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為何沒有在利潤表中體現——增值稅並非只對增值額增稅

為什麼增值稅沒有出現在利潤表中,企業實實在在支付了增值稅,難道不是成本的一部分嗎?增值稅不影響利潤嗎?”這個問題初一看,覺得很小兒科,細細一想,發現解答清楚並不容易。因為增值稅的表現與觀感有太大的反差,甚至可以說,增值稅是一個帶有“欺騙性”的稅種。增值稅並非只對增值額徵稅,銷項稅減進項稅的徵稅模式等於變相擴大了稅基。

增值稅為何沒有在利潤表中體現——增值稅並非只對增值額增稅

一、增值稅的由來

增值稅,堪稱雁過拔毛的霸道稅。為了保證當年法國政府的財政收入,上世紀50年代,法國稅務總局局長莫里斯·洛雷設計了它。這位“天才”的稅務官創造了這一全新的流轉稅種。此稅一出,不管企業掙不掙錢,只要做了生意就得交稅;也不管生意做成後企業有沒有收到回款,此稅一刻也不得拖延。

增值稅的本意是對增值額徵稅,何謂增值額?從理論上講,指的是從銷售額中扣除當期購進商品與勞務的價值差額後餘下的價值量,即企業或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

按增值額徵稅無疑只是美好的願望,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快就走樣變形了。

二、生產環節與流通環節增值額的確定

從商品的流通屬性看,商品從製造到最終由消費者購買可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商品的生產環節,第二個階段是商品的流通環節。

第二個階段增值額比較好計算,就是商品的銷售價差。流通環節表現為貿易行為,增值稅只需對銷價高於進價的部分(即毛利)計稅。舉一個例子,如果企業購進一臺價值600萬設備,最後作價以1000萬賣出去,增值額就是400萬,400萬乘以稅率,就是它應交的增值稅。可見流通環節,增值稅的計徵比較符合增值稅原先的定義。

第一個階段增值額的計算要繁雜一些。一方面,理論上商品的售價減去商品的生產成本是為增值額,對於生產階段來說,按照增值額計算應交增值稅不易操作;而且稅務對增值額的理解並非如此,它會根據國情、政策的要求,在增值額中增加一些斤兩。另一方面,生產環節的收入和成本不可能有流通環節那樣清晰、一一對應的關係。譬如,原材料對應到哪一單銷售上面了,誰能說得清楚呢?

三、銷項稅減進項稅的計徵模式

鑑於此,稅務給出了一個應交增值稅的簡易計算方法:將每一單採購或成本費用支出核算一筆進項稅,將每一單銷售核算一筆銷項稅,最後用所有的銷項稅減去進項稅,以此算出應納稅額。分析這樣的計算模式,我們很容易知道,應交增值稅並不是依照增值額算出的,銷項稅減進項稅算出的結果與按照名義增值額算出的結果是有差異的。

如果不考慮期間費用因素,我們可以舉個例子分析,一件產品我們把它賣出去的時候,售價120元,產品的成本由三部分構成:直接材料30元,直接人工30元,製造費用27元。製造費用含水電氣暖費3元,能源費5元,設備折舊費10元,人工薪酬2元,日常費用5元,其他費用2元。算下來,銷售毛利是33元。

把毛利視作增值稅,應納稅額=33×16%,5.28元。

如果按增值額計徵增值稅對這一單產品的銷售,它的銷項稅=120×16%,它的進項稅=(30+3+5+10)×16%,應納稅額=【120-(30+3+5+10)】×16%,11.52元。

有這樣一個計算過程的對比,我們就知道了,銷項稅減進項稅計徵增值稅的模式實際是放大了增值額。計稅的增值額是稅務人為認定的增值額,它會大於毛利潤,增值額高出毛利潤的部分就是成本費用中不能取得進項稅的金額。

計稅增值額=毛利+不能取得進項稅的成本費用

四、增值稅的設計帶有“欺騙性”

增值稅設計時,名義上需由消費者承擔的。這也是稅務在徵收增值稅時常掛在嘴邊的理由。對最終消費者(主要是個人)而言,他們消費時對“價”與“稅”的差別是不敏感的。對於銷售方而言,“價”與“稅”合計起來構成了合同總額,但只有“價”能形成銷售收入,“稅”形成對稅務的負債(增值稅銷項稅)。從這個角度講,增值稅銷項稅在形式上表現為企業向消費者代收稅款,然後按期返還給稅務。

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並非要上繳全部的“代收稅款”,它存在一部分可抵扣金額。這部分可抵扣金額就是企業購置資產以及發生成本費用時的進項稅。

在會計科目設計上,增值稅不像企業所得稅,它在負債類科目“應交稅費”裡核算。這給了會計人一種根深蒂固的理解,增值稅不是費用,它不會影響企業的利潤。

會計上的這一常識,卻與人們對增值稅的觀感不一。如果增值稅不影響企業利潤,為何會有虛開增值稅發票,會有偷逃增值稅的違法行為發生呢?

五、增值稅影響利潤的方式

明白地說,增值稅肯定對利潤有影響,既有直接影響,也有間接影響。少繳增值稅等於變相地增加了利潤;多繳增值稅意味著減少了利潤。

直接影響體現在:

1資產購置時、發生成本費用時若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進項稅可用於抵扣,這等於降低了成本費用;反之,如未能取得專票,成本費用等於增大了;

2繳納增值稅後還有附加稅,附加稅是費用,會影響到利潤;

3混合銷售時高低稅率的業務切割不清,稅務會從高徵稅,從高徵稅會導致收入減少;

4視同銷售會降低成本,視同銷售是稅務把成本費用當收入看,要從中摳出一塊當作增值稅銷項稅,等於減少了成本費用;

5進項轉出會加大成本,一旦稅務不認可某項成本費用用於了應稅項目,不允許進項稅納入抵扣,這等於增大了成本費用。

增值稅對利潤的影響有時會拐個彎,通過影響資產負債表淡化其對利潤影響的色彩。間接影響體現在:

1競爭對手納稅為低稅率或偷漏稅時,規範納稅的企業在競爭中是不利的。如果沒有增值稅,合同額即收入,有了增值稅後收入額縮水了。對比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就容易理解了,100萬的商品銷售合同,一般納稅人能確認收入86.21萬元(100/1.16=86.21),小規模納稅人能確認收入97.09萬元(100/1.03=97.09)。交稅低的企業更具有競爭優勢。

2壞賬的影響。企業在確認收入時要相應確認銷項稅,收入與增值稅銷項稅都體現在應收賬款之中。不管應收賬款是否能收回,增值稅都必須如期繳納。如果應收賬款(收入+銷項稅)最終被確認為壞賬,其中企業確認的銷項稅等於被認定為費用了。

增值稅為何沒有在利潤表中體現——增值稅並非只對增值額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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