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创,《儿时》未经授权,跨界越界了

吴秀波老师的《儿时》把我们带进了那个时代,勾起了我们两代人的儿时的回忆。

最近,吴秀波演唱的《儿时》,歌词中“大白兔、二十寸彩电、磁带”等一系列具有年代属性的记忆,勾起了80、90后一众人的童年回忆。

尊重原创,《儿时》未经授权,跨界越界了

吴秀波用别具魅力的嗓音,深情演绎了和阐述了对“父爱”的独特理解,触碰到了很多听众内心最为柔软的地方,让这一首歌瞬间全网走红,随后,吴秀波翻唱的《儿时》被某音乐平台上架,并要求听众付费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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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月25日的《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然而,就因这首歌曲,羽·泉与湖南卫视却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词作者李春利说,节目中歌曲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同时,在《我是歌手》节目的词作者署名中,“李春利”被错写成“李春莉”,并在前面加上了另一个名字。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陆军杰说,律师事务所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公开道歉,在媒体上更正错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

此外,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过律师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该律师表示,“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涉及改编,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都说知识产权无小事,保护一刻不能停。同理,如果一家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还抱着侥幸心理去开展业务工作,势必是难以为继的。这几年,随着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大力普及,大家对知识产权已经不那么陌生了,也都深切体会到了咱们的衣食住行与“知识产权”的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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