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協議被“代簽”有何後果?如何應對?

被“代簽”這樣的事,就好像你買的快遞被別人簽收了。如果是你允諾熟悉的人替你代簽,那還相對能接受,至少最後都會“物歸原主”。但是如若在你不知情的前提下,快遞被人代簽了,是不是有一種很抓狂的感覺。再如果被代簽後,你的東西價值折損或者根本拿不到了,你是不是就會非常的生氣,想找人理論!

徵收補償協議被“代簽”有何後果?如何應對?

這僅僅只是一般的情緒,損失的也僅僅是微小利益,從情感上就讓人很不能接受。那如果說換到徵地拆遷的補償利益上,受損利益關係到被徵收人的整個身家利益,又該如何讓人能接受呢?

但這確確實實會發生在我們實際的徵收拆遷操作中。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在代理大量徵拆案件中,常有當事人求助說:“徵收方的人趁我不在家的時候,威脅我七八十歲的母(父)親(或者不經事的孩子)替我簽了補償協議,但是一開始我根本不同意的,補償太低了,這樣的協議合法嗎?我該怎麼辦呢,律師?”除了這樣的情況,在實踐中,還有由村集體、村委會集體代簽的情況等。

那面對自己的徵收補償協議被“代簽”後,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徵收補償協議被“代簽”有何後果?如何應對?

一、協議被“代簽”的原因及後果

其實,協議被代簽的原因很好想象。無非就是為了獲得某些不可得或者不應得的利益,才要在權利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找別人代簽。

那放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就是為了要壓低補償,快速拆遷,所以才會想方設法要拿到被徵收人簽字的補償協議。

但是,很顯然,如果補償過低或者說操作不合法,那被徵收的權利人肯定是不願意簽字的。那怎麼辦呢?

徵收方的辦法就是找不理事的、與被徵收人有親屬關係的小孩,或者上了年紀的老人代替被徵收人把字給簽了。只要有了簽了字的協議,徵收方拆房子就容易得多了。

可想而知,在這樣的情況下,被代簽字的被徵收權利人得有多大的損失啊。其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房子馬上就會被拆除(在實踐中,很可能徵收方上午拿到被代簽的簽字協議,下午房子就被拆了)。而房子被拆後,被徵收人的補償利益就會大幅度的折損;再者,這樣的協議上,其補償額度會是非常低的。

另外,除了親屬的代簽,還有一種情況是村委會、村集體的集體代簽。對於這個問題要分而論之。即:

如果村委會、村集體是通過村民大會徵得了村民的同意,獲得了村民關於徵收拆遷相關事項的代理權限,那麼村集體、村委會等是有權利代簽協議的,此時的協議有效;但如果是村集體、村委會等擅自代理簽字的,那麼效果和上述被徵收人的親屬被威脅利誘代簽的後果一樣。

徵收補償協議被“代簽”有何後果?如何應對?

二、協議被代簽後,該怎麼辦?

這裡的徵收補償協議等,類似於合同,也適用《合同法》的

相關規定。

也就是被徵收人被其他人“代簽”字,這個“其他人”相當於無權代理。

根據《合同法》規定,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其法律效果可歸於無效或是可撤銷。

另外,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述說通過民事法律程序去認定合同(即補償協議)無效或是可撤銷,這是方法之一。

徵收拆遷,總的來說是涉及行政利益的,所以,在程序上尋找徵收方的違法點也是可操作的地方。也就是說,在徵收拆遷維權過程中,民事、行政訴訟都需要結合運用得當,才能獲得最大化的利益保障。

作者/黃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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