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社保,公司也不敢要你

隨著國家規範了企業對員工社保的繳納,基本上五險一金成為許多上班族的職場標配。但是卻有一部分HR會遇到員工為了獲取更多的現金薪資而自願放棄社保的情況,面對這樣的情況部分企業也會選擇尊重員工的意願。然而,當員工放棄繳納社保,事後再以此為理由辭職索賠,公司是否會陷入支付賠償金的尷尬境地呢?

自願放棄社保,公司也不敢要你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法院不支持賠付補償金

2007年12月26日,陳某簽署《放棄購買社保切結書》,申明“因本人自願放棄公司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無論以後在公司期間發生任何與保險在關的事情,一概與公司無關。”

2012年11月1日,陳某向公司郵寄辭職報告,稱因工作期間公司不為其繳納社保費用侵害其合法權益,故自2012年11月1日起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陳某要求公司支付按3300元/月的基數補繳2007年12月25日至2012年11月社會保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6840元。

很熟悉的劇情,然而此案經歷了一審、二審,並沒有像我們預判地那樣發展: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法院,都沒有支持陳某索賠的訴求,法院認為:

陳某自身不願繳納社保費用不可歸責於公司,公司不具有主觀過錯,陳某在已選擇放棄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再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律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情形的規定。

不用支付補償金,就可以讓員工放棄社保嗎

看到這個判例,可能很多HR一下子舒坦了,但這就意味著企業可以允許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了嗎?當然不是

一、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要補繳。

該判例只屬於法院受理的員工對於補賠償金的訴求,和社保沒有關係,而且法院也不受理補繳社保的案件。如果員工另行向歸屬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中心進行舉報和要求補繳,企業100%要補繳員工所有在職時間的社保,而且還有可能面臨社保中心的處罰。

說白了,員工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可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二、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形,企業逃不掉責任。

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只要單位未為員工繳納,一旦工作中發生意外且被認定為工傷,原本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由公司支付。如果工亡,單單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就要讓企業賠慘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員工不願交社保,HR到底該怎麼辦?

HR必須要確定的一個操作原則就是:全日制員工,不交社保萬萬不行。無論是領導要求,還是員工自願,都是不允許的。

①將繳納社保作為錄用條件,不願交就不錄用。

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不繳納社保的風險。對於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作為錄用的條件之一,可以規定“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企業辦理社會保險需要的材料”等作為企業試用期錄用的條件。

②想要錄用的員工,盡力說服其繳納社保。

如果遇到特別想要錄用的員工,但好死不死人家就是不願意交社保,這時候就要靠HR自由發揮了。社保的作用、社保的好處,對其做一個全面的宣貫。

如果說破天還不能說服他,那還得參照第①點處理。

③嘗試改變公司的福利制度,社保全額有公司支付。

說了你可能不信,雖然小匯所在的公司員工都願意繳納社保,但公司還是全額承擔員工的社保費用,包括應該由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也由公司承擔。

員工個人社保繳費費率大概在8%左右,各地區略有不同,如果按照4000的基數,公司每月每人會多支出320元。

而這300多一點的費用換來了什麼呢?招聘的吸引力、員工的幸福感、企業福利的多樣化、還有HR工資計算時的簡單化。

算算這筆賬,或許對於有些公司來說,還是划算的。當然,勞動密集型企業,或許並不太適合。

當所有的費用都由企業支付的時候,還會有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嗎?這個問題或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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