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蕭西之水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榮乘坐日航班機抵達北京。也在當天下午,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與田中角榮展開第一次首腦會談。
雖然中日貿易來往已經頗有年頭,中日領導人會面也已經有所準備,但周恩來一上來還是回顧了“日本軍國主義對於中國長達半個世紀的侵略”,提出國內對中日邦交正常化依然存在反對聲音;另一側,田中角榮也提到,“我國有總裁選舉,還有眾議院選舉,根據情況不同我也可能被殺”。事實上就在田中角榮出發前一晚,東京警方剛剛處理一起針對田中角榮的暗殺未遂事件。
豈是一個“麻煩”就能了事?
雙方交底之後,便開始正式會談。
本著“求同存異”原則,周恩來隨即表態:“對於臺灣,日本可以像以往一樣,進行經濟合作、人員往來和文化交流,我們不干涉”;針對日美安保條約,田中角榮認為堅持日美安保條約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前提,周恩來也表示理解:“日美關係是日本和美國的問題。我們彼此都有國內的情況。”
有趣的是,這個“國內的情況”在當晚就體現出來。
當天晚上,周恩來在人民大會堂主持歡迎晚宴,田中角榮發表演說:“過去數十年間,日中關係甚為遺憾,走過了不幸的歷程,我國給中國國民添了麻煩,謹在這裡再度表達我深刻的反省。”
果不其然,9月26日下午會面中,周恩來在第二次首腦會談中開門見山提出:“田中首相所說的‘給中國人民添了麻煩’這種說法會造成中國人的反感。在中國,‘麻煩’只用在小事上。”田中角榮立即解釋道:“中國具體怎麼說我確實不知道,但在日本這種表現可以包括所有的事情。”
藉助批判日本“添了麻煩”表態,周恩來繼續將話題延伸到“日臺條約”,這也觸及中日矛盾的關鍵點——“一箇中國”問題。
繞不過的“一箇中國”問題
其實早在1964年,日本外相大平正芳也曾提過一個日版“建交四原則”:承認日美安保條約,尊重“日臺條約”,放棄對日賠償請求權,保證不干涉內政。這就意味著中日兩國的矛盾交鋒必然會集中於臺灣問題。
下午會議召開伊始,日本外務省條約局長高島益郎提出:1952年“日臺條約”已經放棄向日本索取賠款,所以應考慮“日中國交正常化”與“日臺條約的整合性”。周恩來堅決回應道:“蔣介石……已不能代表全中國,是慷他人之慨……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出發,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款負擔而受苦,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償……你們的條約局長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已說過不要賠款,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
之所以要考慮“整合性”,日本官僚明顯是想避開臺灣當局與國內“親臺派”的壓力,但如果以“日臺條約”條文作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基礎,無疑是承認臺灣當局在1952年是“合法政府”,這要麼是不承認“一箇中國”原則,要麼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原則,均觸及中方“三原則”底線。周恩來斥責日方提法,拒絕“承認這個條約的存在和合法”,否則“就等於中國是從今天才算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
9月26日會談後,田中角榮與大平正芳共同認為,既然要接受中方條件,又要照顧日本國內情緒,就要在“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則之中加入“日本政府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所謂《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正是“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亦即日本將中國東北、臺灣島、澎湖列島等領土返還給中國的條項,其中便可推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結論。從這一點出發,便可繞過“日臺條約”的基礎、即新中國未簽訂的《舊金山條約》,而直接從《波茨坦公告》找到法理基礎,堵住日本國內反對聲音。
閱讀更多 國家人文歷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