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名單 濟南一公職人員錯失晉升機會

公職人員注意了,“失信”嚴重很可能影響職務晉升。濟南的趙某向楊某借款10萬元不還,楊某訴至歷城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法院出具調解書。趙某不履行義務,楊某申請執行。

被列入失信名单 济南一公职人员错失晋升机会

法院查明趙某系歷城區某局公職人員。經法院多次催促,趙某仍然不履行義務。鑑於趙某工資已被其他法院凍結,也未找到其他財產,法院只好依法將其列入失信名單。

2017年,趙某所在單位有工作調整,趙某正好符合提拔條件,單位將其列為考察對象上報市局。但很快被市局否決了,原因在於趙某系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失信人員,按照組織部門的規定失信人員不能提拔任用。後趙某積極聯繫法院償還申請人的債務,希望能將其在失信名單中撤下。

在其履行義務後,法院依法及時將其失信信息予以屏蔽,但是因為錯過了時間,趙某還是錯失了本次晉升機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為此,中紀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20個部門於2010年7月就聯合會簽出臺了《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在該意見中規定:對於公職人員涉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核查;必要時,應當立案調查。對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與此同時,還要將人民法院提供的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可以說全社會對作為被執行人的公職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誠信要求和道德約束,在強制措施和信用懲戒方面力度更大。作為公職人員,一旦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不得提拔評優,嚴重者甚至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本案值得全體公職人員吸取教訓,不要因小失大。(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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