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佈今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標準

對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70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本省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其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按被扶養人經常居住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對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我省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被撫養人生活費可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出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准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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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763.4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8076.10/年;

二、居民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659.4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8029.70元/年;

三、職工平均工資:6572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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