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请把手放开

菲妥妥_穆修修一家选择了自杀,有人感觉惋惜,有人认为活该。

我觉得还是要分开来看。

如果是一个罪大恶极的违法乱纪分子自杀,按照“自食其果”进行盖棺定论估计会普天同庆。但是,菲妥妥_穆修修一家仅是借了高利贷,于国于社会于其他人无害,却被残酷无情的说成活该,起码缺少了人类最起码的同理心。

如果换成是你,你不一定有一个20岁女孩的勇气。要么你会杀人越货,干起各种非法的勾当,要么干脆“跳脚跑路,当有钱不还的老赖”。

同样是走投无路,她及家人没有触碰做人的底线,更没有逾越法律。

所以,请积点口德,不要在别人困难无助时站在道德制高点说三道四,说尽风凉话,因为你也犯过错,根本不配。

当然,问题的起因是高利贷。

有评论说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还美其名曰“市场经济”。那贩毒,卖淫,买凶杀人等岂不是都成了合法的“市场经济”?更遑论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黄世仁之流那可是万恶的旧社会。“存在即合理”,更是偷梁换柱、混淆视听,存在仅是因果,与合理无关。别忘了整个人类社会除了契约,还有道义;除了经济,还有民生;除了发展,还有安全和稳定。

当然,高利贷如果从投资的角度看,并非完全不可取。出借人为LP,借贷人为GP,或者视出借人为投资人,借贷人为创业者,又或者出借人为股民,借贷人为“上市公司”。记得监管机构千叮咛、万嘱咐——“入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高收益往往代表着高风险,人尽皆知。借贷人还不上,只能说投资失败,得承认。暴力催收,那相当于耍赖皮,玩不起!

总而言之,高利贷若继续存在,得风险自担,如果玩不起,就应该被踢出局。

单纯从资金投资获利的本性看,堵不如疏,总得为其找个出路。试想一下,有朝一日把高利贷纳入金融监管体系,首先发个牌照,设个门槛,然后制定个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建立“退出机制”,至此万事大吉。

然而,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因为,这类资金最大的特点就是自由,不愿意受监管,更不愿意搞调研、写报告。舒舒服服躺着赚钱岂不快哉悠哉。

最后,希望这个懂事的小女孩及家人早日醒来。过去的终究会过去,有句话不是说“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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