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降不了5%?電價到底是什麼

电价降不了5%?电价到底是什么

電價怎麼構成?電價裡有各種附加、收費,電網企業的成本稅收,既反映企業成本,又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這造成一般人根本不理解電價。

之前我們的專欄文章 電網公司別再藏著掖著了,信息公開就能降價5%曾提出,電網公司信息公開就能帶來5%的降價空間。有讀者對其中的機理不甚明確,這篇文章先闡述一下電價到底是什麼。

【無所不能 文 | 周紀超】價格水平調整著整個社會的心理和行為,比如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也就是過路費收費價格降到了0,降價所造成的瘋狂有目共睹。

在免費的同時還調整了利益、財富的重新分配。通過鼓勵消費汽油、汽車、高速公路、自駕服務,來抑制對於其它出行方式的需求,比如飛機、火車以及關聯的商品和服務的消費。所以價格的變動、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不是開玩笑的。

價格體系中的電價是什麼

那麼什麼是價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

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

這個解釋就是說價格就是價格,價格就也是收費,和沒解釋差不多,價格很不好解釋,也沒辦法解釋清楚。

電力改革的核心是電價的改革,也就是電價的形成機制的改革,目標是“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管住中間就意味著政府還要通過政府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方式加以管理和管制,這個還可以再參考價格法:

第十八條 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電價屬於第一或者第四項,政府可以定價,具體的需要參考政府定價目錄,不同的地方市場經濟的水平不同,政府定價的數量也不一定完全一樣。對於需要加大改革開放力度的海南來說,政府定價肯定會大幅度減少,至少和其他地方有很大的不同。

電價認識不清,扭曲供需和成本

那麼什麼是電價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

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

獨立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實行分類電價和分時電價。分類標準和分時辦法由國務院確定。

對同一電網內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用電類別的用戶,執行相同的電價標準。

現在實際上電力價格已經延伸到了輸配電價以及配電價格,這個由於會降低社會的負擔,給部分行政相對人帶來好處,所以就不必追究違反電力法這回事了。

電力價格中的銷售電價說白了就是到戶電價,到戶和不到戶的區別就是中國郵政和順豐快遞之間的區別。在郵政改革以及快遞小哥出現前,通過郵局系統的包裹是需要收件人自提,郵局並不負責

“到戶”,也就是送貨上門。

目前中國這麼巨大的快遞市場的形成其實質就是解決了包裹送上門、到戶服務以後產生的。因為收件人個體自提包裹的成本比快遞公司的送貨上門的代價大,通過快遞公司的集約化和專業化服務,快遞員一天可以送50個包裹分攤下來的成本比收件人自提的成本肯定低,也就是成本的降低推動了快遞業的大發展。

同樣,解決了到戶和不到戶的價格水平的問題也會極大推動電力改革,打破電網壟斷,增加市場活力,提高電力用戶的經濟效益。因為目前的格局是自提包裹也就是自建線路的用戶的電價和公共線路供電的價格一樣,扭曲了電力供需市場的價格信號和成本關係,也很不公平,這個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急需改變。

也就是說,用戶在權衡自己的實際情況下可以採取自提也可以要求快遞上門的方式。比如你就住在快遞分揀站旁,那麼到戶服務的意義不大,這個就區分了市場不同主體的需要。

對電力也是一樣,如果企業就在電廠旁或者在電網的變電所旁,那麼自己可以選擇是自提還是上門服務,這個需要算個自己投資還是別人投資的賬,算好這個賬的前提就是你首先要知道附近的

變電所的詳細情況。由於電特殊屬性和實物包裹完全不同,這個不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用戶沒辦法作出科學、合理的判斷,最後就是被選擇,多付錢、多增加成本。

电价降不了5%?电价到底是什么

信息公開釐清電價,電網將裸奔

按照電力法的規定,電力價格實行分時電價、分類電價,其實這是個人為的劃分,劃分權力在政府。隨著改革的推進,分時和分類的銷售電價定價權放給市場,也就是市場主體自由定價,今後的銷售電價就沒有了分時電價了。分時電價的目的也是通過調整不同時段電力價格的高低來調整用戶的行為達到減少電網峰谷差的目的,減少社會投資和保障更好的供電安全和可靠性。

沒有電力的信息公開,不充分了解不同用戶所在地的峰谷時段,這個到手的定價權市場主體也是沒法用。比如浙江規定上午11點到下午1點是低谷時段,這個規定全國獨一無二,唯一一箇中午有低谷時段的省份。那麼這個決策的基礎肯定是全網的數據,而不是說每個地級市、每個縣的特點都是一樣。

如果不知道用戶和電網的峰谷特徵,你沒辦法制定合適的分時電價套餐,或者搞出來的套餐就是虧錢的套餐,這個就是說的沒有電網的信息公開,參與電力改革的電價改革那是飛蛾撲火。

再看輸配電價,這個電力改革的成就。按照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以下簡稱“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是指省級電網企業為使用其經營範圍內共用網絡的用戶提供輸配電服務的價格

那麼簡單來說,你怎麼知道自己使用的是公用網絡還是專用網絡?這個不通過全面的信息公開是不可能做到的,同時電力信息屬於極端專業的信息,外行也不一定看得懂。

准許收益以及可計提收益的資產:

第九條 准許收益的計算。

(一)准許收益的計算公式為:

准許收益=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准許收益率

(二)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是指電網企業投資(包括政府投資或財政撥款投資)

形成的,為提供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所需的,允許計提投資回報的輸配電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淨值、無形資產淨值和營運資本。

從輸配電價的定價公式,也就是電價等於准許收益除以預計電量的角度看,電網企業肯定有擴大資產的衝動,這個就需要對電網的投資形成的資產以及政府投資和財政撥款投資作出嚴格的界定,並且要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讓社會加以監督,擠出水份來。這個部分可能需要向香港學習。目前的輸配電價包括稅金、交叉補貼、線損。這個是全網統籌得出的結果,比如江蘇的線路損耗4%,其他地方的線路損耗有7%,我們要認識到對於不同的企業乃至不同的地級市和調度區,線路的損耗肯定不同,交叉補貼也不完全一樣,現在一勺燴的大鍋飯、藏藏掖掖的做法的背後肯定是有些不敢公開的成分。也就是說輸配電價的改革和目前的制定只是個過渡性質的,考慮到配網的運營週期有20年,有很多值得期待的東西。

由於目前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通過銷售電量、附加在電價上徵收,那麼在實現稅收和非稅收入的法治化的2020年,電網的部分銷售電量變成了輸配電量,那麼收取目前的N種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皮”就沒有了。那個時候的大部分附加費會取消,除非立法機關制定附加費的法律,這個在大的環境看來是不可能的,減稅降費都來不及。

簡單來說,對於電網電價就是資產。對用戶來說電價就是個可以逐步選擇的收費標準。對於售電公司來說,價格就是價格,你說了算。

改革的深入就是社會化的銷售電價越來越豐富多彩、政府定價越來越透明、電網越來越裸奔的過程,而不是相反。

【本文作者 周紀超,無所不能專欄作者,上海交通大學電機工程系1992年畢業,從事能源管理工作12年,能源管理和成本深度研究者

不代表無所不能的立場和觀點

本賬號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簽約帳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