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的人找老伴,是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

向群潔斯

談情說愛與結婚,並不是年輕人的專利。

老年人也有這個權利,並不受年齡的限制,七十歲八十歲的都有這個權利,只是不能生子了,人到了這個年齡段,恐怕失去了生育能力了,咱不把話說得太絕對了,也許有的人有這個能力,但前提是80歲老頭子找一個有生育能力的女人。

咱不扯淡了,言歸正傳。

七八十歲的老年人,一旦失去了共同生活多年 ,相濡與沫的配偶,其內心的陰影和孤獨,是年輕人無法想象的,其中也包括年輕時候,因為各種原因失去配偶的人。


因為現在的家庭,大多數是獨生子女,結婚以後,有自己生活,即使與老人生活,恐怕只能歸一家所有,不可能是各回各家照顧自家的老人,這就是現實當中的矛盾。

目前我們國家的人口已經進入老齡化狀態,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的重視,養老的多樣化也是必然趨勢。

因此為了後半生在生活上有個相互照應,讓老年人有個穩定的生活,重新組建個家庭也是明智之舉,也是老年人再婚的好處。

但是有些時候,問題也不是那麼簡單,有的不為兒女所能接受,有的因為經濟問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這給老年人再婚帶來了許多的障礙。

特別是牽扯到一些財產問題。

正如像題主所說的那樣,是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呢?所說的結婚就是指法律上的承認,也就是在民政婚姻管理處登記註冊。

一旦登記註冊,在一方死亡後,一些財產問題,便成了爭奪的焦點,給人們造成矛盾和不痛快的心理感覺,這是結婚登記不好之處。

如果雙方未註冊登記,也就是搭夥過日子, 合 的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就散夥,不但方便快捷,也省去了一些個麻煩,雖然是好,但這種生活方式沒有幾個人願意接受的。

因為再婚有再婚的好處,再婚還會有再婚的麻煩,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因此,老年人再婚的同時,要做好個人財產公證,給兒女留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作為共同財產,今後可相互繼承。

為了使老年人有個幸福穩定的生活,也希望他的子女們多多諒解。


趙志軍001

七十多歲的人還找老伴,還問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

你這不是多事嗎?給兒女們添堵嗎?少是夫妻老來伴,你七十多歲了,就是找個老婆子過日子,也只是個伴兒是吧,雙方家都有兒孫們一大堆,就好象小時候你父母親牽著你出去玩兒,玩累了就回家去,來去自由,都七十多歲的人了,街坊鄰居們也不會說你什麼?還要大張旗鼓地搞那麼隆重幹嘛呢?你就是不打結婚證,不辦喜酒,不拿彩禮,別人又不說您老違法,耍賴是吧。


七十多歲的人找老伴,雖然法律上允許,你老頭子有這個自由權力,但實際生活中,這麼老了你們的結合也很難得到兒孫們的認可,特別是男方家,又要多給你預備一副棺材了。

當然,你老頭有錢有房還可以,如果你沒錢沒房就別說這檔子事了,至於說到結婚不結婚,辦不辦證,你老頭子也考慮考慮,畢竟辦了證,女方將來也有你家產一半的享受權,這個你也應該為兒女們考慮一下是吧,當然,決定權還是在你自己手中,別人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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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七星92070701

家事。老父七十,找個五十五女伴,女伴無收入,正規登記。直到家父九十七歲去世。兩人有時有矛盾,但相對還是平靜。我平時儘量不去,過年過節看一看。兩個過得比和我們在一起時快樂,我們相對也輕鬆。回頭想一想,家父做的是對的。關於財產,家人商量後,誰都不容易,就是找個保姆,這些年也要不少錢。一套房產,在市中心,二手也值六十萬,還十三萬存款,全給對方,並辦了公證。後事費用我們出。現在國家大開放,我們家庭也要開放。


電瓶恐懼者


心儀曉曉

年輕人,老年人有啥區別,都是人,結婚是年輕人的專利嗎?老年人為什麼不能再婚呢,誰規定不行的。

老人把辛辛苦苦把兒女養大,歷盡了千辛萬苦,操碎心,流了多少汗來撐起這個家,兒女各奔東西了,老人獨守空巢是做兒女的心願嗎?怎麼是天經地義的就得孤老而死嗎?

如果是孝順的兒女一定支持父母再婚的,使孤獨的父母有個伴,說說話,陪伴在一起,免去兒女的很牽掛,是件好事。

話說回來了,再婚的老人過不下去,百分之八十的人是因兒女的干擾,使得再婚的老人不得不分開,真是悲哀。

自私的兒女不顧及父母內心的感受,只盯著錢叫別人花了,自己吃虧了。給你攪散了,你要上他家,他還不孝順你,處處想套你的錢,真是無恥。

要想再婚的老人你一定是一個拿得起放得下的人,你在兒女面是說了算的父母,如果你被兒女管轄的,兒女當你的家,你啥都聽兒女的,我勸你打消找老伴的想法,因為你是個傀儡,誰和你結婚都是過不長的。



FrIendShIp春天

七十多歲老人找老伴,究竟是否辦結婚證?這是一個難題。不僅要看雙方本人的思想素質,還要看對方一大家人的性格品質等。 這不是個人感受和追求幸福問題,還顯然涉及子女問題。子女往往希望有個人陪伴自己親人,但是擔心很多問題。

我們當地有的做法不辦證的是:

一,有的老人結婚前把所有房產登記到子女名下,所有之前的存款轉移給子女,男方子女負責租房住,老人互相只是帶著工資共同生活。誰也不管誰的工資,誰的子女也不要奢求對方的財產,就是純粹搭夥過日子。互相給對方買東西有份心意,老人小病相互照顧,病重了各自子女負責醫。至於平時,也不需要雙方子女互相來往,避免了半路上多出一個並不喜歡甚至可怕的兄弟姊妹,靠緣分相處就是。

這種情況是有的女方不願意,覺得沒有利益。有的擔心子女到時候沒法來照顧,或者把錢用光了不照顧自己。

二,有的老人以請保姆為名,實際上是老伴。當地有個家庭財產豐厚,男性老人七十多歲,如果再婚可能會被對方和家人打擾,比如隨時借錢,萬一遇到女方子女賭博吸毒、打架鬥毆鬧事糾纏等更可怕。所以子女給老人物色了姿色尚可的保姆,每個月給老人比較多的錢,慢慢的保姆自己也願意接受了這種貼身保姆的角色,這就避免了對方子女借錢、分房產、平時趕不完的人情、甚至打架鬥毆、打官司等被牽連。

這兩種做法雖然很理性,但是我始終覺得要是換成我父親肯定不同意,他是處事的第一要義就是“絕對不能讓人吃虧!”,他也是傳統負責思想,也有封建家長制思想。如果母親去世,他找老伴,肯定要給對方法律名分和分財產,平時經濟肯定交給對方管理,不管自己是否吃虧;肯定要強迫我們把對方認同為長輩,不管我們內心是否接受;肯定強迫我們把對方子女作為兄弟姊妹,不管我們多麼不適應,萬一對方子女素質低下,心機重重,奸詐野蠻怎麼辦?肯定強迫我們與對方子女紅白喜事、生朝滿月趕禮應酬,勞心勞力;對方病了,肯定還要求我們要去看望照顧,而他自己病了,肯定也該我們照顧;而且他沒有心機,說不定還會被對方花言巧語讓他立下什麼不合理的遺囑。所以遇到這樣性格的老人,一旦再婚,子女的日子無端的勞累更多了!

還是不辦證的好!


邊河靜靜流1

七十多歲的老人找老伴無可非議,從傳統觀念說,找老伴就是結婚,不結婚那叫 “打姘頭”,老不正經,“非法同居” 屬於 “民不告官不究” 的邊緣,畢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為了讓老年人活得適意,對老年婚姻是否可以給予制度上的優惠呢?

網上資料:聯合國將人的一生分為五個年齡段:【未成年人】0至17歲;【青年人】:18歲至65歲;【中年人】:66歲至79歲;【老年人】:80歲至99歲。這個劃分標準雖說有點誇張了,還是很給力的,至少有個勉“老”自勵的虛意兒,讓不期然而“降級”的老人們爽然自樂一把,尤其是新 “中年” 們,一笑之餘,偷偷地伸伸胳膊踢踢腿試試自己的活力,雖然有些力不從心,也自愧的接受了。不過,明面上還得謙虛地說自己是老人了。按常情,含飴弄孫是70多歲生活的美好畫面,應該真心實意的戒驕戒躁了,敢打破這種定勢,尋思找老伴脫單是需要一點勇氣的。新標準提醒70歲的 “中年” 們,恰似中年中的 “風華正茂”,找老伴脫單理所當然,它給世人提供了新的生活理念,之所以有70歲 “是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 的疑慮,也是對諸多複雜狀況的現實思考,不少子女對老人的婚姻總是沒良心的算計,男方的子女擔心老子的財產流失,女方的子女覺著顏面不光彩,讓黃昏戀四面埋伏,往往成為笑料,即便如願以償了,若處處妥當還好,若稍有嫌隙不當之處,子女惡言相向,拋向老子的盡是後悔藥,讓老人在羞愧中失去了主見,不得不懷恨離婚。社會對老年人有個最大的誤解,以為老了,只需要吃好穿暖補血補鈣就行了,完全忽略了老人的感情需求。花有老根,人有少心,老人也有戀也有愛的情感,只是不再像青年人那樣熱烈奔放了,風花雪月是人類最美好的感情釋放,老人同樣需要歡愛,沒有歡愛滋潤身心,就不適意不快樂,病魔就容易侵身,威脅健康。

網上有消息:一貫以嚴肅著稱的德國人,開啟了“同居養老”的浪漫生活,老人可以直接對自己喜歡的異性朋友說:“我們 ‘同居’ 吧。” 若對方恰好與之投合,會高興地說:“好啊,我也正有此意呢。” 兩個氣類相投的老人在一起,談天說地,消除孤獨,必然產生好的情緒,好情緒讓五臟六腑充滿活力,必然有利於健康。相互照顧,相濡以沫,安全快樂的生活,既減輕了子女的負擔,又不擔心老人因“婚姻”帶來的財產糾紛。老人也許對性已沒有多少要求,一個含情的眼神,一個溫暖的擁抱,一個浪漫的親吻,就足以使老人內心洋溢著青山夕陽的柔情。德國的“同居養老”是老年婚姻的一個創新,選擇的自由度更大了,假如兩個人合不來,分手也很簡單。“同居養老”不符合我們的傳統道德,而對70多歲的老人來說,我覺著還是有可參度的餘地,譬如說,是否可以經民政部門籤一個合約,既不是曖昧的非法同居,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婚姻約束,介於 “非法同居” 與婚姻的中間地帶,也許能夠被一部分老人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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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絃琴5658

七十歲的人了,大多無慾無求了,想找老伴也是找一個說話的人,女人老了可以自己過,能自己照顧自己,沒事的時候可以出去散步跳舞畫畫什麼的。男人老了就不行,以前忙工作忙事業,家務活不插手,沒了老婆,自己不會做飯洗衣服的很多,比如換被罩這些事情就不知道做。所以七十往後的人需要的是一個人陪伴。結婚不領證,死了有各自兒子女兒帶走安葬,不牽扯財產糾紛。


愛家胖大姐

我的朋友找了個女伴已同居10年,雙方今年83歲,為免以後子女麻煩不領結婚證,協議:雙方聚分視感情自定,老太當家老頭交生活費,居住房屋老 太有永久居住權到壽終,如老頭先去也如此。10年了兩位老人相互照顧,相互理解,小輩也省了很多心,


用戶51345158663

我認為年紀大了,兒子、媳婦、孫子只要有一點尊重,關心,有勾通的餘地,心裡不感到十分孤單就別找老伴了。如晚輩把你當路邊草,好像沒你這老人,憋著也難受有話沒去訴心裡怎麼也沒放開的時侯,那就找個伴聊聊,互相照顧。到時好聚好散。免得有後顧之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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