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师傅7项诉讼获赔35万元!可加盟了盗版的加盟商又该怎么办呢?


网红店的最大麻烦,就是人红山寨多。真店可能还没那么大开疆拓土的计划,就已经遍布全国成千上万家假店了。

比如红极一时的 “鲍师傅”,在2018年的打假维权反击中,他们就才刚刚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2018年北京市场上与“鲍师傅”原创品牌相似门店就多达300多家,去年一年的打假维权已经收拾掉三分之二,但目前仅北京就还有100多家非原创门店存在。



据“鲍师傅” 品牌原创者和商标持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公司负责人

鲍才胜表示,截至目前已经有南京、苏州、北京7起“鲍师傅”商标诉讼结案,所有结案均判定被告商标侵权,共计获得赔偿款35万元!

另外还有11起诉讼正在进行中,其中苏州有1起即将在本月12日进行宣判。




鲍师傅品牌创始人鲍才胜在接受采访时坦言,盗版鲍师傅不仅以加盟的形式收取巨额加盟费用,同时将低质产品出售给消费者,为鲍师傅品牌、为消费者以及不知情的加盟商都带来了巨大的品牌损失与经济损失。

加盟,其实是餐饮业司空见惯的一种经营方式,通过合法使用他人已有商誉,使加盟商迅速打开盈利局面,同时则帮助原品牌进一步扩大宣传,双方实现取得双赢。

而加盟的本质,则是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的范畴。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因此,对于加盟而言,知识产权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经营资源,在进行招商加盟时,双方都要对此格外留心。

加盟商需注意的商标细节有哪些?


1、商标是否获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所以,如果要加盟,加盟商是有获得注册商标基本情况的知悉权利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来说,招商公司未取得注册商标也是可以进行招商加盟的。

但是如果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加盟商利益的情况,那么加盟商是可以要求撤销或解除合同!

所以加盟商要注意,最好是去加盟已拥有核准注册商标的品牌。


2、商标注册类别


根据商标法关于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照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因此,一家企业可以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商标注册。

而进行招商加盟的企业,除了其本身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注册商标以外,通常还会注册一些重要的关联类别,如需要在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服务选项上注册商标。

因此,加盟商可以在要求招商企业履行特许人出示注册商标基本情况的义务,对该公司名下所有商标进行了解,避免因对方商标注册不全面而导致隐患和风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商标是否存在争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而商标在确权前后,都可能会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如在确权过程中,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阶段可能会遇到他人对该商标提出不予注册的异议,又或者在确权后,该注册商标遭遇他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便是商标存在的争议状态。

在争议情况下,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其实是不稳定的,因此倘若招商公司的商标存在争议,对于加盟商来说是有风险的,一旦商标权利丧失,加盟商等于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在加盟前一定要留意招商公司商标的法律状态是否够稳定。


4、是否属于抢注商标的“李鬼”


商标抢注就是指借助了商标申请的“在先原则”,抢在原有同名商标注册人之前,在其未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分类中先去提交申请商标注册。

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而除了同行打压之外,还存在抢注他人商标后通过威胁、投诉、诉讼等方式滋扰实际权利人,进而牟取不法利益的“投机分子”。

譬如招商公司是奶茶行业,只注册了第32类奶茶饮料类别,和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类别,但没有注册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反被他人抢注该类别。那么很有可能抢注该商标的人就会以侵犯商标权为名来找权利人的麻烦,反诉权利人商标侵权。

因此,加盟商一方面要注意与你谈判的是否是真正的对标公司本身,谨防有人假冒他人名义开展欺诈性招商;一方面也要注意了解是否存在不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申请同一商标的情况,辨清你想加盟的招商企业是李逵还是李鬼


此外,加盟商还要注意签订加盟合同时,要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并且要提醒招商公司按照商标法规定去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备案,确保自己权益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