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泉】​论东巴教与纳西人的生态伦理道德和习俗

泉水涌流时的黑龙潭珍珠泉,黑龙潭与纳西人的署神和龙神信仰有密切关。(杨福泉 2005年摄)


论东巴教与纳西人的生态伦理道德和习俗

杨福泉


一、“人与自然是同父异母之兄弟”的观念

东巴教最初是纳西人从早期的巫术信仰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原始宗教形态,后来融合了古代本教和“喜马拉雅山地区”(国内有的学者称之为“喜马拉雅山文化带”)一些萨满(Shamanism)文化、藏传佛教文化等因素, 形成一种有卷帙浩繁的象形文字经典为载体,有繁复的仪式体系而独具特色的古代宗教形态。虽然东巴教文化内容纷繁复杂,但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鬼魂崇拜等内容仍然是它的主要内容,其中的自然和自然神(或精灵)崇拜思想非常突出①。

国外一些杰出的宗教学家对人类早期的自然崇拜根源作过种种探索,德谟克里特、伊壁鸠鲁认为人之所以崇拜自然力,是由于对强大的自然力的恐惧感;普罗蒂库斯认为是由于自然力与人的生存攸关,于是奉而为神灵进行崇拜,以表示感激之情;亚理士多德则认为人们对自然万物创生的奇妙和天体运行之壮观而产生惊奇感,导致对自然神的崇拜;而费尔巴哈认为自然崇拜根源于人对自然的依赖感②。上述这种种原因,亦是形成东巴教中突出的自然崇拜和基于这种崇拜意识而形成的东巴文化自然观和生态观的基本因素。

玉湖村玉柱擎天泉畔祭祀大自然神署的木牌(杨福泉 摄)


东巴教的宇宙观和生命观中,体现了突出的人与大自然同体合一的思想,认为大自然和人是同出一源的,有共同的出处来历。如东巴教认为大自然界的日月星辰山川草木鸟兽虫鱼以及人的生命最初皆起源于蛋卵,将大自然和人视为有生命血缘关系的物质实体。这是纳西先民自然观和生态观最原初的思想根源之一。

继而,东巴教认为人类与大自然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这一蕴含着很深智慧、含义深沉的人与自然观包含了纳西先民在漫漫岁月中的苦思冥想和在与大自然朝夕相处中得出的生存经验,以及从与大自然相处的风霜雨雪的磨难中得到的领悟。这无疑是在最初将人与自然万物视为同源生命体的观念上进一步产生出的更为明了的人与自然密切关系的解释。

在长期依赖于大自然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纳西先民的自然崇拜意识上升到了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辨证认识,在泛灵观的支配下,概括出一个作为整个自然界化身的超自然精灵“署”(svq)③,并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祭署”仪式。“署”是东巴教中的大自然之精灵,司掌着山林河湖和所有的野生动物。东巴经神话《署的来历》等很多讲述人与署的神话传说中说,人类与署原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人类在东巴经中称为“精”(zzi)或“崇”(coq),他能掌管的是盘田种庄稼、放牧家畜等;而他的兄弟“署”则司掌着山川峡谷、井泉溪流、树木花草和所有的野生动物。人与自然这两兄弟最初各司其职,和睦相处。但后来人类日益变得贪婪起来,开始向大自然兄弟巧取豪夺,在山上乱砍滥伐,滥捕野兽,污染河流水源。其对自然界种种恶劣的行为冒犯了署,结果人类与自然这两兄弟闹翻了脸,人类遭到大自然的报复,灾难频繁。后来,人类意识到是自己虐待自然这个兄弟而遭到了大灾难,便请东巴教祖师东巴世罗请大鹏鸟等神灵调解,最后人类与自然两兄弟约法三章:人类可以适当开垦一些山地,砍伐一些木料和柴薪,但不可过量;在家畜不足食用的情况下,人类可以适当狩猎一些野兽,但不可过多;人类不能污染泉溪河湖。在此前提下,人类与自然这两兄弟又重续旧好。

祭署仪式(采自和品正、和钟泽编摄《纳西族与东巴文化》)


相当多的东巴经,特别是属于祭自然神“署”之仪式的东巴经中,都突出地反映了纳西先民小心翼翼地对待自然环境的生活态度,下面仅举数例观之。

东巴经《祭署·仪式概说》中说:“居住在辽阔大地上的人类,为了一点吃食,不择手段,食人类不得食用的东西,将毒鬼的红鹿杀掉,把仄鬼的红色野牛杀掉,把树上的蛇儿杀死,把石头上的青蛙杀死,食其肉,到山上去放狗打猎,到山箐中去拿鱼;放火把大山烧掉,把大树砍倒,把大湖的底戳通。人们不知道可以不可以和谁争斗,偏偏去和署族结仇争斗。于是署族将毒与仄鬼施放到人们中间来。”④

《给署供品·给署献活鸡·放五彩鸡》一书中说:有一代(人类),居那若罗神山的东方,头目久日构补住在白天和白地之间,(他)让东方木的一千一万的禾亨人在大山上伐木、杀树上的蛇、挖箐中的石。杀石下的蛙,砍树破石。这样东方手尼署酋发恨了,让天上刮起大风、风吹落叶,雨裹冰雹洪水冲石,在久日构补家的屋上撒来石头,让好田得锈病、稻谷疯长、红麦生锈病,肥田中放来土石和大水……

有一代(人类),居那若罗山的南边,头目朗卡金补,住在绿天绿地之间,他让千千万万的勒补人和纳西人去砍伐九山的树木。勒补人毁了七条沟箐的森林,烧了九座山。烧了七条沟箐的树木,白蛇被火烧死,七条沟箐的水暴涨,七条沟箐的石头滚下来,青蛙的手被石头砸了死去。(他们)不让九山的麂子獐子吃青草,不让七条沟箐中的熊和野猪找食,不让松林中的麂子叫唤,不让林中的野鸡箐鸡叫唤。南方的署酋发恨了,人的背后放来传染病,冬天来施放黄眼病,夏天来施放痢疾病,让人病得头昏眼花,朗卡金补和朗卡金姆的房头撒来石头。让稻谷疯长、红麦生锈病、好田的庄稼得锈病,肥田被水淹……

有一代(人类),居那若罗山的西方,头目蒙拉金补住在黑天黑地的中央,(他)派西方的古宗梭普梭尤一千一万的人,到雪山上挖白路,深谷中架桥。雪山上挖银子,在江中淘金子,在江中捞鱼,树梢上射白鹇鸟,树腰取蜂蜜,树脚安捕獐扣子。树梢不让白鹇鸟栖息,树腰不让蜜蜂作巢,树脚不让獐子栖息。西方黑色的署酋发恨了,上方山上发生了泥古流,下方的沟箐里被泥石填满。树木会走路(滑坡)发出倾倒之声。白石变花,断木堵路、垮岩堵水,山沟滚石,蒙拉金补和蒙拉金姆的好房子上撒来石头,让好田庄稼生锈病,稻谷疯长,红麦生锈病,肥田被水堵……⑤

《大祭风·开坛经》中说:“不到利美署许汝(自然神“署”类之一)的泉水里去洗衣服和其它破烂的东西,不到白色的高原上采摘山花和野花。到了雪山上,不随便去攀折长斑纹的古老的树木;走到九座大山上,不随便去砍伐大树, 划白色的房头板。到了大山箐里,不随便去砍绿色的竹子,到了森林里,不去毁坏大片小片的森林,不去砍伐大大小小的树木。”⑥

东巴经《压呆鬼·开坛经》中说:“我们住在村子里,不曾让山林受到损坏,住在大地上,不曾让青草受到损坏,住在水边,不曾让水塘受到损坏,住在树上,不曾让树枝受到损坏。即使打猎,也不射杀小红虎,不对白云深处的小白鹤下扣子,不撬大石头堆,不砍大树,不捅湖底。放牧不让里美斯许汝(署类)正在吃草的鹿和山驴受到惊吓。干庄稼活不去破坏署神里美肯术的大河水源;到白云缭绕的雪山上,也不曾折断攀满青藤的树枝;来到松树林里,不曾划开杉树来做盖房顶的房板;不曾砍大箐沟的青竹;不曾获取过多的山货。”⑦

《祭署·立标志树,诵开坛经》中这样说:(我们)住在寨子中而没有去破坏山林,住在树旁边不破坏树木。(我们)没有打猎,更没有射杀格梭古盘的大斑纹红虎。我们不会砍树,更没砍古树。(我们)不会理水,更没通海底。一天早上,让富家子弟去放牧,也没有放到白雪覆盖的山巅,更没人去惊动聚集在那里的署的鹿和野牛。⑧

基于上述认为人与自然是兄弟的观念,在东巴教中产生了一个祭大自然神“署”的仪式,称为“署古”,是东巴教中一个规模宏大的仪式,属于这一仪式的东巴经很多,从美籍奥地利学者洛克(J.F.Rock)所撰写的《纳西人的“纳伽”(署)崇拜及其相关仪式》一书中看,就有116种。这些经典阐释的主题都是人如何与大自然神“署”和睦相处,不得罪“署”。这一仪式对纳西族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生态道德观等有很大的影响。

在不少反映人与“署”即人与自然关系的东巴古籍作品中,均反映了纳西先民的这样一种理智认识: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犹如兄弟相依互存,人与自然只有保持这种兄弟似的均衡关系,人类才能得益于自然。如果破坏这种相互依存的谐和关系,对大自然巧取豪夺,那无异于伤了兄弟之情,就会遭致自然的报复。这是纳西先民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深刻的认识。在这种理智的认知基础上,纳西族民间产生了一整套保护自然生态的习惯法,以此规范制约着人们对待自然界的行为。东巴经中常见的禁律有:不得在水源之地杀牲宰兽,以免让污血秽水污染水源;不得随意丢弃死禽死畜于野外;不得随意挖土采石;不得在生活用水区洗涤污物;不得在水源旁大小便;不得滥搞毁林开荒。立夏是自然界植物动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立夏过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禁止砍树和狩猎。由此可见,作为传统文化重要源头的原始宗教是不乏积极的社会功能作用的。


二、对自然界“欠债”和“还债”的观念

白水台的神泉,纳西、藏族、彝族等每年都要祭拜这个神泉(杨福泉 摄)


东巴文化中所反映的人与自然观的又一反映是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之情,除了反映在各种礼俗中外,比较集中的还有一个向自然“欠债”与“还债”的观念。东巴教认为,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使用大自然所拥有的物质,如伐木,割草、摘花、炸石头、淘金、打猎、捕鱼、汲水、取高岩上的野蜂蜜、甚至使用一些树枝和石头等用于祭祀礼仪,都是取自大自然,是欠了大自然的债,如东巴经《超度放牧牦牛、马和绵羊的人·燃灯和迎接畜神》中说:“死者上去时,偿还曾抚育他(她)的树木、流水、山谷、道路、桥梁、田坝、沟渠等的欠债。”“你曾去放牧绵羊的牧场上,你曾骑着马跑的地方,用脚踩过的地方,用手折过青枝的地方,用锄挖过土块的地方,扛着利斧砍过柴的地方,用木桶提过水的山谷里,这些地方你都要一一偿还木头和流水的欠债。除此之外,你曾走过的大路小路,跨过的大桥小桥,横穿过的大坝小坝,翻越过的高坡低谷,跨越过的大沟小沟,横穿过的大小森林地带,放牧过的大小牧场、横渡过的黄绿湖海,坐过的高崖低崖,也都一一去偿还他们的欠债。”⑨

显然,纳西人把自然视为人一生赖以生存的恩惠之源,是大自然抚育了人类,人的一生欠着大自然的很多债。这些债要通过举行祭祀大自然神灵的仪式来“还债”。从这种敬畏自然,感恩自然的传统思想中,可以领会到为什么纳西人过去盖一幢房子、劈一块石头、砍一棵树,都要举行一个向自然种种精灵告罪的仪式之风俗的意义。从这现代人看去可能会觉得迂腐的观念和习俗中,反映了纳西先民是将大自然的一切都视为像人一样的生命体,因此要尊重它,呵护它,不能过分盘剥它的观念,从这种生态观念中,可以看出纳西先民将自然界万物也视为一种有尊严性的生命体的思想。正是靠了这种将大自然拟人化,将人与自然一视同仁地看待的“生命一体化”观念,纳西人所居住的地域才长期保持了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良好的人居环境。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rd Joseph Toynbee,1899-1975年)指出:“宇宙全体,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它是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就是说,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物也都有尊严性。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流、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⑩

东巴文化中所反映的观念与汤因比的论点,都反映了一种应该尊重和礼敬自然界的主张,从中可以看到这么一种基本的观点:人和宇宙间的万物是平等的,都是宇宙间的一分子,尽管人类自诩为万物的灵长,但人类的生存状态亦取决于大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自然界不依赖于人类,而人类则需要依赖于大自然才能生存。东巴文化中所反映的敬重自然界万物的观念固然产生于古代自然宗教的泛灵信仰,但这种敬畏自然的思想至今仍有它非常积极的意义,人类在任何时候,都要以一种平等的心态对待大自然,特别是要充分意识到人类的生存是依赖于自然界这个道理。东巴文化中人对自然界“欠债”的观念有利于约束人对自然界的开发行为,凝聚着纳西先民从人在自然界的生存经验中总结出的朴素而充满真理性的非凡智慧。


三、“署神”信仰与龙信仰的差异和整合

在过去的一些研究论著中,常常把纳西族东巴教所信仰的“署”翻译为“龙”或“龙王”,或“署龙”(或“孰龙”),有的学者并因此为据,展开汉族的龙、藏族的龙与纳西族的“龙”的种种比较研究。其实,在纳西族宗教信仰体系中,“署”与“龙”是两个完全不同 的概念,将这两种概念混为一谈,那可想而知,对所谓汉族“龙”与纳西“龙”的比较研究就不可能得出什么科学的结论。

在东巴经典和东巴象形文字中,“署”和“龙”是不同的形象,具有不同的神性和功能,龙在纳西语中读为“鲁”(lvq),显然是汉语“龙”的变音,而东巴象形文字所绘的“鲁”与汉文化中的“龙”完全相同。显然,“龙”这个观念和信仰实体是从汉文化中传入纳西族中的。但由于龙的功能又与纳西人本土的“署”有很多相似点,所以,在纳西族东巴教中,“署”与“龙”常常并提,在丽江古城,随着汉文化的大量传入,纳西族的大自然神“署”信仰和汉族的“龙信仰”逐渐融合为一体,产生了独特的生态文化。

祭祀龙泉水神(采自和品正、和钟泽编摄《纳西族与东巴文化》)


古城河流的源头位于城北象山脚下,纳西语中称这水叫“古陆吉”,意思是“如骏马一样奔腾的水”,因“古”亦与纳西古语的“马”同音。这里原来是纳西人祭“署”神的地方,如遇到特大的干旱年,县或乡会在此组织大规模的“求雨会”,请数十个东巴举行三至五天大规模的“祭署”仪式。汉文化传入后,龙的观念传入纳西社会,由于汉族的龙也有司掌河湖泉水和雨水的功能,与纳西族“署”神的功能有相同的地方,于是,龙信仰意识就逐渐和纳西族的“署”神信仰观念相融合。清乾隆二年(1737年),在玉水源头处盖了“玉泉龙王庙”。丽江最早的汉文志书乾隆《丽江府志》中记曰:“玉泉龙王庙在城北象山麓,乾隆二年(1737年),知府管学宣,率经历赵良辅、耆民历指日等建。” ⑪这个庙宇因获清嘉庆、光绪两朝皇帝敕封“龙神”。龙王庙会也应运而生。后来逐渐发展成集宗教祭祀、 娱乐和物资交流于一体的大型庙会。丽江古城的民众逐渐将这个原来称“古鲁吉”的地方称呼“龙王庙”(汉语又称为“黑龙潭”),相沿至今。民间相传黑龙潭上潭和潭畔园地是依太极图形而造成。

建了“玉水龙王庙”后,古城的人们就把源于此的古城河流也视为是属于龙王的,笔者小时候常常听古城的老人解释古城的民俗和历史,一些受纳西族传统文化影响较深的古城老人在解释河流的灵性和神性时就多把其归结到“署”神, 如说“署”神爱干净,因此不能污染河流。河里的鱼和青蛙是属于“署”神的下属,不能捕捉它们。河边的树木是“署”神歇息的地方,不能砍伐。而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老人则把河里的常见的无鳞鱼说成是属于“黑龙潭”(即玉水龙王庙,现称玉水公园)里的龙王的,捕捉了它,就会惹恼龙王。

如果把丽江古城比作一个有生命的精灵,那日夜涌流在古城无数条河流里的水可以说是保持着丽江古城生命力的血液。国内外学者和游客都说,不可想象没有这些河流的古城会是什么一个样子,没有了水,整座古城将会成为一个形容枯槁,失去了灵性和生命活力的躯壳。

纳西族的祭水神分祭泉水之神、湖水之神和江河之神,人们所祭的水神即掌管着山林湖泽江河井泉的自然神“署”,在这种仪式中它被视为水神。丽江纳西族祭泉水之神的仪式称为“基科本”,“基科”意为泉眼。每年阴历正月初一,村寨每户的一个男子鸡鸣即起,去村里最近的泉溪边祭水神。水是生活的活力。


四、源于信仰的社区生态保护习俗

玉柱擎天下面的水潭,清冽非常,民间相传这潭水有灵性(杨福泉 2018年摄)


长期以来,东巴教这种将人与自然视为兄弟的观念(或教义)成为一种纳西人与大自然相处的准则,并由此产生出种种有益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禁律,它或以习惯法的形式,或以乡规民约的方式,规范和制约着人们开发利用自然界的生产活动。可以说,纳西族社区很多保护山林水泉及野生动物的制度性措施和习俗,最早可以追溯到东巴教这种基本的自然观中。纳西族民间善待自然的传统习惯法已升华为一种道德观念。在纳西人的观念中,保持水源河流清洁、爱护山林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社会公德。过去,纳西族主要聚居区丽江不仅各乡各村都有保护山林水源的乡规民约,而且,各村寨推选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长老会,督促乡规民约的实施。下面笔者举几个自己调查到的个案来看纳西社区保护生态环境的习俗。

首先谈一谈纳西社区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作用。过去,很多村寨除了有属于政府行政建制的人员外,普遍有类似“长老会”那样的民间组织。如20世纪50年代前,丽江县白沙乡(现属玉龙县)玉湖村传统的村民长老组织叫“老民会”,“老民”是对入选者的称呼,选为“老民”的一般都是在村中深孚众望的老人,每三年选一次, 选举时间是在农历六月火把节期间,召开村民大会公开选举,一般选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称职者在下届就不选。“老民会”负责制定全村的村规民约,并负责评判事端,调解民事纠纷,监督选出或由“老民会”指定的管山员和看苗员看管好公山和田地,如有乱砍滥伐、破坏庄稼等违犯村规民约者,由“老民会”依村规民约惩罚。

村民起房盖屋需木料,首先要向“老民会”提出申请,经“老民会”批准后,由村里的管山员监督砍伐,绝对不许多砍。甚至结婚时要做床的木料也要经“老民会”批准后才能按指定数砍伐。立夏是自然界植物动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立夏期间要封山,封山期间禁止砍树、狩猎和拉松毛。封山期结束后,允许村民拉松毛,但按照村规民约,每户只能来一至二个人,这主要是用来防止劳力多的人家多来人拉松毛,使劳力少的家户吃亏。“老民”们亲自坐镇山路上监督。执法如山,很多“老民”对亲友也不留情面。这些公众选出的“老民”都是义务地为村里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由村民选出或由“老民会”任命的看苗员、管山员对自己份内的工作也相当负责,每天都兢兢业业地看苗,管水,巡山,一发现违犯村规民约的就当场处罚或上报“老民会”,由“老民会”对肇事者视情节轻重处罚,即使是地方上的村长、保甲长等头面人物的亲属犯了村规民约,也一视同仁地处罚,因此村中正气很盛,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纳西族村寨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管山员”,这是社区组织在保护生态资源方面的重要举措。在纳西语中,管山员被称为“居瓜”,意思是“管理山的人”。管山员对保护好社区山林资源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各村在选举和任命管山员时十分慎重。村民多推举能秉公办事、性情耿直、铁面无私的人担任管山员。20世纪50年代以前,有的乡村还专门请外地人来担任这一角色,如丽江县白沙乡龙泉行政村有的村子还专门请外来的藏族人担任管山员,这除了历史上藏族与该村有长期的贸易合作之外,还基于考虑到外来人亲属关系单纯,在管山过程中不会受到原住民那样复杂的亲属关系的制约。当管山员是个极易得罪人的差事,当地人因此有一句俗语说:管山员家中的火熄了,也难讨到火种。生动地道出了当管山员的不易。但当地同时又有一种说法:“署”和山神始终与管山员站在一起,管山员背后有山上的精灵。又道出了管山员在社区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村社组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保护集体山林、水源和村民的田地起了很大的作用,除此之外,村民们世代传承的传统生态道德观念也使村子的生态环境受益不浅。过去,村民们有很多禁忌,如不能砍伐水源林,不能污染水源,不能在饮用水沟上游洗涤脏物,不能倒脏物于水沟中,不能砍伐和放牧过度而使山上露红土,不能叫自己的牲畜毁坏别人的庄稼,不能随意砍大树和幼树,连被风刮倒的大树也不能随意砍回家。在这些禁忌习俗中虽然有一些宗教迷信因素,但它是与社会伦理道德观念混融在一起的,客观上对保护村子的生态环境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迄今,生态环境保护的好坏的都与各社区的村民委员会、护林小组、老人会、妇女组织等的发挥作用好坏与否密切相关。

纳西社区村规民约的功能对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也起了突出的作用。丽江县白沙乡龙泉行政村(现属丽江市古城区)各个自然村自古以来一直都有制定管理集体山林和水资源的村规民约的传统。龙泉有个用五花石铺地的四方街,纳西语称之为“少瓦芝”(汉语叫“束河街”),过去是远近闻名的丽江四大集市之一。过去在街市的青龙石桥边竖有镌刻着管理山林、水流等村规民约的石碑,最早的可追溯到清朝嘉庆年间。上面有每年何时不能砍树木,封山从何时到何时,对盗伐树木者的处罚条款等。如果村民有违规者,处罚之一是不准该户参加全村周期性有计划地砍伐集体林的“局然”(每年定期而有严格规定的集体林砍伐)。现在,龙泉行政村和各个自然村都制定有村规民约。如庆云村村规民约第11条规定:不管集体林和公有林,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全体公民参加扑灭,不来者罚10至30元。仁里村村规民约第10条规定:如偷砍一棵青松,如是可以做“行条”(横梁)以下的木料,罚款100元;“行条”木料罚款200元;行条以上木料则罚款500元。被罚者须在3日内交款,如抵触不交,就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来裁决。

过去,龙泉各村每年有“封山”期,一般是从清明到雨季结束的九月份,当地民众认为这一时期是树木的生长发育期,不宜砍伐和割绿叶垫畜圈。如砍伐,会导致暴雨冰雹。村民在此期间只允许找一些枯枝败叶。各村集体林中的野生经济林木,如结松子的白松林,在果子尚未成熟期间禁止采集,何时采集,由村中统一安排。这一习俗在街尾、松云村等一直保持至今。

据笔者在丽江市玉龙县白沙乡文海村的调查,当地村民过去也有很突出的“署”精灵信仰,历来有不成文的保护森林资源的乡规民约,即水源头不准放牧畜、乱砍树、洗衣物、对古树和稀少树木不准砍,不能随便采折杜鹃花,野生药材也不能大量挖采。村民认为若不遵守这些规矩,那是会受到天神、山神的惩罚的。

20世纪90年代时,很多文海老人对笔者谈起他们小时候古木参天的景象与当时林木寥落的情形,总是感慨万千,充满了对过去时光的缅怀和追忆,据他们讲,在半个世纪前,林木遮天,密不见人,林中草场多,树木种类繁多,有茂密的松树、红杉、冷杉等,两三人合抱的古树随处可见;竹林密布,文海男女都是编竹篮子、竹扫帚、竹簸箕等的好手。文海的这些竹产品过去远近闻名,过去,每年春节都要将这些竹器进贡给木土司家。人们靠山吃山,因此,也非常注意爱护山林资源,因此,过去文海湖周围有很多参天古树,林中野兽出没,禽鸟雀跃,有熊、草豹、狼、鹿、兔、山驴、岩羊、刺猬、野鸭、白鹤、鸳鸯、黄鹰等。

纳西族少年儿童自小就由上辈人谆谆告诫,不得做任何污染破坏自然环境的事。丽江古城居民在五六十年代都直接在河里挑水饮用,因为很少有人会往河里扔弃污秽物品。黑龙潭游鱼如梭,有不少甚至游到古城的河沟里,但也没人抓捕。如果有谁触犯保护水源山林的乡规民约,不管其来头多大,都要受罚。笔者就曾调查到几则有关村寨豪绅因触犯乡规民约而受到村民处罚的事例。如纳西族著名人士和万宝先生曾对笔者讲过,过去,他的家乡贵峰(今属丽江市古城区金山乡)一带的村民护林爱山的意识是很强的,立夏之后决不砍伐任何一棵树。一年中,全村有统一外出集体林修枝打杈的一天,各户能砍多少量的枝杈有统一规定,砍好后要先堆放在一起,由村中长老等过目验收,证明确实没有过量砍伐后才能各自把这些树枝背回家。防止森林火灾更是人人万分小心的事情。过去有个在方圆几十里很有势力,手下“弟兄”众多,一呼百诺,人称“和大哥”的帮会头目有一次在山上不小心引发了一场小火灾,烧毁了一些树,他在扑灭了火之后,惶恐愧疚地从山上回家,一路上见到每一个村民都下跪磕头,一直磕到村里,表示他造成火灾的负疚悔罪心情。

1993年,笔者在在白沙乡玉龙村了解到这么一个事例,在20世纪50年代前,玉龙村曾有一乡绅违犯乡规民约,全村群众团结起来,不管他官大势大,采取了不准他家的大牲畜与村民的畜群一起放牧的处罚。由此可见传统的自然环境保护意识在纳西人社会中是多么根深蒂固。这种生态意识最初都可以追溯到东巴文化关于人与自然为兄弟的传统观念中。该村的集体林中盛产一种白松树,其松果皮脆肉香,远近闻名,是该村村民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该村对这一片作为衣食之源的集体林保护得特别好,何时采摘松果也有严格规定,定在每年农历九月的几个日子,因此, 这些盛产松果的白松林就成为该村长盛不衰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在这片白松林附近有一个相当清冽的泉眼,玉龙村人称之为“鲁丁鲁笨古”(lvq dee lvq beel gv),意思是“起龙和产龙之处”。泉眼周遭长着各种枫树、大栎树等古老的树木,按当地的传统信仰,这片泉水是“署”和龙王居住的地方,是村子的重要水源,严禁冒犯。在传统乡规民约被漠视的20世纪70年代,有个村民砍了泉畔的一根古树枝,他母亲知道后,硬叫他在泉畔重新栽了一棵相同的树。由于这股泉水一直保护得很好,现在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生态旅游景点“玉水山寨”的灵魂,该寨名闻遐迩的“三纹鱼”全靠这一眼泉水养活。

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相沿千百年的民族传统生态道德观,丽江才赢得那一片青山绿水,才有家家流水、户户花圃的自然和谐美景。直至20世纪50年代早期,丽江还保持了全部土地面积中有73%的林地和12·8%的草山草坡,森林覆盖率达53·7%。这一切与纳西族的生态伦理观是分不开的。  

与丽江纳西人同源异流的永宁纳人(摩梭人)也有基于达巴教自然崇拜意识的传统习惯法:在封山季节,不论本族和外族,不论男女尊卑,任何人都不能砍伐一草一木,否则会触犯山神和龙潭神,就会发生旱、涝、雹、虫等灾害,肇事者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前几年,宁蒗、盐源、木里三县屡次发生因砍伐氏族神林或村落神林而引起的重大民事纠纷,肇事者必须杀牲备宴请村人赔礼道歉⑫。

笔者曾在纳人聚居区宁蒗县永宁乡扎实村的调查,该村古树成林,村背后几百亩的古栎树,一年四季都绿树成荫。生态环境保护得很好,这缘于这个村历史上就有保护生态的传统。小孩从小就受到成人的教育,树木不能砍,有树神会发怒,山泉边的树更不能动,不然家中人会得病死去,水源也不能污染,不然口舌会生疮。他们称“龙潭水”是“汁特木汁可”。即:上天赐予的圣水。对水和树保持着一份敬畏和尊崇。

据扎实村的老人讲,扎实村的生态在历史上比现在更好,在大炼钢铁时,被政府砍了一些,20世纪70年代初挖公路时又砍了一些。除此,村民是不动树林的,即将干枯了,也不砍,除非它自己倒掉。

过去,在摩梭村寨边,或在树林,或在山泉边,都有一块平地,称为“杂部当”,即:祭自然神的地方。每年,冬、秋两季,全村都会集中在“杂部当”进行祭祀活动,仪式由达巴主持,一般要进行一天的时间。人们烧香磕头,念经祈祷,感谢“杂”神赐给人们的幸福。“杂”在“达巴口诵经”中是一个自然神的形象。它掌管树和水神,同时,它又是猎神,人们上山狩猎能否取得猎物,也取决于“杂神”是否愿意赐予,所以,在过去的狩猎生涯中,上山之前要祭杂神,获取猎物之后,更要祭杂神,表示感谢。扎实村过去也有“杂部当”,后来毁于文化大革命中,现在村民要求复原。

祭玉龙山神(采自和品正、和钟泽编摄《纳西族与东巴文化》)


由于扎实村村民既笃信藏传佛教,又保持着本土的山神水神信仰。村里一直保留着这样的信仰,如果谁乱砍树,山神会惩罚他,灾祸或迟或早会降临到当事人的头上,家里的牲畜也会遭殃。村里把“龙泉”周围的树和村里的栎树林视为神林,这些树绝对不能砍伐,即使树老死了,也应该叫它自己自然地倒下。这种传统观念一代代地传了下来,因此,扎实村在整个永宁坝来讲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好的村子,村子周围和村里长有很多茂密高大的栎树,很多树已有很高的树龄,有些老人说这些树在他们小时就已经有这么大了。村里有严格的乡规民约,有“封山”期;派有护林员看管山林,每年由村里给他200元的补助费。如果有人乱砍树, 那就要重重地被罚款。

扎实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得这么好,据村里的老人讲,那是有古老的历史原因的。很久以前,村里的人不知道保护树木河流,乱砍滥伐,因此,村子多次爆发了洪水和泥石流,周围的人们都看不起这个村子,在低下喊他们“短施”,意思是“发泥石流的地方”。从此,村里的人开始醒悟,于是大力保护树木、草地乃至石头,制定保护山水树木的乡规民约,慢慢地,扎实村的生态环境好了起来,山头树林茂密,泉水长流;村里也到处长起了栎树,并逐渐发展成为茂密的栎树林。在这整个生态环境改观的过程中,纳人传统的山神信仰和藏传佛教信仰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两种纳人本土和来自藏族的文化融合为强有力的精神力量,制约和规范了村民的资源利用和保护意识。⑬

这些良好的生态伦理道德和保护社区生态环境的乡规民约,其源头皆是纳西族东巴教的人和自然观以及相关的信仰。


【参考文献】

① 《中国文化与环境》,尹绍亭、窐田顺平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②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页。

③本文中所用纳西语音译采用1957年设计、1981年修订的拉丁字母形式拼音文字《纳西文字方案》。

④ 和士成释经、李静生译、王世英校,载《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校对稿),东巴文化研究所编印。

⑤ 转引自李静生:《纳西人的署龙崇拜及环境意识》,载赵世红、习煜华编:《东巴文化研究所论文选集》,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页。

⑥ 和开祥释经、和宝林译、习煜华校,载《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第79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1页。

⑦ 和士成释经、和庆元译、王世英校,载《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第45卷,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页。

⑧ 和即贵释经,李静生译、王世英校,载《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第9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223页。

⑨ 和云彩释经、和发源译、和力民校,同上。载《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第67卷,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3-134页。

⑩ 汤因比、 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 荀春生等译,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29页。

⑪丽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印本。第203页。

⑫ 杨学政:《摩梭人的宗教》,载《宗教调查与研究》,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1986年编。

⑬参看杨福泉:《纳西民族志田野调查实录》,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86~294页。

此文原载《中国文化与环境》,尹绍亭、窐田顺平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

【作者简介】杨福泉,纳西族,1955年出生于丽江大研镇,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云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民族学学会副会长,中国西南民族学会副会长,云南纳西学研究会会长。曾任云南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云南社会科学》主编等。主要致力于人类学、民族学、纳西学研究。在国内外出版个人专著34种,发表250多篇学术论文,主持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多项国际合作学术项目。


执行主编 和志菊 责任编辑 石刘栋

◇第3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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