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5元10元麻將算不算賭博?

追夢人275170397

打5元10元麻將按現在才出的規定肯定是算賭博!

自從國家提出狠抓賭博歪風邪氣以來,全國各地都根據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制定啦打麻將的娛樂和賭博之間的界定!主要是從以下幾方面來區分。

第一,從涉及的金錢數!

關於賭資較大的規定,全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條沒有明確,行政執法中各省市依據當地的條例做出界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對賭資的界定為個人賭資200元人民幣以上的算賭資較大,《上海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界定為個人賭資100元人民幣算賭資較大,《山東省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細化標準》“個人賭資100元或者當場賭資400元以上算金額較大”,《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合計價值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算賭資較大。別的省簡單說說,北京:300以上500以下;深圳:500以上;江蘇200以上1000以下;吉林省:500以上不滿2000元。


由此可見依題主說的打5塊10塊的麻將如果被舉報抓住,肯定是算賭博說你賭資較大。不可能每個人身上不帶100元以上去打5塊10塊的麻將吧!總之被抓住不管你怎麼辯解,罰款500元收繳身上賭資算情節輕的。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所以萬一被抓住不要強行辯解啦罰款認錯吧!


第二,從參與人員來區分!

全國《治安管理條例》七十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親屬之間帶有財物輸贏進行打麻將玩撲克牌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打麻將玩撲克牌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這個說明白啦,家人之間玩不處罰,但是外人之間玩這個少量就是不能突破上面說的賭資金額!否則也要被當賭博處罰!


第三,從參與人數來加以區別!

規定10人以上和10人以下區別對待。主要是針對扯金花之類的人數較多的。所以打麻將如果人數多了接下觀看人多了,到時候也扯不清楚!

總之現在抓得很嚴格朋友們還是少打麻將吧!麻將偶爾搓幾圈可以,小娛樂可以。不提昌賭博,如果是專門以此為主業早晚出大事,賭博害人!小賭怡情大賭傷身!



請朋友們點關注留評論:有了動力我會和大家分享25年的打麻將經驗哦!


麻將換三張

說來也巧,今天早上在頭條"悟空問答"剛剛回答完這樣一個問題。那麼我就再把自己因為打麻將被處罰的事情大概敘述一下。


那是在17年10月份左右,我與幾個好友正在棋牌室包廂內打麻將。點炮的付五元,誰自摸每人給五元。大概在晚上11點左右,包廂進來幾位警察,說我們幾個涉嫌賭博於是把我們帶回了派出所。

當時在麻將桌四個小抽屜內,有200餘元的現金。我們四個人身上又掏出了大概有1000元。這樣就涉嫌賭資達到了1200餘元。

後來才瞭解到不知是誰舉報了我們,說我們涉嫌聚賭。接到報警電話,警察自然就到包廂找到了我們,雖經解釋是純屬娛樂。但確實涉汲到了1000餘元的賭資……

最後通過在網上調查我們又都沒有前科。最後做出1200餘元賭資沒收,每人500元的罰款並且寫下一份保證書……當天晚上就把我們四個都放行了


現在馬上臨近春節,親朋好友聚在一起,難免會打打牌、玩玩麻將。在這裡希望大家能夠文明打牌,不要觸碰到了相關法律的紅線……


水煮老牛慢火燉

通常國人親朋好友聚在一起時,除了嘮嘮家常,難免會搞點娛樂活動,現代親朋好友聚會時的娛樂活動雖然看上去很多(吃飯、唱歌...)但實際上就那幾樣。為了活躍氣氛,打麻將/玩撲克之類的娛樂活動已為聚會必備節目之一。為了讓整場活動有點“刺激”,許多人會選擇在輸贏之間,加點彩頭-“錢幣”就這樣被介入了。如果僅以家庭好友間娛樂消遣為目的,那也無可厚非畢竟是娛樂活動嘛,但是如果演變成賭博活動,那就是違法了(時下許多社區內的家庭棋牌室一個一個被整頓,就是這個道理)。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賭博”是這樣定義的: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雖然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但不算賭博。所以如果是以娛樂為目的,那就不算是賭博;如果是以贏錢、賺錢為目的棋牌活動那就算是賭博,是要受到相關的懲處的。參照一下,你們的麻將活動涉及到“以贏錢、賺錢為目的”嗎?如涉及就是賭博!


因為考慮到各地區收入差異,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認定,並沒有全國層面上統一規定,而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參照的是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如: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其他地區有規定也差不多:

吉林。人均賭資在500元以上,全場賭資在2000元以上的,按較大賭博懲處。人均賭資在2000元以上,全場賭資在8000元以上的,按嚴重賭博懲處。

江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在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武漢。人均賭資在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人均賭資在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人均賭資在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至於處罰的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平時小聚文娛一下即可,打麻將時千萬不要逾越邊界,一定要抑制自己的慾望;一旦沉迷,不說是賭輸之時會讓人傾家蕩產,更還會因此被法律制裁。


振太羅成

5元或者10元的麻將算不算賭錢?

我來算一算,然後你們看看覺得算賭博嗎?

我說的是我們隨州麻將,如果打隨州卡五星,五元十元都不算大。用五元的來舉例:小胡自摸一次每人輸五塊,那就是贏十塊。碰碰胡、卡五星每人輸十塊,七對一人輸二十,龍七對一人輸四十塊,自摸槓上開花平胡一人輸二十,槓上開花清一色一人輸五十。這樣不管怎麼打,輸家一次輸不過一百塊。就算打十塊的也只是翻一倍。

另外一種就比較大了,就是卡五星買馬。同樣的五塊,輸贏的番數也一樣算,但是每次聽牌前必須明牌,所以贏牌後最少要翻一番。這樣不算,還要從贏的那張牌後面抓一張牌,這樣就叫買馬。抓到一萬或者一條再或者一筒那就翻一倍,抓到二,翻兩倍,以此類推。如果抓到紅中,發財,白板那就翻十倍。比如槓上開花清一色,亮牌翻一番就是一人輸九十,如果再買個發財加五十,那就是一人輸一百四。這還是比較簡單的番數,沒有加上槓牌的錢,槓一次是翻一番。如果打四個小時,輸贏也是挺大的。如果打十塊,我想你們肯定會算了。

對於月薪上萬的人來說這也許不叫賭博,但是如果對於月薪幾千的人來說,肯定是吃不消的。所以你們說這算賭博嗎?



涵涵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其實這個問題問的並不到位,因為賭博和娛樂的區別是根據賭注和輸贏累積金額兩個方面來考量的。

是以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否聚眾賭博,是否以賭博為業這些方面來考量的。 如果“是”就屬於賭博,“否”則不算賭博。



而《規定》中關於少量財物不算賭博,這個少量財物怎麼界定呢?

首先是賭注,五百元以上為特大賭博,一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為巨大賭博,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為較大賭博。

其次輸贏金額一萬以上為特大賭博,五千以上一萬以下為巨大賭博,兩千以上五千以下為較大賭博。

其實這個財物多少每個省市都有不同的規定,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而定,但大體相差不多。



關於處罰:1,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罰款。

2,參與賭博賭注和輸贏金額巨大的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參與賭博賭注金額較大和輸贏金額較大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所以題主所說的5元10元賭注不屬於較大及以上,並不算賭博,但是輸贏金額必須注意一旦超過五千以上就有可能涉嫌賭博,並且你是否是長時間以盈利為目的如果是那也屬於賭博。


深思瓶

盡來關於禁賭的話題很多,而對於禁賭的律法就不去引用了。對於打5元10元算不算賭博這個問題可得從很多方面來回答。不過總的來說最好是玩牌不提錢,純供娛樂就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這問題算不算賭博其一是要看場合。如果你是與一群賭徒在一起,既便你完全沒上場也有一個知情不報的罪過,將你拿去問話是肯定的了。再就是在這樣的賭博場合裡面,人是很難控制自己欲物的,所以對這樣的場地一定不要去觀看,有多遠就走開多遠。禍從天降指的就是這種場合。

其次是關於家庭親戚聚會,國家還是給予了理解,但我們不要理解成支持,這就違反禁賭的本質了。家庭成員聚會打牌和玩麻將,既便想玩一點錢提高興趣也不要過頭了。很多地方雖說沒硬性規定這種情況,賭博定性的起點也基本在100或幾百元以上,定罪在1000元之上。但家庭成員玩大了畢竟是賭博的一種了。至於一天的輸贏5元10元應該不算了。家庭成員和親戚朋友之間打牌玩麻將,我們應該是以娛樂聚會的心態去對待,而不應該以輸贏去談牌,儘量減少錢的規模至純粹不打錢也能快樂起來,像以前的輸了就貼紙條,鑽桌凳就很好。特別是滑板凳還能鍛鍊身體,胖子就像笨笨的豬一樣很難過去😀😀~~

最後是同村的打牌聚會,玩麻將基本只三四個人,而像三公之類的十幾人都能在一起玩。雖說底資只一二元可這就是一無底洞啊!來一個三清或炸子還不得動用全部資源?這是一個很容易定義為賭博的場合,開始幾個人幾十幾十的跟幾下,到最後上百的跟很快牌面資金就上千了。這真是一個很難控制的局面,以不玩為最好。


總的來說賭不分大小,輸了會越陷越深,贏了就肯定有輸的。不如返回看以前,以各種小小的懲罰遊戲最是盡興且激發童趣。


海川一農人

打5元10元麻將算不算賭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來認識一下賭博是如何界定的:構成賭博的前提條件是以營利為目的,其次是金額問題。國家現行法律對於賭博起算金額的具體數值並沒有明確說明,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這邊告訴我們如果你打5元10元麻將是以營利為條件的也是構成賭博的。雖然你賭的錢不多,但你賭的性質是營利性的。

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很多時候我們都說玩玩而己,可賭著賭著就越賭越大,心也禁不住誘惑越陷越深,最後賭成隱不能自拔。還有你打麻將5元10元那是很大了,一水5 至10元,那麼一圈下來手氣爛輸個幾百塊是很正常的。像閩南麻將還可以買,雙遊金加幾個花再買幾支那是不小的數目了,也是挺大的。

玩歸玩,賭歸賭,玩玩就好不要賭,一入賭門深似海,勸君莫要把己害。


施比授

過年親戚朋友,從天南地北五湖四海回家團聚,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如果玩個小麻將突然間被抓,這不是純粹給喜慶的過年氛圍添堵嗎?如果是我估計會半年都緩不過神,內心肯定會充滿仇恨,會恨誰呢?恨自己吧 ,我感覺沒錯,我又沒有違法亂紀 ,過年就打個小牌而已 ,是個人都會有理智的,都會有分寸的,也不可能依靠過年打個小牌去發財,更不可能過一個年全國人民都輸的窮家當產,說句粗俗的話,這就是吃飽撐的,祥和寧靜的過年氛圍,也許會讓 個別豬一樣思維的人 搞到天翻地覆,說白了就是後院點火破壞安定團結,順便再說一句,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公安警察,他們巴不得去抓,大家都懂的,抓不到100塊錢,可能會罰到幾千,無疑就是助長他們腐敗,我說的都是實話。想噴的你們就噴吧。


幻影-200030860081

別說打5元或10元的麻將,就是打5角的麻將那也是賭錢。什麼是賭博?以錢物做賭注,比輸贏的活動就叫賭博。賭博與賭博罪不一樣,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賭博有違法和犯罪之別。有些親朋好友、鄰里之間偶爾玩玩,但輸贏不大;也有些人經常聚在一起玩,但賭資數額也很小,對此一般按違反治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各地出臺的政策也不一樣。一般以罰款每人500至3000元不等,亦可同時拘留5到15曰。但如果賭資數額較大,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按照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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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散神聚755

首先我們要區分賭與非賭的區別。


從主觀方面看,群眾娛樂是以休閒消遣時間為目的。而賭博是以贏利為目的。從主體上來看,群眾娛樂多是家庭成員、親朋好友進行。而賭博的參與者為不特定人員。從客觀方面看,構成賭博罪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取獲利的行為。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場地及用具,供他人賭博,從中抽取獲利的行為。以賭博為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才為生活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為。


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就算你賭1元或者2元,也是一種賭博的行為。從長遠來看從時間上來計算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如每小時以50元為計,每天以12小時為準。一年360天來算。即:50x12x360=216000元。這個數目還小嗎?


從總體上看來,賭博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穩定,娛樂是有利於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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