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養2年的兒子發現是非親生,離婚後卻一直付撫養費,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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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題目,我以為這離婚後自願一直支付!驚呆了!

這個即使有離婚協議,也是無效的,屬於欺騙,法院起訴不支付撫養費,並且可以要求返還撫養費等相關費用。

所以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女子隱瞞的前提下的,因此不成立,男子無任何義務來承擔相關費用!


最後說一句,幸虧男子離了,要不這帽子還不知道要戴多久呢!


齊魯小寒

捫心自問,如果是我,我做不到,我最多能做到不報復、不追究,他真正做到了什麼叫“男人”,真正的男人是有苦自己咽,有淚自己吞、不把錯誤轉嫁給孩子,因為孩子是無辜的。

但是這種情況下,一旦知道真相,應該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責任,最少是不在支付撫養費的,法律應該是會支持的。

總之一點孩子是無辜的,而且當作親生已經養了兩年,肯定是有感情的,不會輕易因為大人的錯誤去懲罰一個無辜的孩子,所以說我認為這個男人的做法是真的把這個孩子當作了親生的,在知道真相以後,哪怕是思想裡騙自己,當作領養一個孩子唄,也得付撫養費的。再則這個男人經濟條件應該是可以的,如果很拮据,估計也難以做到如此。

另一點,如果這個男人是一心為了這個孩子健康的成長,不想因為此事,讓這個孩子遭受外人的白眼,想把此事隱瞞下來。以後這個孩子長大有良心的話,知道是非對錯、能辨好壞,這個孩子會很感激這個男人,肯定也會把這個男人當作親生父親一樣照顧。

當人老去,再回頭看待此事,可能就不會在有恨意,如果現在窮追猛打,傷害女方、傷害孩子,無疑是給未來留下一段仇恨,何必呢!事實已經造成,傷害任何人只能給自己內心當時一絲舒暢,但是等事情平淡以後,大家不會再去計較時,肯定會後悔。還不如現在“一笑泯恩仇”,大家“各自安心”,原諒的人必有好報,被原諒的也應永懷感恩之心。將來這個孩子長大後,肯定也會有所回報,人老了多一個孩子孝順也是好事情。

總之,無論任何人做事都不可做絕、做盡、要處處留一線、時時給退路,否則冤冤相報永遠不了,最終是彼此傷害,誰都無法安身。年輕時候做事切勿衝動,要為老來圖個安心,因為老了回憶裡仇怨多了畢竟不踏實。


從前到現在愛還在813

豆芽乾貨觀點:看到這個事件,我不禁喊一句 what are you 弄啥咧!發表論點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整個事件的經過:



近日,廈門的劉先生與妻子離婚,並簽署了撫養協議將孩子撫養至18歲。但是在簽訂協議的時候,突然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於是向法院申請終止撫養。女方因理虧,不敢進行親子鑑定,最終法院判決劉先生獲勝。

事件反思:

俗話說的好,前世的500次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能成為夫妻,這是上輩子修的多大的福氣。沒想到連個好聚好散的結果都沒有,白給別人養了兩年兒子。雖說孩子是無辜的,但是哪個男人能接受這樣的欺辱。這名女子連最基本的忠誠都做不到,也真是讓人感嘆。



這些年來不知道受歐美文化的影響還是怎麼,夫妻之間越來越多的出現了第三者,甚至部分人憧憬國外的多名伴侶的生活。不得不讓人反思,社會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了?

其實從另一個角度分析,這也是劉先生最後一點的福分。如果等到這個兒子長大成人了,突然有一天知道了真相,會怎麼樣。只會更加崩潰!

這種事情不放在誰的頭上,誰也不能體會這種心情。讓我們都引以為戒,互相關愛,好好生活,珍惜眼前人!


豆芽乾貨


平淡人生一帆順

一男子養兩年的兒子發現是非親生,而且離婚後還一直付撫養費,當發現真想後,放在誰身上誰都會難受,都會受不了,這是人之常情,理之常情,何況是之前疼愛孩子的父親呢!

生活中出現了這樣的糟糕的事情,多想開點,多勸勸自己,畢竟生活是自己的,接下來的日子要好好生活,這是孩子媽媽的過錯,孩子是無辜的哦!


秋梅618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願不願付扶養費屬於個人行為。

如果男子願意付撫養費,也無可厚非,畢竟生活了兩年。如果不願意付,可以拿著親子鑑定找法院裁決,確定你沒有扶養義務後,可以不再交付撫養費用!


問心809

一個男人養了兩年的孩子,到了離婚後才知道孩子不是親生的。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只覺得這個男人平時夠馬大哈的,孩子都不是你的,這都沒察覺到嗎?

離婚後還一直的付撫養費,只能說,這樣的好男人去哪裡找呀,它老婆真的不懂珍惜。

現在社會上,也有一些男人,離婚了,就賴撫養費,管你是親生的還是別人的。


ZHOU14775

我覺得男子這是愛“子”情深吧,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是沒辦法選擇的,錯不在孩子;離婚是因為前妻不檢點或者是婚內出軌,這點男子是無法接受的,不可原諒的是前妻,與小孩無關!同時在這沒日沒夜養育的這兩年中已經產生了父子之情,給予扶養費希望以後小孩過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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