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9年第十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来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9年第十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5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 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 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 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7月1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资质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外,如为省批资质的升级,还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三、公告企业领证同时办理变更的方法

有关企业在领取公告资质证书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有关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业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

邮 编:100835

联系电话:

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010-58933470

造价、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规划企业资质受理:010-58933774

资质证书变更:010-58933701

资质证书领取:010-58933611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