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體裁之一。即總述、概述、無題述,是對一地或一類事物、一個單位的歷史和現狀全面情況的綜合概括記述。源於舊志門類的小序或引言。宋代志書已出現以闡發義例為主要內容的編前小序,如宋《景定建康志》。清章學誠創立序例。民國時期黃炎培纂《川沙縣誌》,在全志之首設導言,在各分志前設概述,為方誌創設概述之始,目的“重在簡略說明本志內容之大要,而不盡闡明義例也”。新編地方誌中皆設概述。1998年,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頒佈的《關於地方誌編幕工作的規定》,確認“述”這一體裁。新編志書之首一般都設有總述或概述,篇或章下設無題小序,概括介紹一地或一事物全面情況。編寫概述以記述為主,適當議論。寫法主要有:濃縮式,將各分志記述的主要內容加以提煉濃縮,分類記述;鳥瞰式,是一種宏觀概述法,撇開各編、章的具體內容,站在全志高度申大勢,說大略,談特點,述優劣,揭示規律;史體綜述式,將斷限內歷史劃分為若干階段,對各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內容進行扼要記述,反映一地古今概況;縱橫伸展式,縱述主線,橫列特點,不受志書編、章和內容的限制;先敘後議式,先簡述一地基本情況,再評論優劣之勢。

(摘自:《方誌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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