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勞動合同法》有關考點提煉

山西事業單位招聘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有關考點提煉》,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勞動合同法》雖然在我們的考試中不是很常見,但是有時候還是會有一在選調生考試、省考、省直和市直事業單位等大型考試中有所呈現。那麼據此,我將為大家來提煉一下幾個勞動法律法規的常見考點。

題1: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A.半個月 B.一個月 C.兩個月 D.三個月

本題比較簡單,選B。這是一個純記憶題,考察的是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題2:下列選項中,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的是( )。

A.工作地點和內容 B.試用期 C.培訓 D.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本題答案選A。這也是一道很簡單的記憶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題3: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 )。

A.2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年

本題有一定難度,答案選C。主要考點是:《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預測題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 )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3 B.5 C.10 D.15

本題難度適中,答案為A。知識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法律知識,請訪問山西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

法律知識:《勞動合同法》有關考點提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