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和老二打架?永遠別做他們的法官,永遠不要!「藍雲之鷹」

先講兩則小故事,一則是書上看到的,另一則發生在我家。

媽媽經過臥室門口時,正好看到四歲的凱瑞舉著一輛玩具卡車,對著十一個月大的琳達的頭,看起來好像要打她。琳達開始尖叫。媽媽想起來輔導小組的忠告,不要介入孩子的衝突。於是她鼓起勇氣走開了,接著她從另一個地方偷偷觀察。結果令她大吃一驚,凱瑞看到媽媽沒有進來,小心地拿著玩具卡車,掠過琳達的頭,完全沒有碰到她。

——來自美國兒童心理學家魯道夫的實例觀察

外婆給三歲的糖糖新買了蠟筆,她塗鴉了一半,讓我陪去洗手間。回來的時候,六歲的貝貝佔了她的位子,拿著她的蠟筆在紙上隨意圖畫。

糖糖頃刻大哭:“這是外婆買給我的!不準畫我的筆!還給我!”貝貝沒事兒人似的冷冷講:“誰叫你走開的?”絲毫沒有還給她的意思。

壓著怒火,我以妹妹的口吻先給溫柔版:“好哥哥,你喜歡我的蠟筆,難道不應該經過我的同意再拿麼?是不是我也可以不經過你的同意就去你屋裡翻玩具?”

看哥哥沒有反應,繼續以妹妹的口吻,我換了個火藥版:“臭哥哥,我不要跟你玩了!下次你要我同意什麼事兒,我不會同意啦!”(備註:我們家的娛樂活動,每個孩子都有一票否決權,比如有個孩子想去游泳,必須得到另外兩個孩子的同意才能實現。)

哥哥繼續裝傻,於是我抱起哭成淚人的糖糖,既沒有帶她去哥哥屋裡翻玩具,也沒有利用權威去幫她拿回蠟筆的意思,安慰她說:“哥哥不還我們也沒辦法呀,不如我們講個故事吧?”

糖糖當然不情願,但是繼續哭了一會,自覺也沒啥用了,就只能歪在我懷裡,心情鬱悶地聽故事。

過了十來分鐘,貝貝拿了支蠟筆,走過來放在妹妹手裡:“算了,不好玩,還給你玩吧。”

我還想借妹妹的口吻繼續說:"臭哥哥,我今天不想理你……"

不料糖糖早破涕為笑,拿著畫筆也不去畫畫兒,前前後後跟著她哥哥轉去了,簡直一點矜持沒有。

——來自我的觀察

同樣的畫風,若換了家裡爺爺奶奶看到,恐怕早一把上前,把畫筆搶過來還給妹妹了,這麼明顯的以大欺小,大人不主持公道,還得了麼?

可是,我這個“失職”的媽,確實不願意幹“主持公道”這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兒。

有些事情,老師可以,爹媽不可以。

面對孩子們的衝突,老師也許可以做那個“火眼金睛”的判官去論斷對錯獎懲,輕輕鬆鬆就能讓小朋友們心服口服。

而同樣的角色若換成爹孃去充當,無論公正與否,都可能掀起腥風血雨。

因為兄弟姐妹相爭的,也許從來不是對錯,而是父母站在誰這邊。

我們來假設一下,第一個故事裡的媽媽,如果衝進臥室一把抱住小女兒,大聲斥責姐姐:“凱瑞,你真該感到害臊。妹妹才這麼小,你居然想拿這麼重的東西砸她,還像個姐姐的樣子麼?快,馬上給妹妹道歉!以後再不許對她動手。”

情形會怎樣?

你所看到的,可能是,姐姐凱瑞大聲狡辯:“她先把我好不容易搭起來的積木踢翻的!她是存心的!”妹妹琳達在邊上借勢哭得更加歇斯底里。

你所看不見的是,

凱瑞本來就覺得,自從有了妹妹,媽媽眼中的自己就是個愛欺負人的討厭鬼,於是她不停重複這些行為,在得到媽媽訓斥的同時,她得到一種報復性的快感——看吧,如你所願,既然你這麼說我,那我就做給你看,我就是那麼愛欺負人。

而琳達雖然才十一個月,卻在迅速學會通過尖叫和大哭來吸引媽媽的額外關注,進而打擊姐姐,她再也不用去學習如何顧及和尊重姐姐的權益——不管是姐姐帶回家的手工作品、還是姐姐床上的洋娃娃,妹妹都可能會養成隨心去擺弄而無所顧忌的習慣。

魯道夫寫到:“當一個孩子用某個危險物品嚇唬另一個孩子,為了確保安全,媽媽可以靜靜走過去把東西拿開。但請記住重要的一點——要保持沉著,不要緊張或激動,不用多說話,更不要大驚小怪。孩子就是想要看到家長大驚小怪。

再來說我家那則小故事,都不用做假設,我就可以告訴你,如果我用權威直接把蠟筆從老二手裡奪回來還給老三,會發生什麼情況。

六歲的貝貝會跟我比蠻力,他現在學了空手道,力氣並不弱,我也得使上八分力氣才能把東西從他手裡爭奪過來。之後受挫的他可能會大發雷霆,踢翻畫畫的小桌子,甚至推倒妹妹。

當然,現代家長大都明白蠻力的副作用——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加重衝突和反抗。

所以爹媽們紛紛轉向,變身法官大人。這總對了吧?我也不使用蠻力,我來給你們斷是非、做仲裁、講道理。

曾經有那麼些年,我也確實一直遵循這個原則,去處理孩子間的矛盾。只是,這真是個好方法麼?

媽媽,哥哥把我的糖拿走了!媽媽,弟弟先踢我的!媽媽,哥哥喝飲料,不給我喝!媽媽,誰叫妹妹先把我的飲料打翻了!媽媽!媽媽!媽媽!……

一旦成為法官角色,那麼,就請準備好分分鐘接收孩子們的告狀。不管你是在做飯做家務、還是在聽音樂看閒書,都請隨時待命,分分鐘放下手裡自個兒的事兒,過來給他們當仲裁,即便是永遠理不清對錯的訴訟案,也絕不能草草斷案,非得理出個前因後果所以然。

辛辛苦苦斷了案,自以為審判合情合理,結果孩子們服氣了麼?最終不還落得個:

“哥哥,是你不對,去給弟弟道歉!”

“哥哥,你選擇給弟弟道歉,還是去屋子裡一個人反省十分鐘?”

“哥哥,我數到十,你要是再不給弟弟道歉,媽媽就帶你去爸爸書房一個人待著反省。”

軟磨硬泡即便換來一句生硬的“對不起”,真有意思麼?

更何況,這個辛苦的過程對於減少孩子們的矛盾,簡直一點用處沒有。非但他們學不會自己處理問題,更糟糕的是,他們發現,彼此衝突,簡直就是讓爹媽圍著他們轉、為他們忙碌的魔法棒,只要輕輕一揮,爹媽馬上放下手中的事兒過來解決問題。這麼神奇的魔力,怎能不多多地、高頻地運用呢?

作為現代實踐派兒童心理學奠基人,魯道夫先生的說法是:不論孩子們發生衝突的原因是什麼,父母試著幫孩子們扯平或進行決斷只會讓問題更嚴重。當父母干預孩子之間的衝突時,其實是在剝奪他們學習自己解決衝突的好機會。我們每個人都經歷過大大小小的衝突和爭執,要想培養應對沖突的技能,就必須從日常生活中學習。

當然,實際的運用,絕不像上面這句話看起來這麼簡單。

我們來假設一個場景。

你在洗衣服,忽然聽到老二尖叫,跑出來一看,發現老大把老二鎖在小黑屋裡關了燈,老二拼命捶門,老大頂著門不讓他出來。

這時候,作為媽媽的你,該如何反應?也許,你可以嘗試以下幾個原則。

1

不介入,或者平靜介入。

你可以先聽聽看老二的哭聲,判斷一下他是否有危險。這時可以決定不介入,也不要被老二怕黑影響。當媽媽不再急急忙忙跑過去保護老二,老大可能很快就會覺得這樣做沒有意思,而讓老二出來。

或者,你很難做到不介入,也可以平靜地走去把門打開,放老二出來,然後立刻回去做自己的事情,什麼都不要說。

2

如果你非想要說些什麼,用受害者的口吻,而不是媽媽的口吻。

假想一下,如果你是那個受欺負的小孩子,家裡也沒有大人在,面對哥哥姐姐的強勢,你有沒有什麼聰明的法子來應對和化解?

如果有的話,這就是絕佳的示範機會。

軟磨你可能會說:“裡面很黑,我好害怕呀,哥哥你幫我開開門好麼?”

硬泡你可能會說:“哼,臭哥哥,你再不開門,我就在你房間裡面搗亂了哦!”

要知道,你的孩子在家之外的任何場合,都可能遭遇衝突,既然你不可能次次助他化險為夷,不如示範給他看,面對矛盾,可以如何通過語言來化解。

必要的時候,也只能學會忍耐。真實的世界,當你面對強勢對手的時候,很可能黔驢技窮,依然無法成功爭取到自己的權益,這種時候,大哭或告狀都無法解決問題。冷靜地掉頭而去,不再搭理對方,才是唯一的出路。

也出於這個原因,我們家裡三歲的糖糖,其實是三個孩子當中,最小學會折衷和謙讓的一個。每次哥哥問她,你的糖能不能給我吃一粒,你的玩具能不能給我看一下,妹妹幾乎總是高興地說“好的”,甚至看到哥哥對她的東西感興趣,還煞有成就感;幼兒園老師也驚訝於她居然會主動和小朋友分享玩具,這在三歲的年齡很少見。

說到底,在家裡面對的手足衝突的陣仗太多,雖然僅三歲,糖糖早已身經百戰。

3

最後的殺手鐧:任何娛樂活動,每個孩子都有一票否決權。

媽媽,今天能不能吃冷飲?—— 嗯,你們三個都同意就可以。

媽媽,我功課做完了,能不能玩會兒IPAD?—— 嗯,你們三個功課、洗澡、刷牙、整理書包都完成了就可以。

媽媽,你能不能陪我去商店買些粉筆玩?—— 嗯,弟弟妹妹同意就可以,因為放學只有這些時間,你們得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決定媽媽陪哪個怎麼陪。

這個機制,有效保障了每個孩子的權益。也意味著,任何的矛盾或衝突,都必須指向和解,不然,誰都沒有好果子吃。

經常,我可以看到家裡的哥哥,剛剛惹惱了妹妹,就轉頭給妹妹送玩具、講故事、獻殷勤……好讓妹妹同意他們的各種小陰謀。

所以,盡情由他們去打鬧、吵架、磨合……反正只要有什麼娛樂活動想來請求爹媽,你們內部先協商一致再來談。

試一下,這“三板斧”下去,不只從此我們當爹孃的耳根清淨了,孩子們也將前所未有地學會如何對自己,以及自己身處的關係負責。

老大和老二打架?永遠別做他們的法官,永遠不要!「藍雲之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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