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規現象嚴查,但如何看待日益增長的違規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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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祖國人口基數龐大,電動車又具有不可比擬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的人群日益增長,隨之而來的是不文明行駛的現象事故率也水漲船高。

為此,不少有識之士在全國人大上提出了有關非機動車安全治理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比較狠的是要求騎車人考取非機動車駕照;各地也不斷加強對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工作,包括對電動車的大小、行駛速度、騎車人出行裝備、是否載人等作出了標準規定。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也明列有“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無論是法律還是地方規章制度約定,仍然無法杜絕電動自行車違章行駛的問題。

原因在哪?

第一,執法不嚴

①電瓶車牌照不統一,不利於拍照查證;

②警力有限,很容易顧此失彼;

③沒有長效機制,想起來查一下,一陣風;

④懲罰力度小。

第二,安全教育不到位

①各地對非機動車車主的安全教育缺乏有效的途徑;

②學校教育對安全教育不重視,甚或忽視;

第三,非機動車車主安全意識不足,要麼對他人違章行為漠不關心,要麼自身存在僥倖心理。

補充一下《交法》對於事故責任的判罰條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

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平門知事

電動車新國標出臺了,以後電動車上路都有據可查的,今年開始,我國交通部門就已經宣佈將會重點嚴查電動車和摩托車等車輛的違章行為,只要管理到位,把罰款、扣分和沒收結合起來,相信騎電動車的也會規矩老實的,請關注:容濟點火器

1、電動車和摩托車酒後駕駛,甚至醉駕嚴重。很多人以為只有開四輪的酒駕醉駕才會被處罰,實際上騎摩托車電動車酒後一樣會被扣費罰款,甚至拘留的。

2、摩托車電動車超員超載,有廠家為了達到宣傳目的,宣稱自家的車子能坐上五六個人沒有問題,很多騎車的以為多搭幾個人沒有問題。

3、電動車摩托車超速問題,兩輪是肉包鐵,剎車性能又不如汽車好了,本身就不能騎得太快,市場上有很多地方專業做這些超速改裝,都會面臨查處。

4、電動車摩托車擅闖紅燈問題也比較嚴重,現在城裡大多數紅綠燈路口都有攝像頭和監控電路了,慢慢在完善。

5、違停現象也是非常突出的,停在人行道上似乎是家常便飯,停車緊張本身是大問題了,需要建設更多的停車位置來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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