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林教頭受刺配之刑,歷史中是否真實存在這種刑罰,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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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嶼EYESVOT |刺配

上梁山的刺配成了“標配”,而歷史中的刺配之刑非宋朝盛行的紋身刺青,更不是如今流行的“佩奇紋上身,我是社會人”的調侃。


在中國古代漫漫的歷史長河中,刑罰制度種類繁多。

古代法律制度始於夏商,於唐代達到頂峰。

宋代確有刺配這一刑罰制度。

說到刺配製度,就要從源頭講起。

中國古代歷史刑罰制度大致分為兩個部分: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包括:

黥刑,為刺配刑罰中刺的來源之處。在罪犯身上刺字。

劓刑:從劓字本身就可以看出,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

剕刑:斬犯人的左趾或右趾。

宮刑:男子去其室,女子畢幽。

大辟:也就是通常所說死刑,卻比通常死刑殘忍許多,其中包括大家所熟知的車裂之刑。

到漢代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民文化程度的提高,法制的逐漸完善,漸漸向封建制五刑過渡。



封建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包括:

笞:鞭打犯人。

杖:通常理解上的打板子。

徒:相當於現如今的有期徒刑。

流:流放到偏遠地區並且有勞作任務。死刑:包括斬首和絞刑兩種。

由此看來封建制五刑比奴隸制五刑要文明進步,這是歷史發展進步的充分提現。

刺配

刺配,

刺是刺字,即奴隸制黥刑的復活;

配指流刑的配役。

刺配源於後晉天福年間的刺面之法。

此法在宋初並不常行,《宋刑統》中也無規定。

此刑是仁宗之後,被濫用,漸為常制,由此看出宋朝刺配刑法是封建刑罰制度的倒退,又退回了奴隸制刑罰制度。

這對後世刑罰制度影響極壞。



《水滸傳》中林教頭所受刺配之刑真實存在,加之宋朝祖宗家法規定刺配之人功勞再大也不可進京面聖。

仁宗之後綠林好漢多為刺配之人,這也就解釋了林沖上梁山的合理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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