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推行6種模式解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問題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 記者王琴紅

報道:孩子不到3歲,上不了幼兒園,父母又忙於打拼,誰來帶孩子?發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事關千家萬戶。2020年2月,江西省出臺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備受關注的0歲至3歲嬰幼兒托育問題有望得到解決。為加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規範化建設發展,近日,《南昌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制定出臺。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已經形成六種可複製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供各縣(區)遴選推廣,並明確了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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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目標

今年新建、改擴建至少35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根據《實施方案》,2020年,南昌在2019年完成5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試點的基礎上,實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健全政策聯動機制,逐步建立形式多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新建、改擴建至少35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中:普惠性機構在50%以上),其它服務模式均有示範案例,並爭創2-3所省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機構。

2021-2024年,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完善,服務覆蓋和普惠範圍不斷擴大,新建、改擴建至少55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中:普惠性機構在60%以上),各種服務模式較為完善,形式多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基本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基本得到滿足。

到2025年,全市至少累計完成100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普惠性覆蓋進一步擴大,政策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配置基本合理,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社會環境和服務體系不斷優化,規範化、多層次、多樣化、可選擇、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主要任務

探索多元化 推行六種可複製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

《實施方案》明確了八項主要任務,包括加強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的支持和指導;積極探索托育與學前教育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立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綜合監管體系;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隊伍建設;強化示範引領,探索多元建設模式。

根據《實施方案》,南昌將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活動,建設一批質量有保證、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示範典型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參照上海等地成功經驗做法,結合南昌市2019年試點成果,推行以下可複製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供各縣(區)遴選推廣。

家庭照護模式。成立市縣兩級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明確轄區醫療機構服務職能,強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結合婦幼保健工作、“優孕、優生、優育”新三優中心、母子健康手冊等,多渠道多形式指導家長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和技能;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和各類志願者服務等組織要組織轄區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科學育兒宣傳,或通過入戶指導、舉辦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形式,宣傳嬰幼兒照護知識,增強家庭科學養育能力。該模式責任單位為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托幼一體化模式。推進托幼一體化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增設託班,招收2-3歲幼兒;公辦幼兒園託班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機制,由發改委會同教育局、財政局制定公辦幼兒園託班收費標準。公辦幼兒園委託優質社會力量舉辦託班的,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承辦者根據辦學成本自主確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保教工作的服務指導,支持公辦幼兒園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等時間,舉辦家長課堂或親子活動宣傳試點服務。建立托育成本分擔和定期動態調整機制,支持民辦幼兒園開設託班。該模式責任單位為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等。

機關事業單位嬰幼兒照護模式。鼓勵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合適場地,自辦或者引進第三方運營,進行成本測算,按普惠性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引進第三方運營的應將該收費標準列入與第三方簽訂的委託協議。該模式責任單位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等。

企業嬰幼兒照護模式。鼓勵有需求的企業設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由企業出資建設運營,實行福利或優惠服務;也可委託第三方運營,或由第三方建設及運營,進行成本測算,按普惠性原則確定收費標準,並將該收費標準列入與第三方簽訂協議的內容。

社區嬰幼兒照護模式。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得少於10個託位規劃和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的居住小區,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託位標準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也可以將托育服務納入“1+5+X”鄰里中心建設,完善服務功能;也可以建立由政府主導,委託第三方運營,或由第三方建設及運營的服務模式,進行成本測算,按普惠性原則確定收費標準。該模式責任單位為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社會力量嬰幼兒照護模式。採取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區域和商務樓宇周邊,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導向,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通過市場形成普惠托育服務價格。該模式責任單位為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支持政策

城市新建托育機構按每個託位600元予以建設資金補助

記者瞭解到,為加快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髮展,紮實推進普惠托育機構建設,南昌市針對托育服務有諸多優惠政策。

在土地、規劃、報批建設政策方面,對新建和正在建設的城市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得少於10個託位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居住小區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老城區和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的居住小區,在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託位的配套標準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套。

對規劃建設中託位在100個以上、規模較大的托育項目,實行整體規劃、分期供地,預留建設用地範圍,切實保障項目用地需求。

結合南昌市“1+5+X”鄰里中心建設,挖掘社區空餘場地資源或公有用房,按照社區適齡人口數,合理規劃和佈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場所及親子活動設施。

鼓勵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此外,規劃建設期間,城市新建托育機構按每個託位6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農村新建托育機構按每個託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城市改、擴建托育機構按新增託位每個託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農村改、擴建托育機構按新增託位每個託位4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

托育機構投入運營後,如按照不高於當地政府普惠指導定價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可依據實際普惠收託數(最高收託普惠嬰幼兒數不得超過機構最高額定託位數),按照2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連續補貼三年。

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托育機構申請辦理電、水、氣、熱等業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其中用電、用水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標準執行,用氣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來源: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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