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呵護村民利益

用心呵护村民利益

浙江省杭州市郊,良渚古城遺址——中國正式列入申報2019年世界文化遺產的項目。近年來,隨著古城遺址歷史文化價值被不斷挖掘,其所在的餘杭區良渚街道也聲名鵲起。距離良渚古城遺址5公里左右,同屬一個街道的七賢橋村憑藉獨特的區位優勢贏得發展先機,村集體收入連年穩步增長。

然而,村集體的發展卻沒有給當地村民帶來生活的改善,反而引發了一系列矛盾。這一切,都源於七賢橋村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村委會主任許良法。

致富“領頭雁”成了村裡“一霸手”

“他當村支書時,村支書是一把手;他當村主任時,村主任就是村裡的一把手。”這是當地幹部群眾對許良法的一致評價。在大家看來,這個在改革開放初期帶領村民脫貧致富的“老支書”,有本事,但也很霸道。

許良法,1984年起擔任七賢橋村村支書,2003年卸任。1984年的七賢橋村,一窮二白,村集體收入入不敷出。許良法上任後,一邊積極整合村集體資源,一邊帶領村民理思路、抓經濟、謀發展。80年代中期,餘杭地區提出每個村都要有村辦企業。許良法起早貪黑跑關係、拉業務,帶領村民發家致富。近20年的努力,七賢橋村村集體收入從1.67萬元提升到1008萬元。

“七賢橋村翻天覆地的變化,為許良法積累了很高的威望,在村裡他基本上是說一不二。”餘杭區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

有能力、有魄力——許良法這樣評價自己擔任村支書期間的工作表現。然而,卸任村支書後,失去權力的許良法有了危機感。於是,2004年,許良法又想方設法當上了村委會主任。此時,杭州城北副中心的區位優勢,也讓位於餘杭區的七賢橋村的地價飆升。

2006年,因良渚古城遺址的保護性開發和景觀視線修復,良渚鎮(現為良渚街道)成立了良渚文化村七賢橋村項目推進小組。鎮裡派出一名幹部擔任推進小組組長,七賢橋村委會主任許良法擔任副組長。

然而,推進小組事事都要商議的工作制度讓習慣了直接拍板的許良法感到“約束”。於是,他私下找到村裡的企業主,指使他們拒不配合項目徵地拆遷;另一方面,許良法又經常以犒勞的名義宴請推進小組工作人員,以籠絡人心。

“我擔任副組長,大家還是比較認同我的;我又是村委會主任,村裡的企業老闆都聽我的。這樣,事情做起來比較方便,工作推進得也比較快。”許良法回憶道。推進小組組長說話、辦事都不如許良法管用,逐漸,許良法成了項目推進小組的實際控制人。

以“辦好公事”為名謀取私利

為什麼要把村裡大小事務的控制權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許良法此後的一系列行為表明,這不是單純的捨不得權力,而是另有圖謀。

隨著良渚文化村項目的持續推進,七賢橋村的土地開發價值不斷攀升,緊握決策大權的許良法,私慾也不斷膨脹。

“公事要辦好,私事也要辦好。”這是許良法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企業老闆王丙坤在租用的七賢橋村五郎山水庫地塊搭建違章建築,影響了良渚文化村的整體開發和景觀視線。為保障項目推進,鎮裡就讓許良法從中協調。誰知許良法早就與王丙坤沆瀣一氣。協商過程中,許良法一方面表現出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實時向鎮上彙報協商進度;另一方面則暗中給王丙坤出謀劃策,故意抬高補償價格,使得本來只投入20多萬元的王丙坤坐收140餘萬元的補償。事成之後,許良法收下了王丙坤送的10萬元好處費。

表面上看,許良法在推進重點項目、徵地拆遷、招商引資工作中積極主動、成效顯著,實際上他卻是打著“為大家辦事”的旗號謀取自己的利益。

2010年,王丙坤在村級留用地上建造了4棟綜合樓。按照事先約定,綜合樓建成後1、2層歸村集體所有,3至5層歸開發商。看到有錢可賺,許良法便向王丙坤提出要2個低價購房指標,王丙坤欣然同意。2013年,綜合樓建成後,許良法又以2套低價房戶型不好為由,找王丙坤換了一套192平方米的大房子。等大房子拿到手,許良法不聲不響把之前低價選購的2套房轉手賣掉。所謂的“換房”成了白拿,2個低價購房指標實際上成了3套房子。經認定,192平方米房屋價值約70萬元。

巧取豪奪讓許良法嚐到了甜頭,憑藉權力謀取私利的勾當一發不可收拾。2013年,看到企業老闆因租用土地被徵用賺了錢,許良法便以兒子欠錢為由找企業老闆“借”錢。“許良法是村委會主任,又是‘老支書’,村裡的事情都是他說了算,要在村裡做業務,沒有他的支持怎麼做得下去?”於是,許良法從村裡企業老闆沈學達那裡順利“借”走了50萬元。而這樣有借無還的戲碼,許良法上演了不止一次。10萬、50萬、75萬……2005年至2014年間,許良法先後索取收受賄賂共計246.9萬元。2017年9月,許良法因受賄被開除黨籍,並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村級組織制度建設迫在眉睫

隨著城鎮化向縱深推進,經濟項目向城鄉結合部轉移和延伸,巨大的需求推高了土地價格。農村土地徵地拆遷、建設工程等項目涉及複雜的利益再確認及再分配,而這些任務離不開村幹部的協助與支持。

在針對城中村改造開展專題調研時,杭州市紀委監委發現,土地儼然成為村幹部腐敗的重災區。村幹部處於權力體系的末梢,掌握很多的土地、財政、人力等資源。“在基層,權力更集中,村支書是村裡的一把手,加上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就容易出現腐敗問題。”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村官同時具備資源、動機、機會這三個腐敗的條件。

“為保證村集體土地徵地拆遷順利進行,政府部門往往委託村級自治組織進行‘包乾’。然而,對過程監管不足,一些村莊村務、財務又不夠透明,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認為,村級組織的財務監管不給力、公開不到位,為某些村幹部的貪腐和尋租打開了方便之門。

有專家表示,村幹部之所以膽敢啃食徵地補償這塊“奶酪”,看似是經不起利益誘惑所致,其深層次的原因還是監管沒跟上,工作隨意性大,透明度不高。此外,補償結算程序不完善,審核環節流於形式,也讓少數人有了中飽私囊的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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