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養豬戶實名開房被抓

海南一養豬戶實名開房被抓

去年9月,在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街道儒逢居委會逢考村建養豬場的許某合,因涉嫌環保違法,被海口城市警察支隊瓊山大隊受理後,許某合一直未到案接受處理。許某躲避處罰達半年之後,民警於5月12日在海口一賓館內將其抓獲。

據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隊瓊山大隊民警介紹,2017年9月份,海口環保部門接到投訴: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街道儒逢居委會逢考村的一處養豬場,在生產的過程中,汙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影響了生態環境。

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看到,許某合在逢考村建的養豬場佔地近20畝,化糞池佔地約3畝。養有八百多頭豬。許某合將豬糞便、糞渣及沖洗豬舍的汙水,未經處理,通過私設的暗管,直接排放到外環境中,使汙水自然滲透,影響環境。

按照相關規定:養豬場養豬常年存欄量在一百頭以上者,要到環保部門辦理環評手續。許某合養豬800多頭不辦理環保手續,環保工作人員當即對其涉嫌環保違法的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處以5萬元罰款。之後,海口環保部門聯合城管將許某合的養豬場依法進行拆除,並於去年11月份將該案件移交給海口城市警察支隊瓊山大隊偵查。

海口城市警察支隊瓊山大隊民警多次要求許某合配合工作接受處罰,許某合總是以各種理由,拒不接受處理,時間長達半年之久。

今年5月12日,許某合以為風頭已過,便持自己身份證到海口某賓館開房入住,結果被民警發現。

據許某合交待,他自認為自己的養豬場是在農村,地點比較偏僻,可能不容易被相關職能部門發現,第二個他覺得他辦這個證件,下來成本較高。他對其“逃避監管違法排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第(三)項之規定,對許某合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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