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公安交管部門始終堅持以“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嚴查嚴打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然而酒駕仍屢禁不止,許多司機無視法律,總是抱著僥倖心理,放下酒杯便握起方向盤,走上危險駕駛的犯罪道路,導致一幕幕悲劇發生。為全力維護全縣公共安全,嚴懲醉駕違法犯罪,營造人人守法、文明駕駛的法治環境。4月23日,西和縣法院刑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成、杜某波、張某壩危險駕駛罪三案。
【庭審現場】
【案件一】: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成酒後駕駛三輪汽車(共載8人),沿西曬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西和縣興隆鄉上廟村路段時,發生車輛側翻,造成兩人不同程度受傷。經檢測,王某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47.6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告人王某成目無國法,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二】: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1月,被告人杜某波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西峪鎮某汽修廠出發,由北向南行駛至西和縣西峪鎮葉大村路段時與路邊一根木質電線杆相撞,後又與路邊停放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及電線杆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96.26mg/100ml,屬醉酒駕駛。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三】: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2月,被告人張某壩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西和縣漢源鎮魚磨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達124.34.2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被告人對自己酒後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深感懊悔,當庭表示認罪悔過,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西和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