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物會被規定屬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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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物屬於國家的文物,我國的《文物保護法》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也就是說只要是從地下、水裡挖出來的文物,具有極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大體積文物,基本上都是屬於國家所有,例如故宮、長城、龍門石窟、樂山大佛肯定都屬於國家。但是國家也允許集體或私人擁有文物,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簡言之,凡是無主文物、級別較高的文物基本屬於國家所有,部分低級別的文物允許私人所有,例如有些古錢幣。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就是因為文物屬於不可再生資源,承載著民族文化的基因,必須依靠國家的力量對其進行保護,文物不能變成商品買賣,假如說故宮都屬於私人所有了,所有者非常有錢,就不讓你這些普通人參觀故宮,故宮這樣的瑰寶就成了私人花園了,這就是文物歸國家所有的現實意義,國家所有誰都可以觀賞。

文物也不能因缺乏經濟價值而疏於修繕、任其荒廢,例如不少歷史博物館都不收費,那運行經費全部由財政保障。國家以財政投入為保障,讓文物保護工作具有公益性,才能把文物真正的保護好,延續中華民族的千年文脈。


心懷17

國家《文物保護法》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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