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一男子利用他人支付寶借貸後提現和購物身陷囹圄

2017年9月下旬,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劉某某通過社交平臺認識,後相約見面。9月23日凌晨,李某趁劉某某熟睡之機,用劉某某的手機登錄了其支付寶賬戶(免密支付),在支付寶螞蟻借唄平臺借貸3000元,借貸到劉某某的支付寶賬戶後,李某於當日5時08分將3000元從劉某某的支付寶賬戶轉至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內,後通過銀行卡提現。9時許,李某再次使用劉某某手機登錄其淘寶網賬戶,在淘寶商城以9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手機,並將收貨人及收貨地址改為自己的信息,支付方式以劉某某支付寶的螞蟻花唄分期支付,9月26日14時,李某簽收了該部手機後一直使用。案發後,被告人李某委託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劉某某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共計39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一是要提高自身防範意識,不要輕易將自己的手機借給他人使用;二是使用支付寶時,不要開啟免密支付功能,最好設置複雜不易破解的密碼;三是用戶應管理好自己的手機,定期查看自己的賬戶餘額和交易明細,賬戶不要綁定多張銀行卡,綁定銀行卡內不易儲蓄大額存款,保管好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不要隨意透漏給他人;四是網友相見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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