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宣判,莫煥晶被判死刑。如果莫煥晶上訴結果可能會改變嗎?

世事奇談

陳律師觀點:莫煥晶提出上訴完全在我預料當中,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斷定莫煥晶會提出上訴,還被網友提醒不可太肯定。而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被告人如果真心悔罪一心求死的話是不可能在法庭上還對基本事實進行狡辯的,基於此,我才判定莫煥晶會提出上訴。事實果然不出我所料,然而,莫煥晶提出上訴只是在苟延殘喘而已,其最終還是得面臨死刑的執行。

被告人被一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例有沒有放棄上訴的?當然是有的,曾經轟動一時的馬加爵錘殺室友案就是一個,馬加爵在接受審判是主動要求被判極刑,他是這麼說的:我感謝審判員。我的手段太殘忍,傷害了那麼多家庭,誰都愛自己的兒子,可憐天下父母心。但我傷害最重的還是我家,我對不起我的父母。我進看守所後,從警察那裡聽說社會上有不少人關心我,我希望所有和我同齡的人吸取我的教訓。還說啥呢,我沒啥要說的了。”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並於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文楊、唐先和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渭清、黃燮梅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紹權、馬存英人民幣兩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馬加爵沒有提出上訴,昆明中院即依法報送雲南省高級法院核准對馬加爵的死刑判決。


相對於當時轟動一時的案件,馬加爵案件與莫煥晶案件相比尚有令人同情的地方,因為畢竟受害人是存在過錯的,作為馬加爵的室友,長期的對馬加爵進行歧視和欺壓,使得一個老實人最終走向了殺人之路,說實話,這些室友本身是有責任的,當然,學校、老師在教育方面也負有一定的責任。然而,儘管馬加爵有很多自己殺人的理由,但是在法庭上,他除了認罪服法,一心求死並沒有去做過多的辯解,這才是一個真正認罪的態度,當然,儘管大家都能看出他認罪態度的真誠,但是畢竟是殺死了四個人,法律是殘酷的,馬加爵必須為其殺人行為付出代價,然而大家有沒有繼續唾罵馬加爵呢?並沒有,其實,在馬加爵被執行了死刑的那一刻,所有人都原諒他了。這是一個悲劇,有很多需要反思的東西,但是對於馬加爵,沒人恨得起來。

而反觀莫煥晶,莫煥晶之前的說法都是點燃了一本書,將書扔到窗簾處後引燃了窗簾。但在一審的庭審時,莫煥晶稱,“我的想象,把十幾本書點燃,放在茶几正中央。老闆娘(被害人朱小貞)一般5點多起床,她肯定會發現,我就跑去保姆房拎水桶救火。因此,我就在4:55點火,想著朱小貞肯定5點多就會起床,她通常那個時間起床鍛鍊。”


莫煥晶稱她在客廳拿了一本書,用茶几上的打火機點燃,但“以為沒著,扔到了沙發上”。此後,她又去書櫃處找報紙,回來後卻發現窗簾著了火。

法庭上,莫煥晶推測窗簾著火“是風吹的”,因為陽臺上開著門。

對於檢方指控,莫煥晶當庭辯稱:“我不想燒死她們,我下樓叫保安,我沒有逃離現場,保安不讓我再上來。”

然而,莫煥晶完全可以第一時間報警,她卻拖延了報警的時間。一名專家稱,“大部分起火,都是由煙引發窒息而死亡的。在一般的火場,著火6至8分鐘內,如果沒有被救援出來的話,人就非常有可能有生命危險。”也就是說,莫煥晶報警時拖延的6分鐘,對朱小貞及3個孩子的生死至關重要。

其實,不管莫煥晶放火的時候是不是存在燒死主人一家並非關鍵,關鍵的地方在於她是故意放的火,而放火的後果是可能燒死人的,她對於這個可能燒死人的後果是放任的,也是基於這個邏輯,莫煥晶需要對燒死四人的後果承擔責任。

如果拿莫煥晶一案與馬加爵一案進行對比的話,我們可以發現,馬加爵殺死的是仇人,但是在法庭上是乾脆的認罪也是求死的,而莫煥晶殺死的是恩人,在法庭上還想方設法為自己辯解,還有求生的慾望。這麼一對比,我們就可以發現,莫煥晶確實是屬於人品差到極致的了!對於其一手造成的悲劇,說句不好聽的話,即便莫煥晶賠了她的命也是遠遠不足以彌補這麼慘痛的損失的。可是就連願意賠命這樣的話,莫煥晶都不願意說,難道在她心裡,別人的生命(甚至是恩人的生命)就這麼不重要?

莫煥晶是一個極度自私自利的人,這樣的人永遠只會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點去考慮事情,再加上她的愚蠢和惡毒,才會造成悲劇。因此,對於社會而言,莫煥晶這樣的人就是一個邪惡的存在,社會不需要她,執行死刑是唯一正確的做法。


有人在擔心,本案會不會因為莫煥晶提出上訴而發生什麼不可預知的變數?陳律師可以很負責的告訴大家,不會!莫煥晶提出上訴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權利,她當然也有使用的權利,這是一個文明的法治社會所需要的基本要求。對於莫煥晶而言,提出上訴只是在延長註定的死期而已,有人以為是莫煥晶佔了便宜了。其實不然,等死其實也是一種折磨,尤其是莫煥晶這樣怕死但是心裡又清楚自己沒有任何希望的情況下,每時每刻對其都是折磨!所以,真正聰明的人會選擇早點解脫,而不是以這樣難受的狀態繼續苟延殘喘,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加入莫煥晶是聰明的,她就不會做出如此荒唐之事。也因此,她在面臨死亡時,選擇抗辯,選擇上訴。雖然對她而言,這仍是一條看不到希望的絕路!

莫煥晶是一步一步用自己的愚蠢把自己逼向絕路的,然而並沒有人同情她,因為她還因為自己的愚蠢害了自己的恩人一家,因為她在釀成了如此悲劇之前居然還沒有絲毫的反省!莫煥晶註定帶著自己的愚蠢而走向死亡,不知道她在真正面對死亡前的那一秒鐘,有沒有從內心真正的承認是自己錯了,如果她能真心認錯,對於她自己而言才是真正的救贖!


陳豪俊律師

貪生怕死是人之本性,結合莫煥晶一審庭審時的表現,莫煥金選擇上訴是一個基本可以確定的事情。但是,二審維持原判沒有任何懸念,根本不存在發生任何意外的可能,廣大網友大可不必揪心和鬧心。二審對於本案帶來的最直接影響是為莫煥晶爭取了多活兩、三個月的期限,而對該案的最終走向不會產生絲毫影響。胡美美律師之所以堅信二審必定會維持原判的原因在於:判處莫煥晶死刑(立即執行)是該案唯一合法的判決,除此之外的所有結果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從量刑規範化的角度講,判處莫煥金死刑立即執行之外的任何刑罰,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刑法上都沒有絲毫空間。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犯罪現實上講,故意放火罪雖然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從犯罪性質上講其還比故意殺人罪社會危害更大;在相同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故意放火罪也遠比故意殺人罪更重。

在刑法分類上,故意殺人罪是針對具體犯罪對象的犯罪,犯罪分子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是可控的。故意放火罪是針對不特定的犯罪對象實施的犯罪,而犯罪分子完成放火行為後其對犯罪後果是無法控制的。更重要的是,故意殺人罪的危害後果是有限的,而故意放火罪的犯罪後果則有無限可能。從一般意義上講,故意放火罪的危害力遠超故意殺人罪。

雖然我國司法嚴格限制死刑,但通過大數據分析,故意殺死兩人以上的,鮮有不判出死刑立即執行的,更何況是放火燒死四人,同時造成200餘萬的損失。

所以,從中國刑事立法、死刑政策以及司法實踐的經驗出發,死刑立即執行就是該案唯一正確的判決,沒有之一。

二、從案件事實和證據上講,莫煥晶根本不具備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之外任何刑期的可能。

犯罪結果出現後,判處莫煥金死刑立即執行只需要確認一個事實,其他任何事實毫無意義。該事實就是“莫煥晶是否主動點燃的火?” 而至於其為何點火,是否認識到自己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以及消防在救火過程中是否存在瀆職和延誤,都不會對該案結果造成任何實質性的影響。犯罪後果過於慘重,一般意義上的辯解沒有任何意義。

所以,莫煥金承認主動放火的那一刻起,他的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書就已經形成。由誰辯護,怎麼辯護,認不認罪,賠不賠償之類的問題對量刑結果來說都毫無意義。

三、被害人家屬的態度、案件的曝光和群情激憤堵死了莫煥金生還的最後一線可能。

從刑辯的角度講,莫煥金生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條件:1、家屬諒解;2、主審法官膽肥;3、案件悄無聲息無人關注。但很顯然,第一個條件和第三個條件在案發之初就註定了不可能存在。



所以莫煥晶案件後期的走勢只可能是:莫煥金上訴,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等待莫煥金的只有死刑(立即執行)。


胡延美律師

被告莫煥晶一審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備受大家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經過一番波折今日迎來一審判決: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去年的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了駭人聽聞的縱火案,造成包括了母親兒子女兒等四人死亡,縱火人正是該戶人家的保姆莫煥晶,被媒體廣泛報道後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保姆的貪賭,被害人家屬的陰陽兩隔,被害人丈夫的激烈維權,以及前一段時間的杭州中院第一次開庭黨琳山律師的管轄權“退庭時間”,都客觀的加深了大家對本事件的關注,眾網友在網絡一致要求判處被告極刑(死刑),杭州中院經過審理判處被告死刑,也暫時滿足了大家的期待。

被告莫煥晶上訴,結果可能改變麼?

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莫煥晶死刑,如果上訴到杭州高院,筆者認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通過今天的判決我們可以看出本案一審判決對被告莫煥晶放火動機和目的、有無放火故意、有無積極施救、物業設施及消防救援能否減輕莫煥晶罪責等進行了說明:

(1)放火動機和目的:案發前莫煥晶通過手機搜索“家裡火災賠償嗎”“起火原因鑑定”“睡到半夜家裡無端著火了”“沙發突然著火”“放火要坐牢嗎”“家裡窗簾突然著火”“火災起點原因容易查嗎”等信息,反映其有明顯的放火預謀。故莫煥晶在案發前多次搜索與放火相關的信息,案發時點燃書本,並將已引燃的書本扔擲在易燃物上,引發大火,顯系故意放火,辯護人所提莫煥晶無放火故意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2)有無積極施救:經查,在案證據雖然證明莫煥晶放火後有報警行為,但是其報警時距其放火已長達約15分鐘,且在其報警6分多鐘前,朱小貞及其他群眾均已報警,故其報警並無實際價值。據亦證明,莫煥晶在放火前並未採取任何滅火或控制火勢的措施,放火之後也未及時對四名被害人施以援手,其所提在火勢蔓延時曾用榔頭敲擊玻璃與相應位置玻璃無明顯敲擊痕跡的情況不符,故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所提莫積極施救的辯解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最後的判決表示,被告莫煥晶在高層住宅故意點燃易燃易爆品,造成了重大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莫煥晶在做保姆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務,數額巨大,按照法律應數罪併罰,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犯案後有自首情節但是不足以減輕罪行,綜合來看本案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莫煥晶上訴的改判可能性不大,當然了,如果上訴,還要等杭州高院的終審判決,乃至最高院的死刑複核,法律最低層面的道德,從法律層面還死者一個清白!


劉輝律師

今天早上9時30分,杭州中院一審以放火罪和盜竊罪並罰判處惡人莫煥晶死刑,這個結果符合社會各界的預期,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

請大家注意,莫煥晶是死刑,而不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判處死緩,只要兩年緩衝期沒有另外犯罪,她的狗命就能保住;死刑的話,只要判決生效,報經最高院死刑複核後,就可以執行了。

莫煥晶這種人,是忘恩負義和邪惡的代名詞,只有死刑立即執行才能還社會一個公道,還林先生一家以公道,也就是老話所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看了杭州中院一審部分判決書,犯罪事實很清楚,適用法律也很正確,說理也很透徹,“行為卑劣,雖然坦白了部分事實,但是不足以從輕處理”,看得讓人拍腿叫好,如果不是上班時間,真想呼朋喚友,不醉不休!

提問的這個問題是假設性問題,以筆者多年辦案經驗以及對莫煥晶這種賭徒性格之人的瞭解,莫煥晶肯定會大賭一場的,不上訴就不是莫煥晶了,所以這是鐵板釘釘的事,大家拭目以待吧!

筆者想,各位讀者朋友們,千萬不要被眼前的勝利矇住了雙眼、衝昏了頭腦,萬里長征,這只是邁出的第一步。社會正義,林先生一家,都需要大家支持,所以在慶賀的同時,請大家繼續發聲,為正義加油,為林先生一家加油!

此案社會影響之大,莫煥晶犯罪情節之惡劣,就算莫煥晶上訴,這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但要想翻案,筆者認為,幾無可能!唯希望省高院在二審中加快審理進度,儘快宣判,儘快執行死刑!

不管怎麼說,莫煥晶能夠度過2018年春節了,真是便宜了她,但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打虎拍蠅



她要是真的有點人性和良知就別申請上訴了。因為賭資而害死了四條無辜的人命,曾經幸福美滿的家庭因為你放的一把火而燒的灰飛煙滅代價還不夠大不夠慘重嗎,簡直就是喪心病狂,不死不足以平民憤。就算上訴也是不會成功的。因為主觀屬於惡意縱火,並且在事發時候並沒有參與救助,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導致了人員的傷亡以及重大的財產損失,根據其性質的惡劣程度以及帶給社會的影響和結果來看,上訴改判的幾率基本為零。盜竊罪和縱火罪數罪併罰,最高判決可判死刑,這點毋容置疑,沒有任何疑義。只是可憐了林爸爸後半生該怎麼活下去,


林先生一家人對你那麼好,甚至還借錢給你所謂的買房,不感激就算了,還要把罪惡的魔爪伸向了他們,你怎麼就下的去手。連可愛的孩子們都不放過,太歹毒了。果然賭徒基本都是滿嘴的謊話,當初在看守所說什麼如果可以彌補願立即去死都是為了逃避死刑的刑法。現在只希望法院可以從速執行死刑,只有這樣才能還他們一個公道。還有綠地一個也別想逃脫責任,也是間接害死的幫兇。如果不是消防設施不到位也許還有搶救的機會。無論這條維權的道路上有多難,也要堅定的走下去。這也是對生命至高無上的尊敬。加油林爸爸我們一直與你同在,公道不還,我們不散💪💪💪






星雲月海

看到這個消息,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人民的預期,是在意料之中的判決!

而莫煥晶選擇上訴,這也是板上釘釘子的事,她肯定不想死,所以會上訴,只是這個上訴充其量也只能延緩她的死亡而已,只會讓她在剩下的時間裡更加難受,時刻都面對著死亡的威脅,死亡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死,怎麼死,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每每關注這類型的事件,楊角風都會想到那幾個孩子,不由自主的,情不自禁的會難過,即使把她槍斃一百回,也換不回那可憐的孩子,所以也奉勸那些心腸惡毒之人,不要犯法,更不要藐視法律,不然,它會帶你去你該去的地方!

自古殺人放火是重罪,其實放火比殺人更嚴重,放火是不可控的,帶來的影響極其惡劣,當然殺人也是非常惡劣,但畢竟有目標,不會造成更大的影響,放火又殺人是惡上加惡,罪不可赦!

仔細看了一下判刑的結果:

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該判決完全合法,沒有一點水分,也沒有受輿論影響而加重判刑(其實已經無法再重了),但是從這個惡保姆法庭上的表現來看,她肯定會上訴,即使她自己心中清楚的很,希望渺茫,但是她非常“享受”這種等待死亡的感覺,就像她點燃讓他人死亡的火焰時的“享受”一樣!

她上訴後,要想改變判決,除非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原審判有違背法律要求的地方,或者量刑不準。

2、原審判證據出現問題,或者審判出現問題,或者有新證據出現。

以上兩點是法律明文要求的兩點,還有其他的點也會影響二審結果:

3、原告原諒了她,希望對她減刑。

4、她又有了重大立功表現,比如出現了同夥。

5、二審的法官腦子有問題。

顯然以上前四種情況根本就不可能,犯罪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各種量刑也毫無問題,等待她的只有死亡……

等等,不是還有第五條嗎?

你以為每個法官都是“東西北少啥”京法官啊?

這麼一個全民關注的案件,二審壓力也非常大,肯定也得符合法規要求,所以,三四個月以後,迎接這個莫煥晶的還是死神,沒有她以為的“奇蹟”發生!

我叫楊角風,更多精彩請關注!


楊角風發作

我國目前對於死刑案不管被告人上不上訴都會自動上訴,只是自己主動提出上訴的話,二審審理會多考慮上訴人的意見。

莫煥晶的案子,因為關注度太廣了,所以迫使一審法院在案子的審查方面會非常嚴謹,上億人盯著的案子,法院不會在各種方面出現重大紕漏,所以莫煥晶能被判死刑,也說明了事實清楚,證據確足充分,量刑合理合法,所以二審應該不會有其他的意外出現。

所以莫煥晶死定了,大家放心!

我就來說說莫煥晶在一審判處死刑後的日子吧!

一般以估計殺人關進看守所的都是重刑犯,對於這種犯人,都會事先就戴上腳鐐,但是不同的看守所可能在這方面的政策不一樣。

我們姑且莫煥晶關進去的時候沒有戴腳鐐,但是一審莫煥晶被判處死刑,按照規定,她被戴回看守所後會被強制戴上腳鐐,避免她情緒激動做出一些傷害自己或者他人的行為。

她的腳鐐都是死曢,解不開的,所以這幅腳鐐會陪伴她到死。

不同的看守所對死刑犯的監管政策不一樣,有的看守所還要帶手銬,如果覺得她有暴力傾向的話,還會鎖在床板上,但是有的看守所只需要戴腳鐐就可以了,不過如果鬧事處罰都是差不多的,只能說很銷魂。莫煥晶呆的看守所的政策是怎麼樣這個不好判定,只是大家心裡要有個數,不過由於莫煥晶的案子舉國關注,所以一些管理制度可能更取向合法合規,看守所不敢亂搞,所以有時候關注大了也並不是好事,畢竟即使不關注莫煥晶也是死刑

看守所的生活很差,死刑犯的每天生活就是在監室的二十多個平方空間待著,一直呆到死,枯燥乏味,而且自己也是必死,她自己心裡也明白,所以心裡和生理也一直是個煎熬。

所以我說的有時候並不是快點死就是對一個犯人最狠的處罰,想死又死不了,每天的日子是煎熬才比死更難受,我肯定有時候莫煥晶巴不得快點被槍斃。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兩樣的青山-林生斌與莫煥晶

本來不想寫杭州保姆縱火案的評論,因為此案中雖也人心傷透,卻沒有什麼道德的兩難,和法律的困境。但幾個網友看了我,有關江歌案的文字之後,私信我為什麼不提一提林生斌,一個可憐的鰥夫。

我有點不情願的想了想,能為林生斌寫點什麼呢。老實說,對一個盛年的男子,我實在難有過多的同情。常言道,“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可是這話對此事又極不應景,說出來,就是對往生的林太和夭折的孩子們的大不敬。喪偶喪子,一朝陰陽兩隔,這樣的打擊固然沉重異常,非常人所能承受,所能想象。我也十二萬分地理解林生斌的痛苦。好在人之常情裡,他也並不孤單。

可是如此的變故來得再劇烈,再沉重,它也就是個單純的生活挫折,所謂旦夕禍福,避無可避。而且隨著莫煥晶的認罪伏法,這樣的挫折,對林生斌來說,也不會再有更多的道德牽絆和情緒阻滯。所以他的人生理應艱難向前。不如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林生斌的人生還遠遠沒有結束。節哀隨便,早為自己打算,重回不會再那麼幸福,但一樣平順的,一般人的生活,是我想對他說的,林太和孩子們應該也不會責怪他。

不過話分兩頭,林生斌畢竟是個青年男子,連王熙鳳這樣的脂粉英雄也說,“女兒家比不得男人啊”。其中的含義,也是人人都知道的閒話,打個比方,這次要是死的是林生斌和幾個孩子,那落單的林太就可是山窮水盡,細思極恐,我也不知道該說什些什麼了。不過這裡限於篇幅,就不展開了。

無論當代男女平權平等的呼聲再高,也掩蓋不了前文中,強過鬚眉的鳳姐的深刻判斷。藍鳳凰也對任盈盈說過,“你再厲害,也還是個女人”。肩不能扛,手不能提,月事更年,懷胎十月,等等,彷彿女人天生就是悲劇。張愛玲曾在文章“中國人的宗教”裡說,“好人生在富家。如果他不是絕無缺點的,他投胎到富家做女人——女人是比男人苦得多的。”

一個人如果還算真誠,就不得不承認,同樣的遭遇,卻因男女有別,而生出完全兩樣的人生,這是有多麼的無可奈何啊,這讓我又想到了江秋蓮。這想法雖為此案的節外生枝,但卻刺痛著每一個對人生平等有感的人。這又讓人不得不思考,男人與女人絕非簡單的兩個對立的陣營,以這樣的出發點,談論構想男女平等,是多麼得愚蠢,不然,就是何等的虛偽。扯遠了,打住。

看來不得不說,男人天生是優越的,所以林生斌,一個盛年的鰥夫,只要他有心,過往的悲劇總會過去,明天的朝陽還是為他升起的。男人的一生,雖多鏗鏘頓挫,卻也時時柳暗花明,若能不失初心,也可以海闊天空的生活下去。

只是別忘了魚玄機的一句,“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我當然希望林生斌是難得的一個。雖然那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我還是希望林太和孩子們可以一直活在林生斌的心裡,不會老去。

此外,這也是林生斌可以為普羅大眾所做的功德,畢竟太多人對此事,賠進了不少眼淚,林如能過好以後的日子,向眾人還了這個願,讓他們心裡好受一點,也可算是這個悲劇的陰雲裡,一點點的光。若得償所願,也就此散了吧。

林生斌,祝你好運。

最後對莫煥晶也說幾句,說實話,我不相信她當時,真心邪惡到要致林太和孩子們於死地。只是她爛賭成性,眾叛親離,人已半瘋,一塌糊塗的無望生涯,讓她已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心智。

也許莫曾經悔恨自己糟糕的人生,但無奈的痛苦中,卻對林家的寬仁優待,反生出嫉妒的惡意。雖說惡人本當惡人磨,只可惜林家無防人之心,毫無芥蒂地,送羊入了虎口。

一場大火,四條人命,才徹底驚醒了渾渾噩噩的莫煥晶。她無心地以這種極端的方式,挽救了自己,也悔不當初,認罪伏法。我相信,悔過自新的莫煥晶,現在算是一個心智正常的人,她一定不想死,也一定向往,死刑被廢除的那一天。

但是,一個正常人就必須懂得將心比心,所以莫煥晶如果真得懺悔,就應該明白,事到如今,她已不再有任何餘地,向任何人,要求什麼,這就好象烈火濃煙中的林太和孩子們,不能奢望當時的莫煥晶,點火前良心發現,一早放過他們母子四人。

林太和孩子們太不幸,他們遇人不淑,死的悽慘。可莫煥晶也一樣,她生不逢時,索性做鬼更好。

莫煥晶,你好走,無論生死,都可回頭是岸。


鑽石鼻子風谷秋糧

詳細看了庭審的結果,可以說,如果莫上訴,可以說沒有任何改變。但對於林先生來說,還有為這起案子負責的物業和消防追責!繼續關注,支持林生討回公道!


貳叔

會不會改叛,那他們的以定,我的認定是不該改,物業的好不好,與保母做的心為沒關係。放火和殺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舉足輕重物業好救活也不是你的善良。殺人未遂和沒有故意的失手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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