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目體

類目體按事物屬性分類目編排的體式。最低層次為目。層次標題不冠序號,僅以字號大小或不同字體區分。根據分類是否有綱(門)統領,有綱目體、平目體兩種表現形式。在志書編纂中,也有志書採用綱目與條目結合體。新編志書中,還出現“板塊類目體”一詞,如《秦皇島市志(1979—2002)》《中國·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志(1984—2003)》的篇目設計採用板塊類目體,每個板塊由4個層次組成一一板塊、類目、分目、條目,條目為志書主要內容的基本單元。①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宋朱熹修《通鑑綱目》始創。原指以大字為提要,以小字分注稱為目,每事均有提綱、綱簡目詳的一種體式,又稱大志體。方誌採用這一體式,先分若干大綱(或類、門、志),其下再分細目,層層統屬,較平列體優越,因而被普遍推廣。以政區為綱的結構多見於全國性的總志及一省通志。以事類為綱的結構始見於宋,嘉定《赤城志》、元《重修琴川志》、明正德《松江府志》、清乾隆《西寧府新志》等均屬此體。以政區、事類混合為綱的結構類型相對較少,出現於宋代、明代。宋乾道五年(1169)張津纂《四明圖經》是較早採用此種結構的志書,其他還有宋方萬里《寶慶四明志》、明王元正《四川總志》及周季鳳《雲南志》等。②平目體。又稱條目體。方誌中只有一層類目,並列平行、互不統屬。北宋朱長文元豐《吳郡圖經續記》較早採用此種體式,其他較為典型的還有紹定《吳郡志》、紹熙《雲間志》及元至正《崑山郡志》等。因官方提倡,明清時期此種結構的志書較盛行,如明嘉靖《山東通志》、清賈漢復修《河南通志》《陝西通志》等均採用此體。其特點是類目清晰,便於編纂、檢索,但無綱統領,顯得鬆散,缺乏整體性,乾嘉後此種體例使用較少。民國時期有部分志書如白永貞《海龍縣誌》等採用此結構。

(摘自:《方誌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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