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文刻啥有講究

印章同書法、繪畫作品一樣,其內容雖然不直接表現為藝術,但內容卻是被表現的對象。內容通過某一藝術形式的表現,產生其欣賞價值,而任何一項藝術形式的表現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取決於具體的內容,同時又往往要受到內容的束縛和限制的。因此,印文內容的確定,是印文運用中首先碰到的問題。

1..根據用途確定內容

印章的用途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用於表明身份的姓名印。這類印章的印文除了為一般場合都可用的純姓名外,還可根據不同的用途在姓名後加不同的詞語。

①如鈴於創作書法作品的,印文可在姓名之後加“書印”、“書”或“墨跡”等(見圖17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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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鈴於繪畫作品的則可加“畫”、“畫印“成“寫生”等(見圖175-176)。

"XX作”,"XX多少歲以後作”,或“xx書畫”,可同時用於書和畫的作品上(見圖17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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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鈴於所收藏的字、畫或圖書的印章,印文可為“xx收藏”、"xx珍藏”、“xx藏書”或“xx之物”、"xx所有”、"xx珍玩”等(見圖180-184)

④用作鈴於經過自己鑑定、鑑賞的字、畫、書籍的,印文在姓名之後可加:審定、考定、校訂,或鑑賞、珍賞、過眼、經眼、讀過、閱過、曾觀等(見圖1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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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對章或兩面印。一般是一方印文作姓,一方印文作名;或一方作姓名、一方作字等(見圖191-192);

還有一類是為字、畫作品起補白作用的起首章、壓角章,是表示某種情趣、意境,或是記載人事的閒章。這類印的印文內容,可用齋館堂室名稱,也可用籍貫或出身地的名稱,如高風翰的“家在齊魯之間”,齊白石的“中國長沙湘潭人也”,表示某種情趣的,如吳昌碩的“壺客”、“畫奴”,張大千的“虎痴”等;或者是與繪畫、書作內容相配的詞句、吉語,如王冕的“會稽佳山水”,山”,齊白石的“人長壽”等(見圖193-198),但這類印章的使用要注意與被鈴的對象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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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印章的內容,純粹是作為一種篆刻藝術形式供欣賞的,內容有的是配合展覽宣傳的,有的是古今流傳的好詩佳句,也可以是醒世格言等。

2:根據印文章法確定內容

印章的內容是一定數量的單個漢字組成的,一方印的字數的多少,單個字體筆畫的繁簡,常常會影響到章法佈局。比如姓名印,因為有單姓、雙姓和單名、雙名的差別,所以印文就有兩個字、三個字甚至是四個字的,那麼除此,要不要加“印”或“章”等字眼呢?加一個字好呢,還是加兩個字呢?如果加兩個字,是取“之印”呢,還是用“之璽”或“印章”呢?……這些都要從佈局的角度來考慮。

一般說來,姓名印可在姓名下加“印”字,是單姓雙名的話,“XXX印”,也可迴文寫,姓下寫印在右邊,雙名在左邊,如莊弄弓印。單名印則可加“之印”,但不可迴文寫。還有要注意的是:姓名印若加“私印”二字,只能限於簽章之用,不可鈴用於書畫作品。其他詞句印、閒章內容的可塑性就比較大了。當然,內容對於決定一方印藝術水平的高低,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但一方印章的印文字數的多寡、筆畫的繁簡,也就是俗話說的“討巧”不“討巧”,對於印文的安排、佈局,對於藝術的表現,卻有著事半功倍或事倍功半的結果和作用。

來自篆刻微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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