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騎車不帶“駕照”,後果很嚴重

民國騎車不帶“駕照”,後果很嚴重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行車不再只是簡單的交通工具,而是與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聯繫在一起。

而自行車在最初傳入我國時,曾因價格昂貴、技術複雜而被束之高閣。

自行車問世距今已經有兩百多年了。在自行車發明和改造的歲月裡,不同類型的自行車都曾傳入過中國。

“天價”自行車,最初可以分期付款

雖然傳入很早,但自行車在最初幾十年裡卻始終沒有流行起來。其原因主要有幾點:第一,價格昂貴,清末自行車在上海、天津等地的車價一般在八十塊銀元左右,相當於今天一輛中檔汽車的價格;第二,自行車本身很笨拙,騎車技術很難掌握,容易摔倒;第三,平坦寬敞的馬路尚未普及,自行車很難適應坑坑窪窪的小路。

於是想要賺錢的商家們開始想盡辦法推銷自行車。

比如上海就出現了許多專門租賃自行車的車行。天津的日本洋行為了推銷自行車,還推出了分期付款的方式。80塊銀元的汽車“以三個月為限,第一個月付30塊銀元,第二個月付30塊銀元,第三個月付20塊銀元。若付現洋,每輛只要付75塊銀元”。

後來,有3名英國人騎著自行車環球旅行來到了中國,此事經《申報》連續報道,引發了國人對自行車運動的興趣。這3人途經長江流域漢口、蕪湖、蘇州等地,最終於1897年12月22日抵達上海,當天上海的外國人騎了幾百輛自行車前去迎接,觀者如潮。

1898年4月1日,《申報》在頭版以社論的形式發表了一個大膽的預言:自行車將來必會盛行。文章描述當時上海的情景:“近數年來,滬上寓居西人多喜習此。此往彼來如梭織,得心應手,馳驟自如。”

民國“首都電廠”工作人員,騎著自行車去抄表

1911年上海郵政局從英國購買了100輛自行車,開始用自行車投遞郵件。這是自行車首次作為交通工具被使用,自行車從此時開始有了公用和私用之分。其他大城市紛紛效仿,包括南京。

文史愛好者張智峰在民國時期發行的《首都電廠月刊》雜誌中找到了證據。“1928年,江蘇省立南京電燈廠改稱為‘首都電廠’,南京城內外及下關商埠均是其營業範圍。由於建設需要,南京城內的電力線路也越來越長。於是,‘首都電廠’為相關人員配備了自行車。雜誌中的照片上,身穿制服的‘首都電廠’電務科檢查人員精神抖擻地騎著自行車去抄表。可見,擁有自行車在當時是相對來說比較稀奇的,所以才會成為照相的取景關鍵。”

不可否認,騎自行車的社會階層已經開始向下流動,有錢的市民還是可以買到的。

上海社科院徐濤所著《自行車與中國騎車人(1868-1949)》一書中提到了一份轉譯於日本《通商公報》的各地日本駐華領事所作的報告,從中我們可以大致瞭解到南京當時售賣自行車的情況。

報告表示,在當時,南京專賣自行車商家只有同昌車行,另外德泰昌、袁豐號和五金商兼營自行車。同昌車行的自行車是從位於上海的該行總號運來的,另外幾家的自行車也是從上海購買的。這些運來南京的自行車大多數是德國造,少數是日本造。這少數日本自行車也不是商家直接去上海買的,而是委託下關湖北街二號日商三星洋行代訂的。

南京勵志社開辦了自行車訓練班

自行車漸漸多了起來,除了能用,還要能玩。當時,南京中央國術館就有專門的車處,還有自行車運動員。他們騎自行車不僅又快又好,還能玩特技動作,跟如今大街上玩自行車特技的耍酷小夥子沒兩樣。

雜誌上的訓練班簡則是這樣寫的:“以養成單車技術、增進健康為宗旨;凡軍政界人士皆可報名;自即日起到本月19日為止都可以報名;想要參加的人需要先向勵志社體育科報名並繳納四角錢,社員報名費用減半;自由車需要個人自備;每週三下午五時半到六時半;開班日期是7月19日,訓練到9月底為止;訓練地點在勵志社足球場。”

自行車車主搬家要上報,晚上騎車還得掛燈

民國時期,自行車最多的城市當屬上海,當然南京也不少。根據當時南京市政府工務局統計的資料顯示,截至1946年12月31日,南京市登記的自用自行車有5583輛,營業自行車有292輛,共計5875輛。既然有這麼多的自行車上路,就應該有相關的交通法規來約束。

另外還有一些零星的規定,比如:自己用的自行車不得出租或私自營業,違者處3元以上5元以下罰金。如果自行車所有權轉移,應該向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違者處1元以上兩元以下罰金。自行車車主搬離原址,應在5日內向市政府工務局報告,違者處1元以上兩元以下罰金。

那個時候的自行車和汽車一樣,是有牌照的。已經領了牌照卻沒有掛上自行車的,不能上路行駛,違者處1元罰金。牌照有損毀,導致字跡不清的,應該及時更換,違者處0.5元以上1元以下罰金。

不僅有牌照,還有“駕照”。《南京陸上交通管理規則》規定,所有車輛行駛時都必須攜帶行車“駕照”以備查驗,沒帶的人會被處罰,其中自行車將被處1元罰金。(來源丨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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