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已有进步但仍有不足

法律只能保护婚姻但是却保护不了爱情,人类因爱情而结合成婚姻,也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因情而聚也因情而散。人类的婚姻经过了一段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法律婚出现前基本都是世俗婚姻,也就是遵循周礼中有关婚姻的一系列仪式。在西方则是宗教婚姻,结婚需要举行隆重的宗教仪式,让上帝作证。不管是世俗婚还是宗教婚,由于结婚起于仪式而不是登记,因此结婚一般被认为是一辈子的结合,所以一般是不能离婚的,也不知道到哪里去离。中国直到1992年以前基本以世俗婚姻为主登记结婚为辅,办个酒席就算结婚了,起到了公示作用。1992年开始就硬性规定要进行结婚登记了,不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叫事实婚,得不到法律的全面保护。也就开启了中国法律婚时代。


凡事有利必有弊,自从知道在哪里结婚哪里离婚后,离婚率也就逐年增加了,到了现在某些区域的离婚率竟然高于结婚率,一言不合就离婚,法律失去了权威,也给婚姻家庭带来了很多麻烦。因此此次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现在有了30天的冷静期制度,不是不让离婚,而是避免你冲动,30天之后你如果还是坚持离婚,那就再去办理手续。

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总体来说,这可以减少很多因冲动离婚的情况,如果不是因为冲动,而是因为感情确实无法挽回了,三十天后还是可以去协议离婚的。婚姻自由嘛,但是婚姻也不是儿戏,离婚伤害最大的其实是未成年子女,所以如果不是因为确实过不下去了都要慎重离婚。这是此次婚姻法的进步之处。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没有规定婚姻外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婚姻走到尽头,除了天然的感情变淡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婚姻一方的过错,比如婚外情、包二奶等,然而这种过错并不都是婚姻内的一方主动的结果,很多也是来自婚姻外第三者的插足和破坏。目前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内婚姻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也就是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实际操作上就有过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婚姻财产,实践中有过错一方基本是净身出户,这是对有过错一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一方的补偿。但是任何一种制度要有内外保护才完整,光内防是不够的,还要防止和抵抗外来的侵害和破坏,这就要求要建立婚姻外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一旦因为婚外情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不仅可以向婚姻内有过错一方提请婚姻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损害赔偿 ,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婚姻,从而使婚姻保护制度更加完整。


可惜此次民法典草案并没有增设婚外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希望未来在修改婚姻法时能够增设这项制度从而使婚姻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打击第三者刻不容缓,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有多少婚姻就毁在第三者手里?必须让其付出代价,才能维护原配的利益和婚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