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不夠15年怎麼辦,能補交麼?

鄭州社保

養老保險繳費不夠15年怎麼辦,可以補交!而且還需要繳納滯納金及利息!

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2018:分為可補繳的三類人和不可補繳的五種情況。

可補繳養老保險的三類人:

  1. 是戶籍地企業職工,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比如商業、供銷系統中斷繳費的;民營企業應參保而未參保的等等。

  2. 具有當地戶籍,曾在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性年滿45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3. 具有當地戶籍,是在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如果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如果是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的五種情況:

  1.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 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 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 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 國家及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

補交養老保險金時,需要交滯納金及利息!

  • 補交1992年7月31日以前欠費的,補交的利息從1992年8月1日算起;
  • 補交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欠費的,補交的利息從欠繳之日算起。

  • 補交的利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 1999年1月1日以後欠繳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繳納欠費額2‰的滯納金。


保險智囊團

養老保險繳費不夠15年怎麼辦,能補交麼?

你是說到了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沒達到退休規定的最低繳費十五年的要求。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退休人員必須滿足二個條件才可以退休。


1、退休人員的年齡必須達到社會保險法規定的退休年齡(一般男60週歲,女50週歲)。

2、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最低達到15年。

如果退休人員的年齡符合退休的條件,但社保繳費年限沒達到規定的最低年限15年,可以繼續繳費,直到繳夠最低要求的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了。還有一種情況是有的省市出臺一些優惠社保政策,對於達到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齊不夠的繳費年限,也可以辦理退休。這項優惠政策各省市執行的不一樣,你可以去當地的社會保障局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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