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大病保險有望最高報銷37萬元

提高參保不足1年支付限額

聽證會上,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科科長潘康濤介紹,新《辦法》擬適當提高基本險和大病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原有的保險辦法按連續參保時間將對應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分為五個檔次,調整後,將參保時間滿2個月不足1年的,期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基本險3萬元,大病保險15萬元。

同時將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東莞市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倍,今後隨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動態調整。按目前執行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6萬元計算,新《辦法》實施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從30萬元提高至37萬元。

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規則也在新《辦法》中得到優化,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按基本險規定核付待遇後屬於個人自付的,符合三大目錄規定部分支付或全部支付項目的醫療費用,由補充險基金補助90%、75%。調整後,實際補助標準比原辦法略有提高。

城鄉居民無需終身繳費

考慮到東莞市實施城鄉一體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與職工按同等標準參保繳費。此次新《辦法》將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調整後,城鄉居民由終身繳費調整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足規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後不需再繳費,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和以職工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此外,新《辦法》擬增加“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因轉換工作等原因導致中斷繳費的,可由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單位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內容。

調整非定點就醫報銷比例

其中,轉院到接入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的非省會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降低15%;自行到本省省會三級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降低15%;自行到接入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的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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