,通过“网上审查+电话询访”的方式,严格审查卢某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而完成案件的调查工作,经审查,被告人在赔偿卢某某3万元后一直未履行剩余赔偿款偿付义务,申请人卢某某上有67岁老母亲,下有两子读书,常年依靠在外打散工维持生计,经济十分困难,因疫情的阻隔,卢某某被困于家,经济更是入不敷出,申请人卢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立即开展司法救助,七日内便将一万元救助款送到了卢某某的手中,助其缓解生活压力,同时针对办理过程中获悉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的线索,积极主动发挥检察职能,进行民事执行活动跟进监督,力求在根源上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目前该项民事执行监督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