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是全國交管部門常抓不懈、嚴厲打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在日常執法中,交警曾遇到不少想盡辦法阻礙檢查甚至暴力抗法的駕駛人。近日,山東青島也查獲一位……
5月1日晚21時許,青島嶗山交警大隊在設卡檢查中,發現一輛轎車快要靠近執勤點時,忽然停了下來。意識到駕駛人可能有問題,交警便上前檢查,打開車門的瞬間,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面而來。不料,在準備對駕駛人蔣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他和妻子開始各種推脫阻撓。
第二天酒醒後,交警帶蔣某一起查看了執法全程視頻,他這才“不好意思”地說:可能當時記錯了,挺後悔的,幸好沒出什麼事……
目前,蔣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證將被依法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領取,同時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來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瞭解一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閱讀更多 菏澤高新區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