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對於《民法通則》 、《合同法》,並不陌生,甚至還是常常使用。
但在遇到徵地、拆遷時,很多的當事人,卻常常忽視了《民法通則》、《合同法》,而是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在瞭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上。
北京萬典律師提醒您:在徵地拆遷中,要簽署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即是一種合同,適用於《民法通則》 與《合同法》。它是拆遷當事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之間,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與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的合同。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而有效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主要內容應包含: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最後,還要提醒:《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同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即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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