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假離婚”規避二套房限購行不通

通过“假离婚”规避二套房限购行不通

隨著政府對二套房的有關限購措施的推行,許多夫妻也鑽起了二套房的空子,他們想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來規避二套房。那麼在實際生活在,這種方式的可行度大不大呢?

不管購房者在徵信裡有沒有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名下無房(去房管所開具無房證明),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認定;如果購房者名下已經有一套住房,則無論徵信現實是否有貸款,貸款結清與否,再買房,都按照二套房來認定。

不再以購房者名下房屋數量來認定,二套房或三套房購買家庭只要還清之前的所有貸款,再次貸款時也按照首套房認定。

二套房在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一般需要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首付,相對於首套房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首付比例來說,可能會讓借款人由於資金問題無法完成購房。

通过“假离婚”规避二套房限购行不通

離婚前夫婦雙方購買住房時申請過貸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請人還是共同申請人,也不管貸款是否已還清,夫婦雙方都將有貸款記錄了,即使離婚了,也不管離婚後雙方是否分別組建了新家庭,還是仍然單身,那麼本人(或新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貸款記錄。

夫婦一方曾在結婚前貸過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賣或貸款已還清,那麼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貸款記錄了,再購房申請貸款時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一名專注房地產領域的法律人士稱,不要輕易相信“假離婚”購房。一旦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變心,極易弄假成真,之前不乏“假離婚”而一方假戲真做的真實案例,大家應引以為戒,小心弄假成真、人房兩空。

據相關人士介紹,只要在外地有過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北京再買房都算二套。即使還清了,也將按非首套房貸政策執行。並且,本次新政的執行以家庭為單位,只要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過貸款記錄,北京再買都算二套。

另外一個市民關心的焦點問題是稅收和買房資格認定方面。據瞭解,新政之後,購房資格、稅收政策按照原口徑執行。房屋交易納稅時,稅務部門根據家庭住房登記的數據來計稅,與銀行貸款記錄或是銀行的二套房認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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