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記不清哪一件事情,具體想念哪個人。
我記得黃昏的操場。
大家不去食堂吃晚餐,到籃球場上打球。
再滿頭大汗地趕回教室上最後一節課,咕咚咚灌下一大壺水,啃一個乾乾硬硬的麵包。
能想起喜歡一個人小心翼翼的心情。
暗戀的人寫的字總是特別好看。
你總能將這些奇怪的事情一一對應起來。
對方講話的聲音,寫的字或者被風吹起的衣角。
你聽到或看到的時候,心裡總會咯噔一下。
我知道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卻無法找出一兩個詞來形容它。
我也並不說現在不好,我只是想念。
我愛我的十七歲。
它就應該是那樣的。
哪怕有些事情我現在想起來覺得傻氣。
但也只有那個時候的我才能經歷一遍了。
人生中每個事情都是當下的,小時候你以為玩具汽車你會愛一輩子。
但一個我推開門離開,另外一個我再走進來。
是同一個我,也好像不是十幾歲那個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