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換物業,欠了幾年的物業費還用交嗎?

王貫年

這取決於原物業公司要不要,要的話,就要交,否則,可能面臨民事訴訟,當被告。

換物業,那就是,新的來了,舊的去了。老物業公司合同有效期間的期間應收款,亦即是你所欠老物業公司的應付款,屬於你作為業主個人與原物業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應當明確的一點是,這個債權債務是發生在你與老物業公司之間的經濟關係,對應於你與原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新物業公司是沒有關係的。即是說,你欠老物業公司的錢,只有老物業公司對你有主張償還的權利,而新物業公司沒有;反過來,你所應付的債務,只是應付老物業公司的債務,與新物業公司沒有關係。之所以,如此囉裡囉嗦的說這些,是因為實踐當中,有些業主一是因為不知道物業公司已經更換,或者即使知道了物業公司的更換,但是新物業公司由於催收力度比較大,業主可能就把原來欠費的數額交付到新的物業公司。因為,對他而言,只是知道欠物業公司的錢,但是他並不能很好地區分老物業公司和新物業公司的不同,或者並沒有這種必要的識別意識,導致原來的欠費交給新物業公司,那麼這樣,實際上就是預付了新物業公司物業費,而並沒有償還老物業公司的債務,如果老物業公司主張債權的話,實際上作為業主-債務人依然負有償還的義務。

實務上,還可能存在的安排或者是情況:由於物業服務對象的眾多,那就存在著,老物業公司既有對於業主當前債權-即應收未收的物業費,也同時有對於業主預收的未來一定期間的物業費,這樣,在於新的物業公司進行業務交接的時候,就存在著幾種關於物業費的財務安排:1、常見的方式是對於預收的不退,對於應收的不在自行收取,而是整體的把債權債務與新物業公司進行據實結算,預收的那塊費用來抵補應收未收的費用,差額在進行多退少補。對於這樣的交接,新舊物業公司之間,就會在業主組織的見證監督之下,進行必要的明細的核對和交接,並出具相關的證明,以方便新物業公司開展工作。新物業公司就會按照交接方案來對預售和欠費進行相關的工作安排。這個時候,作為業主一定要了解清楚這些具體的情況,才能確定債權債務的轉移和流轉過程,已採取合理的應對方式。2、一種就是,對於預收的進行退費,對於應收的有老物業公司自行進行收取。那麼,業主在交接之後就存在著與新舊兩個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打交道的問題。新公司收進場之後的費用,老物業公司收原來的應收的費用。3、再就是一種極端的個案,沒有財務交接,直接撤場,既不進行財務的核算交接,也不進行現場交接。那麼,這時候,欠費的業主實際上就獲得了對於欠費的債務減除,因為債權人的不主張,而無需進行債務的償付。不過這樣的情形,不多。

大體就這樣。


山東李廣友

我的回答是,原物業公司有權利向你收取欠的物業費,但是也可以不要。

1、你欠物業費,其實就像欠別人錢,你說欠錢應該不應該還。

2、原物業公司被換了,說明原來物業公司服務不好。因此,你欠物業費應該有一定的理由。

3、原來物業公司在的時候都沒有辦法收你的物業費,現在被換了還有辦法收你的物業費嗎?

不多說了,你想繳就繳吧。


黃河沙

  1. 看新老物業在交替過程對此簽訂怎樣的協議,在取決於你是不是進行繳納欠的物業費。

  2. 若新物業與老物業達成協議對於此部分的錢不收取或者新物業公司不管之前的帳,只接手現在那麼你變不用向新物業繳納,但是老物業公司可能會向你進行收取,必要時可以回通過法院進行起訴。

  3. 欠繳物業費也有理由,只要你有足夠的理由與證據證明這物業費是不值得交的那麼你便可以不交,即便進行訴訟那麼也會佔理沒問題。

  4. 但是從目前行業來看,無論這個物業做的好不好但是其基礎的責任都會履行,只是這個服務會不會讓你感到滿意,在這個基礎上你欠繳的物業費是很難完全不用交的。


奔跑的幸運

小區重新更換物業,看是老物業被收購還是被趕走或者被重新招投標換掉!被收購的話,其實主體還是沒有變,債權債務都會隨著變更到收購方!他們只要不把老物業註銷,還是可以繼續收費的!要是因為服務不好,被業委會解聘或趕走!老物業不繼續追究,那就可以不交!重新招投標換掉,新老物業會做交接!否則沒那麼容易接手的!這時,就要看他們交接是怎麼達成協議的了!一般都是減免部分!希望能幫助到您!


業主幫幫團

必須要交,只不過是交給誰,或者說由誰來收。我剛剛在“銳眼說小區”裡發了一條有圖有真相的文章《業委會必須堅持“不讓老實人吃虧”的原則,為什麼呢?》說的就是這個問題。我們的做法是,由業委會代為收取後,其中一部分用於處置老物業的遺留問題。如果不收取,會留下嚴重隱患,後果很難料。詳細情況及原因分析,作為業委會主任的本人,請大家關注後進去看看,相信會有所啟發的。


銳眼說小區

前任物業公司有權利收取在管理小區期間部分業主所欠的物業費。因為你已經享受了前任物業提供的服務。物業公司向業主提供服務時,已經構成合同的性質,至於服務的好壞,不是你拖欠物業費的理由。如果確實達不到服務標準可以蒐集有力證據到相關部門投訴。

重新更換的新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業主之前未繳納的物業費,新的物業公司開始向業主服務就是物業費產生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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