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社會中有用分子,必須做兩件事情是什麼,青年人應該如何做

要成為社會中有用分子,必須做兩件事情是什麼,青年人應該如何做

“榮譽”的問題比“官位”來得大,討論起來也困難得多,讓我們首先設法來定義。

如果我說“榮譽感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是內在的榮譽感”,相信很多人會同意我的話,但這只是虛有其表的定義,並未真正深入問題的根本。我更喜歡如下的定義:榮譽可分主觀及客觀的兩面。就從客觀的一面來說,榮譽是他人對我們的評價和觀感。就主觀的一面而言,榮譽感是我們對這種評價及觀感的重視。自後者來看,做一個有榮譽感的人便要經常去運用有益於人類的影響力,雖然此種影響力絕非僅限於純道德的一面。

除了少數極端腐化的人之外,每個人都有著羞恥心,而且榮譽也是一種公認的價值。此種現象的原因如下,完全憑靠自己,一個人所能成就的必然有限,這就好比在孤島上的魯賓遜一樣,盡二十年之力也只能求得自身之溫飽而已,惟有在社會里,人才能完全發揮其力量.並且獲得很大的成就。當人有了意識之始他就明白這個道理,於是在心中升起了在社會中做一個有用分子的慾望,他希望自己有能力盡一己的義務,而且也能享受社會的利益。要成為社會中有用分子,必須做兩件事情:一、完成人之為人的根本責任;二、完成個人在此世界中所處的特殊地位所應盡的職責。

然而人們發現,決定他是有用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別人的意見。於是他盡力討好他所看重的世俗,以期給他們留下好印象。這樣便產生了人性中內在的和原始的特徵——榮譽感,或者自另一角度來稱呼它為羞恥心。正是此種羞恥心使人在受他人評判時會羞慚臉紅,即使他明知自己是無辜的,或者他所作所為本不必受任何禮法拘束,可以依自由意志而行動,然而他人的評價依然會對他發生影響力。反之,在生命中最能給人勇氣的便是得到或重獲他人欣賞的信念。因為惟有他人欣賞他,他們才會聯合起來幫助他和保護他,憑著這種力量他可以抵禦生命中的許多災患,這是他自己匹夫之力所無法辦到的。

為了獲得別人的信任,以博取他們的好感,個人在自己與別人間維持著各色各樣的關係,這些繁雜的關係造成了幾種不同的榮譽,這些榮譽有的是依賴自身良好的行為,有的是靠著種種擔保,也有的是繫於和異性間的關係。所以我們把各式各樣的榮譽概括為三大類:公民的榮譽、官場的榮譽、性感的榮譽。

“公民的榮譽”是最常見的一種。此種榮譽是——我們應該無條件地尊重他人的權利,所以不得用任何不正當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我們想要的東西。這種榮譽是人與人之間和平交往的條件,任何他對這種和平交往的破壞都會毀壞了“公民的榮譽”,因此所有包括了法律之責罰的東西,都以為責罰是正當的。因為法律是責罰破壞和平之人,這種人既已破壞了人際的和平關係,也就不得再享有“公民之榮譽”,而須身為一囚了。

榮譽的究極基礎是一種認為道德品格永不改變的信念,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視某一行為是惡的,那包含了未來在相似動機、相同情況下的行動也必是惡的。英文中一字便包含了聲望、名譽、榮譽等意思。所以除非是無心的失誤,或者遭受惡意的誹謗,或者是被誤會,否則一旦榮譽喪失,便不會再獲得。所以法律保護人不受讒言、誹謗和侮辱之害,而侮辱,雖然經常只是惡言咒罵,卻也相等於隱藏了理由之後的簡要誹謗。因為惟有無理卻還訴怨時,人才會惡言咒罵他人,否則他會提出他的理由來作為前提,而留待其他的聽眾去下結論,可是當他咒罵時,他為自己引申了結論,卻把前提隱去不談,以為別的聽眾會設想他是為了簡要起見,所以不說前提。

“公民榮譽”的名稱和源起都是來自中產階級,可是卻適用於所有人類,最上層階級亦不例外。沒有人可以無視此種榮譽的嚴肅性和重要性,任何人都應謹慎小心,切不可等閒視之。信心一旦喪失,將永無再得到信心的希望,不論他做什麼事或成為什麼人,失去信心的悲慘後果是永遠無法避免的。

相對於名聲所具有的肯定性質來說,榮譽的性質是否定的。因為榮譽不是人們對於某人獨具的一種品格的讚揚,而是對於某人應該表現且不應錯的一些品格的期許。所以榮譽是強調每一個人都不該例外,而名聲卻是讚美某人的獨特成就。名聲是我們必須去爭取的,榮譽卻是我們不能喪失的。沒有了名聲只不能出名而已,僅是消極的。但是失去了榮譽卻是種恥辱,是極其的不好了。榮譽的此種否定性質是不同於任何“被動"性質的,因為榮譽,將比任何東西更具主動的性質。它直接隸屬於表現這種品格的人,並且也僅與此人所為和所不為者有關,與別人的行動和別人加諸於此人的障礙都無關係。所以榮譽是完全在我們能力以內的事。這一特徵很明白地區分出什麼是真正的榮譽和我們立刻會提到的騎土精神的偽裝榮譽。

誹謗是惟一能夠無中生有、攻擊榮譽的武器,反擊此種攻擊的惟一方法便是用適當的輿論批駁此種誹謗,並且恰到好處地去揭開誹謗者的假面具。

尊敬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之理,在於老人必然已在其生命的過程中顯示出來他有否長期維護無疵美譽的能力,而不像青年一樣,縱使有美好的品格卻還未受到歲月的考驗。況且年輕人不僅在歲月上,而且在經驗上也是不如老人的。所以白髮令人心儀。老者經常獲得他人內心由衷地敬仰。而皺紋——歲月的表徵——卻不會博得尊崇,人們常說:可敬的白髮,但從未說:可敬的皺紋。

榮譽只有一種間接的價值。因為在這一節開始的時候我就解釋過,別人對我們的想法如何,即使有影響,也只能左右他們對我們行為的態度。而且榮譽是一種社會的產物,有了榮譽感,我們才能生活在文明的狀態中,在我們許多的作為中,我們需要他人的幫助,同時在別人能為我們作任何事之前,對我們需要有種信賴感。這樣他們對我們的看法雖是間接的,雖看不出有直接的或間接的價值,卻是極為重要的。和我一樣,西塞羅也有這方面的意見,他說:“我完全同意克利斯普斯和戴奧尼斯所說的,好的榮譽如果不能對我產生什麼作用的話,那是絲毫不值得去獲得的。”哈維休斯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也大大地堅持這一真理,他的結論是,我們之所以喜歡別人尊敬自己,並不是因為尊敬自身有什麼了不起,而是要看別人對我的尊敬能帶來什麼好處。因為種種手段決不會超過所要達到的目的,把榮譽的價值看成超過生命自身,這根本就是一種誇張的說法,這樣說來,街頭巷尾所說的榮譽就更不值一提了。

談到官方的榮譽,一些人的普遍意見是,一個人擔任某種官職,在實際上就必須具有執行其任務的必要條件。比較大和比較重要的職務是肩負國家的責任,如果官職越高,影響力越大,一般人就更認為他必須在道德和理智上更具有適合該職務的條件。因此官位越高,他所受的榮譽也就越大。例如頭銜、等級和他人對他的卑躬屈膝行為,都是在表示這一點的。一般說來,一個人的官階,包含著他應該有的某種程度的榮譽。事實上,具有特別任務的人比起一般人是更具有大的榮譽的,一般人的榮譽主要的是使自己免於羞辱。

進一步說來,官方的榮譽要求接受某種官職的人必須尊敬自己的官職,好為他的同僚及其後來者作個好的榜樣。盡責就是一位官員尊敬他的官職,拒絕對自己或對其官職的任何攻擊,必須注意批評他沒有盡到責任的批評以及未促進社會的福利。必須以法律來處罰那些不當的攻擊。

從屬於達官顯要榮譽下的是那些從事醫生、律師和教員的人士,簡單說就是那些精於某種事業的人,應該有一種榮譽感,也就是誓言為公眾服務的榮譽。除這些榮譽之外,就是軍人的榮譽了。就軍人榮譽的真實意義來說,一個人既為捍衛國家的軍人,就應該有足以捍衛國家的軍人的氣質,其中諸如勇敢和誓死如歸的決心,在任何情況下誓死為他的國家戰鬥。我在此所說的官方榮譽,是從其廣泛意義來說的,而不只是一般人民對官員的一種尊敬。

有關性愛的榮譽和其所賴以建立的原理,多少給以注意和加以分析,那是必要的。其中我所要說的足以支持我的論點,此即一切榮譽都是立在功利的基礎上的。關於這一題旨有兩種自然的劃分:女人性愛的榮譽,男人性愛的榮譽。因為女人一生的主要內容大部分是她和男人的關係,因此性愛對女人的重要性就比對男人的重要性更為重要了。

一般的意見是女人的性愛相對於她還是少女時,她是純潔的,她是太太時,她是真誠的。這種意見的重要性是建立在下列的基礎上。在女人一生的生活關係上,她全是依靠男人的,而男人只依靠女人一部分。這樣安排以後,就使得女人和男人要互相依靠了。男人要負擔太太和他們的兒女一切需要,這種安排是建立在整個女性族類的利益上的。為了要實現這種安排,女人們就緊密的連接在一起表現她們的團結精神,表現一種統一的陣線好對付她們的共同敵人——男人。男人佔有世間上一切美好的事物,諸如良好的體形和理智的能力,女人為了圍攻男人和控制男人,以及分佔男人所具有的美好事物,女人們就不得不扯在一起搞統一陣線。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女人的榮譽就須有下面的一種規則,那就是為了強迫男人向女人投降,拜倒在她的迷你裙下,除非是結婚.沒有女人是可以給男人的。由於這種安排,這種規則就是整個女性所要遵守的了。但是除非嚴格遵守這種規則才能達成這種結果。事實上各地的女人倒真的在小心翼翼地維繫著團結精神。任何女人若違反了這個規則,就是背叛了整個的女性,因為如果每個女人都像她一樣的話,整個女性的利益就要瓦解了。因此如果一個女人沒有羞恥心的話,就是失掉了榮譽,任何其他女人就會把她看成瘟疫一樣,不敢和她接觸了。離婚的女人也是會遭受這種命運的,因為離婚就是表示那個女人沒有能力,不能使丈夫向自己投降,這就意味著她妨害了所有其他女人的利益。而且這種危害婚約的行為,

不僅是因為女性個人要受到處罰,且涉及到大家的榮譽。這一點說明我們不太重視少女的羞辱,而重視一位妻子的羞辱。因為前者還可以婚姻來補救,而後者是無法來彌補她婚姻的破裂的。

一旦認識了這種團結精神是女性榮譽的基礎,且為女性利益和謹慎的一種必要安排後,就可認識榮譽對女性福祉的極端重要性。不過其所具有的價值仍是相對的。因為榮譽並沒有絕對的目的,並不能超過生命自身的存在和價值。如果把女性的榮譽過分擴大,這就好像在用手段時而忘記了目的,而這卻又是許多人所常犯的。因為誇大女性的榮譽就意味著榮譽的價值是絕對的,而事實上是女性的性的榮譽,和其他事比起來,只不過是一種相對的事而已。從湯姆森時代一直到宗教改革,在各個國家中,法律不承認不法的男女關係,而並無損於婦女的榮譽,有人也許會進一步地說,婦女的榮譽只不過是約定俗成的事罷了。

當然在人民生活的某種環境中,常使結婚的某種外表形式變得不可能,特別是在信奉天主教的國家是如此,在這些國家根本沒有離婚這件事。我認為在一個國家內,除了可憐的王子外,每個男人都要有選擇妻子的自由。男人的雙手是屬於國家的,結婚也只是為了國家。此外,男人就是男人,作一個男子漢,就要有男子漢的威風。在這件事上,禁止王子自己的意向,那根本是古板的、不正當的事。當然,不論怎麼樣,女人對國家政府是沒有影響的。從女人自己的觀點來看,女人具有一特殊的地位,而這種地位不受性的榮譽規則支配的,因為她只是把自己奉獻給愛她的男人,即使不能結婚,她也是愛他的。一般說來,女性的榮譽在自然中並沒有它的起源,這可從許多肉體犧牲的事例中看出來,諸如屠殺嬰兒和母親自殺等。說真的,一個女人違反婚約,這就是對整個女性的一種背叛。不過一位女人對整個女性的忠誠,只是秘密似的被承認,並不是一種誓言。因此,在許許多多的情況中,女人的命運是極為悲慘的,而其愚蠢卻又往往勝過她的罪過。

相對於男人有關性的道德來說,這也是從我討論的女人的性的榮譽中引出來的,那就是女性的團體精神,這種精神使男人和女人結婚,而使征服者(女人)佔了很大的便宜,這時男人和女人維持婚約關係時就須特別小心。一方面不可放棄婚約的任何拘束力,男人放棄一切後,最低限度也不可輕易放棄他的佔有品——老婆。男人如果寬恕女人冒犯自己,其他男人就會認為他是可恥的。不過這種羞恥並不像女人失掉榮譽一樣。女人失掉榮譽所遭受的汙辱是很深的,而因為男人和女人的關係,相對於男人一生的其他重要事項來說並不是最重要的,因此女人對某個男人的冒犯所形成的羞辱就不如女人失掉榮譽所形成的羞辱那麼大了。

我上面所討論的榮譽是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和原則存於各個時代和國家中的。不過在歷史上女性榮譽的原則曾在各個時代遭受地方性的修正。另外還有一種與此完全不同的榮譽,這種榮譽是希臘人和羅馬人所沒有的,到現在為止,中國人、印度人或阿拉伯人也全然不知道,這是中世紀時所出現的一種榮譽,且是基督教的歐洲所產生的,只存於少部分的歐洲人之間,那就是社會的上層階級和適於作上層階級的人。這種榮譽是一種武士式的榮譽,它的原則是與我先前所討論的榮譽完全不同的,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與它相反,但它能產生一種俠義精神,為了與武士的禮儀一致,且讓我來解釋這種榮譽的原則:

一、首先要了解的是,這種榮譽不是存在於他人說我們有什麼價值的意見中,而完全在於他們是否有這種意見。不管別人是否有任何

意見,要緊的是要讓別人知道是否有這種榮譽的理由。對於我們的所作所為,別人也許有最惡劣的批評,對我們抱種種輕視,且無任何人敢表達不同的意見,我們的榮譽仍是崇高的。假定我們的行為和本質使別人不得不給以最高的敬意,別人又毫無意見地給了這種敬意,但有人卻貶斥我們,除非我們能使他產生敬意,那我們的榮譽就遭到侵犯了。武士的榮譽不在乎別人所想的是什麼,而在乎別人所說的是什麼,這一點可從下列事實來說明,那就是別人侮辱我們,如果必要的話,就得請他道歉,道了歉也就不成其為侮辱了。至於他們是否修正自己所說的,或者為什麼要那樣說,那都是不重要的,只要道歉,一切也就擺平了。這種做法的目的不是在賺得崇敬,而是非要他崇敬不可。

二、其次這種榮譽不在一個人所做的是什麼,而在他所遭遇的苦難是什麼,困難是什麼。且這種榮譽是與其他一切榮譽不同的,它不存在於自己所說或所做的是什麼,而存在於別人所說和所做的是什麼。因為一個人的整個作為可能是依照最公正的和高貴的原則,他的心靈也可能是最純潔的,理智是最清明的,然而若有任何人隨意侮辱他,他的榮譽就隨之消失了,若遇到這種情形,自己並未違反榮譽的內容,對於侮辱自己榮譽的人,也就只有把它當做是最無價值的匪徒,或者是最愚昧的野獸、懶蟲、賭鬼,簡單說,一個絲毫不值得我們去計較的人。通常就是這種人慣於侮辱別人,正如賽尼卡所說的,越是隨意惡口傷人的,就越是可賤的和令人嘲笑的,這種人對他人的侮辱多指像我上面所描述的人,因為趣味不同的人是不能成為朋友的,而世間一些豪傑之士就最易引起這類人的無理怒氣。歌德說得好,對你的敵人抱怨是無用的,因為如果你的存在對敵人成為一種責難,敵人是不能成為你的朋友的。

很明顯的是,這類毫無價值的人是有好的理由謝謝榮譽的原則的,因為榮譽的原則使這些人與有榮譽的人相形見絀。如果一個人喜歡侮辱別人,這種人實是具有壞的品質的。而在事實上這種看法也是大家可立即承認的。品質惡劣的人就喜歡侮辱別人,這幾乎是一種鐵則,而且具有這種品質的人,若不勇敢地糾正自己,則我們的判斷任何時地都是有效的。換句話說,一個遭人侮辱的人,即使他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也不論他所遭受的侮辱是什麼,只要別人認為他是一個具有榮譽的人,那他就仍是具有榮譽的人。我相信具有榮譽的人是能忍受別人侮辱的。這樣說來,所有具有榮譽感的人,對於品質惡劣的人是不屑一顧的,只不過他把他當做一個患癩病的人,不屑與他為伍。

我認為這種聰明的分析歷程可以追溯到從中世紀到十五世紀的事實上,這個時期在任何審判程序上,並不是原告要證明被告的犯罪,而是要被告證明自己是無辜的。被告可以發誓並沒有犯罪,而支持他的人也必須發誓說明他不可能偽誓,如果沒有人支持他,或者原告反對被告的支持人,那就只有訴諸上帝的裁判了,通常也把它稱作重審。因為被告此時陷於不名譽的狀態中,他必須洗清自己。在此便是不名譽觀念的由來,其時整個系統還在今日具有榮譽的人之間流行,只不過把發誓省掉而已。這一點也可解釋成為什麼具有榮譽的人對於說謊極為憤怒。說謊是應該斥責的,必須勇敢地糾正過來。雖然如此,人的說謊卻是隨處可見的。事實上,一個人威脅要殺戮另一說謊的人,自己就不應該說謊,在中世紀的審判中也以一種簡短的形式承認了這一點。在回答控告時,被告說:那是說謊。如遇到這種情形就只有留待神來審判了。因此,武士的榮譽信條規定,當遇到人說謊時,就只有訴諸武力了。其實遇到別人侮辱自己,也該是如此的。

要成為社會中有用分子,必須做兩件事情是什麼,青年人應該如何做

三、從第三方面來看,這種榮譽是否在他心內與他自己是絕對無關的,換句話說,與他的道德是否能變得好或壞沒有關係,因為這種榮譽是不需要如此迂腐探求的。如果你的榮譽遭受了攻擊的話,或者外表看來已沒有榮譽可言的話,只要迅速地採取徹底糾正的方法,很快就可恢復榮譽,那就是決鬥。但是如果攻擊者不認識武士榮譽規則的話,或他自己曾經違反武士的榮譽,那就有另一種不費吹灰之力的安全方法來恢復你的榮譽——立即給對方一拳便了。

不過若擔心造成任何不愉快的結果,或不知對方是否能服從武士榮譽的規則,因而希望避免採取此類極端步驟的話,就有另一種方法使自己處在健全的立場上,那就是比勝。比勝在以牙還牙,你來八兩,我還半斤。

四、接受侮辱是不體面的,給人侮辱則是有榮譽的,現讓我來舉一個例子。我的對手在他的立場來看是有理由的,對的、真的。好吧,老子侮辱你。這樣他就沒有榮譽和對的理由了,榮譽和對的理由反而到我這邊來了,他想法恢復他對的理由和榮譽,但所用的卻是粗暴的方法。這樣一來,粗暴取代了榮譽,粗暴勝過了一切,最粗暴的便永遠是對的,既然如此,你除了要粗暴外,還要什麼呢?不論某個人是如何的惡劣與愚昧,一旦他以粗暴來做買賣,他的一切錯誤也就合法化而可原諒了。如果在任何討論或談話中,別人比我表現得更有知識、更為愛好真理、更具健全的判斷和理解,或普遍地表現出一種理智的特質,因而使我黯淡無光,只要我們馬上攻擊他和侮辱他,我們便馬上打消了他的優越性,而使自己超過他。因為粗暴是比任何論證都好的一種論證,它可完全使理智無光。如果我們的對手不關心我們的攻擊方法,或不以更粗暴的方式來還擊我們,因而把我們當成不高貴的比勝對手,那我們總是勝利者和具有榮譽者。當需要無比的傲慢時,就讓我們丟掉真理、知識、悟性、理智與機智。

一個有榮譽感的人,當有任何人說出與自己違逆的話或顯示出有更多的才智時,我們便應該馬上武裝自己。同時若在任何爭論中,別人無法回答我們,因而也訴諸粗暴時,這就表示他也和我一樣了。現在很明顯的應該是,人們稱讚榮譽的原則,認為榮譽可使社會高貴,這是很正確的。這種原理是從另一種形式引出來的,此種形式成為榮譽整個規則的靈魂和核心。

五、榮譽的規則包含著一種意義,那就是榮譽是最高的法庭,一個人與任何人發生爭論,因而涉及到榮譽時,我們必須訴諸有形的力量,那就是蠻橫。嚴格地說來,任何粗暴也就是訴諸蠻橫,因為蠻橫是宣告理智和道德已不足以決定問題,鬥爭必須由有形的力量來解決,佛蘭克林說人是製造工具的動物,而實際上人是由人所製造的武器決定的。用蠻橫來決定問題,一旦決定就不能改變。這是大家所知道的強權原理,當然這是一種諷刺的說法,就好像說蠢子也有機智一樣。

六、最後像我們在前面所說的,在你的和我的事務之間,市民的榮譽是過於謹慎的,他們過於尊重職責和諾言。另一方面,我們在此所討論的榮譽規則,則具有極高貴的自由性。只有一個字不可以撕毀,那就是榮譽,像人們所說的,老子的榮譽,這就是說一切諾言都可撕毀,惟獨榮譽不可撕毀。而且如果萬一撕毀了榮譽的話,有人諷刺我們,那我們就應用普遍的方法——決鬥來和他硬幹一場,來恢復自己的榮譽。尤其是,人有一種債務,也只有一種債務是必須要付清的,那就是賭債。在一切債務中你都可以不付,你甚至可以欺騙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這對你的榮譽並沒有什麼汙點,不付賭債那是不榮譽的。

沒有偏見的讀者,也許會認為這樣一種奇特的、野蠻的和令人嘲笑的榮譽規則,沒有人性的基礎,在人的事務的健全觀點中,也找不出正當的理由,在其極為狹隘的可行範圍內,只能用來強化人的感受,這種感受也只流行在自中世紀以來歐洲的上層階級、官員和士兵中,以及試圖模仿這種榮譽的人民中。希臘人和羅馬人是完全不知道榮譽的規則原理的。就是亞洲古代或近代高度文明的國家,也不知道這些。在這些人中,他們除了認識我所指出的第一種榮譽外,並不認識其他的榮譽,他們以行動來表現自己。他們認為一個人的所想所為也許可影響自己的榮譽,但並不能影響別人的榮譽,遭人打擊也只不過是遭人打擊,這種情況下也許會使人憤怒及採取立即的報復,但並無關於榮譽。這些國家的人多不會去計較打擊所受的侮辱。然而,在個人的勇敢和輕視死亡一事上,這些國家古代人士所表現出來的,並不會亞於基督教的歐洲。你可以說希臘人和羅馬人從頭到尾是勇敢的,但他們並不知道榮譽的意義。如果他們有任何決鬥觀念的話,這也與高貴的生命完全無關。決鬥也只是展示被僱傭的人格鬥,與判刑的奴隸、罪犯和野獸拼命一場,製造一個羅馬式的假日。基督教升起以後,格鬥沒有了,代之而起的才是決鬥,這是由神的審判來解決問題的一個方法。如果格鬥是為偉大的觀眾的慾望所作的一種殘忍犧牲,決鬥就是為既存的偏見而不是為罪犯,奴隸的一種殘忍的犧牲,也就是為自由與高貴所作的一種殘忍的犧牲。

有許多跡象顯示古代的人是完全免於這些偏見的。例如有一個條頓族的酋長召喚馬裡烏斯決鬥,但馬裡烏斯回答說,如果酋長對自己的生命感到厭倦的話,他去上吊好了,同時他推介一位老練的格鬥者,去與酋長作幾回格鬥。有一個近代的法國作家宣稱如果有任何人認為德謨斯色尼斯是一個具有榮譽的人,那他的無知就會使人有可憐之感了,而西塞羅也不是一個具有榮譽感的人。在柏拉圖法律一書的某幾段中,這位哲學家一再談到恭行一事,這就充分清晰地指出古代人對於此等事是沒有任何榮譽感觀念的。有一次,有人踢蘇格拉底,當時蘇格拉底對侮辱所表現出的忍耐使得他的朋友也為之驚奇。蘇格拉底說:如果一個驢子踢我,你以為我要恨他嗎?在另一場合上,有人問蘇格拉底:難道那人不是侮辱你和罵你嗎?蘇格拉底說:沒有,他所說的不是針對我而說的。斯托伯斯從莫索尼烏斯所保存的很長記錄中,使我們知道古代如何對待侮辱。他們知道除了法律所提供的解決方法外,沒有其他的方式能令人滿意,但聰明人甚至輕視這一點。如果希臘人被人打了,通過法律來解決他們也就滿意了,這一點也可在柏拉圖的著作中蘇格拉底所表示的意見看到。

令人讚美的犬僑學派哲學家克納特斯曾經被尼可姆斯打了一拳,臉被打得變成紫色,腫起來了。克納特斯卻在額上作一個被尼可姆斯打了的記號,有一玩橫笛的人看了感到非常的羞恥,這位玩橫笛的人曾對一個人使用過暴力,而這位被揍的人竟是所有雅典人所崇敬且當作家神的人。戴奧吉尼斯在給他的朋友麥萊西普斯的信中告訴我們,一群雅典人的喝醉了酒的兒子打了他,但他說這種事是不重要的。

很明顯的是,武士榮譽的整個規則是古代人所完全不知道的,因為簡單的理由是,他們對於人的事情常採取一種自然的和沒有偏見的觀點,不允許此類惡劣的、可惡的愚昧來影響自己。被人摑了一記耳光,他們認為只不過是一記耳光,一個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傷害而已。而近代人卻認為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是悲劇的一種題材。如果法國國會有某人捱了一記耳光,它的迴響也許要從歐洲這一端傳到那一端。

從我已經所說到的應該很明白地瞭解了武士的榮譽的原則,在人的自然性中並沒有一種本質上的天然的起源。武士的榮譽是一種人為的結果,而其原由是不難發現的。武士榮譽的存在很明顯,那是人們習於用拳頭甚過用頭腦時就開始的,當牧師的方術縛緊了人的理智,在中世紀所流行的武士制度,就使得武士的榮譽開始流行了。其時人們不僅讓上帝昭顯自己且由上帝來為自己作判斷。遇到困難的時候,多由神來作決斷。只有很少的例外,那就是決鬥,當時高貴的人士不僅重視決鬥,就是一般的人民也重視決鬥。在莎士比亞的亨利六世一劇中,對此就有很好的說明。每一個審判都訴諸武鬥,實際即是訴諸肉體的力量和活動,也就是訴諸動物的自然性,以動物的自然性代替了審判中的理性,決定事物的對與錯,不以人所作的是什麼來決定,而以他所能抵抗的力量來決定,事實上,這也就是今日所流行的武士榮譽之原則的系統。如果有人懷疑這是近代決鬥的實際起源的話,就請他去讀米林公所寫的一本好書《決鬥史》吧。而且在支持這一系統的人士中,你也可以發現他們通常並不是受教育程度很高或有思想的人,他們有些人常將決鬥的結果當成在爭論中一個實際的神聖的判決。

不過撇開決鬥的源流不談,現在我們應該明白的是,這一原則的基本傾向是用有形的威脅來達成一種在實際上很難達到的外表上的尊敬。這種程序有點像下面所說的事情一樣,那就是要證明你的房間內的溫暖度,你用手握著溫度表,因而使溫度上升。事實上,這種事情的核心是這樣的:一般人的榮譽之目的在與人能平和地交往,因為我們無條件地尊重別人的權利,我們就值得別人的充分信任。另一方面,武士的榮譽則是不顧一切地使我們產生恐懼,因而使我們不得不由恐懼而折服。

如果我們生活在一種自然的狀態中,每一個人都要自己保護自己以及直接地維持自己的權利,則對人的誠實、正直就不能過分地信任,以及武士榮譽的原則使人所產生的恐懼遠超過使人所能產生的信賴,也許這種看法並不是錯誤的。不過,在文明的生活中,國家保護著我們每個人和財產,武士榮譽的原則就不能再加以運用了。在文明的社會中這個原則就像某個時代的城堡和嘹望塔一樣,在其中是耕種得很好的田野、平坦的道路甚至鐵道,因而城堡和嘹望塔也就成為廢物了。

這樣說來,若仍承認這種原則,則這種武士榮譽原則的運用也只能限於個人毆打的較小事件上,且這種毆打只會遭到法律上的輕微處罰,或甚至不會遭受處罰,只是一種小的錯誤,當做閒話談一談就過去了。武士榮譽原則有限應用的結果是,因看重人的價值,反而強迫誇張了它的可敬,這種可敬是完全遠離自然或人的命運的。誇張武士榮譽的原則,幾乎把它當做一種神聖的事物看待。

要成為社會中有用分子,必須做兩件事情是什麼,青年人應該如何做

為了減輕這種輕率的傲慢,人就習慣在每一件事上讓步。如果有兩個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讓步的話,彼此之間的些微差異就可能引起一連串的咒罵,然後是比拳,最後是致命的一擊。因此,如果免掉中間的步驟而直接訴諸暴力,在程序上也許更為恰當。訴諸暴力有其自身的特別形式,這些形式後來發展為森嚴的規範和法律系統,然後一起形成為一種莊嚴的但又可笑的鬧劇,那就是好獻身的一種榮譽,他們把這種榮譽當做一種流俗的廟堂。因為如果兩個勇敢的人為了一些小事爭論(比較重要的事由法律來處理),其中比較聰明的一位當然會讓步,同時他們也會同意彼此的差異。這是由一種事實來證明的,那就是一般人或者社會上各類不瞭解榮譽原則的人,多讓爭論任其自由發展。在這些人中,殺人者比起尊敬榮譽原則的人要少得多,你打我罵的事也不會常常發生。

因此有人說在良好社會中人的風度和談吐最終是建立在這種榮譽的原則上。榮譽的原則和決鬥就成為反對粗暴和野蠻屠殺的主幹。不過雅典、科林斯和羅馬可以說是一個好的甚至極佳的社會,人的風度和談吐都是極良好的,卻並未對武士的榮譽有任何支持。有一件事是真實的,在古代的社會中,女人所佔有的地位並不像今天所佔有的地位一樣,現在的女人東家長西家短的,使得現今的社會完全與古代不同。這種改變對於今日社會上所看到的一種傾向,那就是個人寧願選擇勇敢甚過其他的特質,實是有極大貢獻的。事實上是,個人的勇敢實是一種從屬性的德行,比低等動物都不如,我們沒有聽說過人能像獅子一般的勇敢。武士的榮譽決不能作為社會的一種支柱,但它為詐欺、邪惡、缺少考慮的風度確確實實地提供了一種救濟辦法。因為沒有人願意冒死來糾正別人粗魯的行為,粗魯的行為也就常在人的沉默中過去了。

根據我上面所說的,決鬥的方法在有殺人狂的地方極為風行,特別處在政治和經濟記錄上並不怎樣榮譽的國度裡風行,讀者也並不會覺得有什麼奇特可言。這種國家喜歡什麼樣的私人生活,這個問題最好讓有這種生活經驗的人去回答。他們的溫文有禮和社會的文化,已經很久沒表現出來了。

因此,在這種口實中,實是沒有什麼真理可言的。我們可以用更具正義的話來作主張,那就是當你對一隻狗咆哮時,它也會反過來向你咆哮,你摸摸他,它就搖尾巴了。同樣的,在人性中也是如此,多是以矛還矛,以暴還暴,你給我半斤,我就給你八兩。西塞羅說:在嫉妒矛頭中有某種刺透人的東西,就是聰明和有價值的人也會發現令人痛楚的傷處。在這個世界上,除了某些宗教外,沒有地方會默默地接受侮辱的。

為了完成此節的討論,現讓我來談一下國家的榮譽。國家的榮譽是在許多國家中對一個國家應有的榮譽來說的。因為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庭可以申訴,而只有力量(武力)的法庭。每一個國家應準備維護自己的利益,一個國家的榮譽,包含著一種意義,就是所提出的主張,不僅要人們信賴,而且使人畏懼。攻擊國家的權利就必須加以制裁,國家榮譽是一般人民和武士榮譽的結合。

(五)

前面在“如何面對他人對自己的評價”一項下,我們曾提及“名聲”,現在就來討論此項。名聲和榮譽好比雙生兄弟,像雙子星座的卡斯特和波勒士,他們兩兄弟一是不朽的,另一卻不是永恆的。而名聲也就是不朽的,不如他的兄弟榮譽一樣,只是曇花一現。當然,我說的是極高層的名聲,也就是“名聲”一詞的真正意義,“名聲”是有許多種的,其中有的也稍顯即逝。榮譽是每個人在相似的情況下應有的表現,而名聲則無法求諸於每個人。我們有權賦予自己有“榮譽感”的品格,而名聲則需他人來賦予。我們的榮譽最多使他人認識我們,而名聲則有更高遠的成就,它使我們永遠為人懷念。每個人皆能求得榮譽,只有少數人可獲得名聲,因為只有極具特殊卓越成就的人才獲得名聲。

這類成就可分為立功、立言兩種。立功、立言是通往名聲的兩條大道。在立功的道路中,具有一顆偉大的心靈是他的主要的條件,而立言則需一個偉大的頭腦。兩條大道各有利弊,主要的差異在於功業如過眼煙雲,而著作卻永垂不朽。極為高貴的功勳事蹟,也只能影響短暫的時間。然而一部才華四溢的名著,卻是活生生的靈感泉源,可歷千秋萬世而常新。功業留給人們的是回憶,並且在歲月中逐漸消失和變形,人們逐漸不再關心,終至完全消失,除非歷史將它凝化成石,傳留後世。著作的本身便是不朽的,一旦寫為書篇,隨可永久存在。舉例來說,亞歷山大大帝所留在我們心目中的只是他的盛名與事蹟,然而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荷馬、荷瑞思等人今日依然健在與活躍在每個學子的思潮中,其影響一如他們生時。梵書與奧義書仍然留傳於我們周圍,可是亞里山大當時彪炳印度的功業事蹟卻早已如春夢——無痕地消逝了。

立功多少需要依賴機遇才能成功,因此得來的名聲一方面固然是由於功業本身的價值,另一方面也的確是靠風雲際會才能爆發出光輝的火花。再以戰爭中的立功作例子,戰功是一種個人的成就,它所依的是少數見證人者證辭,然而這些見證人並非都曾在現場目擊,即使果然在場目擊,他們的觀察報道也不一定都公正不偏。以上所說有關立功的幾個弱點,可以用它的優點來平衡,立功的優點在於立功是一件很實際的事,也能為一般人所理解。所以除非我們事先對於創立功業者的動機還不清楚,否則只要有了正確可靠的資料,我們便可以作公平的論斷。若是不明瞭動機,我們便無法真正明白立功的價值了。

立言的情形恰與立功相反。它並不鑑始於偶然的機會,主要依靠立言者的品德和學問,並且可以長存不朽。此外,所立之言的真正價值是很難斷定的,內容愈深奧,批評愈不易。通常,沒有人足以瞭解一部鉅著,而且誠實公正的批評家更是鳳毛麟角。所以,立言所得的名聲,通常都是累積許多判斷而成的。在前面我已提過,功業留給人們的是回憶,而且很快就成為陳年舊物了,然而有價值的著作,除非有喪失的章頁,否則總是歷久彌新,永遠以他初版的生動面目出現,永遠不會在傳統下復舊。所以,著作是不會長久被誤解的,即使最初可能遭到偏見的籠罩,在長遠的時光之流中,終會還其廬山真面目。也只有經歷了時光之流的衝擊與考驗,人們才有能力來評論著作,而它的真正價值也才會顯露出來,獨特的批評家謹慎地研究獨特的作品,並且發表他們有分量的批判。這樣無數個批判逐漸凝聚成對該作品的公正不倚的鑑定,此種鑑定有時需要好幾百年才能形成,不過此後任憑更長的光陰也無法將其改變了,立言的聲名就是這樣的安全和可靠。

作者能否在有生之年見到自己的盛名,這是有賴環境和機緣,通常愈是重要和價值高的作品,它的作者愈不易在生前博得名聲。聖尼卡說得很好,名聲與價值的關係就好似身體與影子,影子有時在前,有時在後。他又說,雖然同時代的人因為妒嫉而表示一致的沉默,但是終有一天,會有人無私的評判它的價值。

從這段話裡我們發現,早在聖尼卡的時代(公元前四世紀),已有壞蛋懂得如何以惡毒的方式來漠視和壓制一部作品的真正的價值的。他們也曉得如何在大眾面前隱藏好的作品,好使低級作品能暢銷於世。在現代,我們依然可以發現這種手法,它通常表現在一種嫉妒的沉默中。

一般說來有所謂“大器晚成”之說,所以越是長存不朽的名聲,獲跡也就越遲,因為偉大的作品需要長時間的發展。能夠遺傳後世的聲名就好像橡樹,長得既慢,活得也就久;延續不長的名聲好比一年生的植物,時期到了便會凋零;而錯誤的名聲卻似菌類,一夜裡長滿了四野,很快便又枯萎。

人們不免要問這究竟是為什麼?其實原因也很簡單:所謂屬於後世的人,其實是屬於人性全體,他的作品不帶有特殊的地方色彩或時代風味,而是為了人群大眾所寫,所以他的作品不能取悅於他的同時代人,他們不瞭解他,他也像陌生人一樣生活在他們之中。人們比較欣賞能夠窺見他們所處之時代的特色,或者能夠捕捉此一刻的特殊氣質的人,然則如此得來的名聲卻是與時俱亡的。

一般藝術和文學更顯示了人類心智的最高成就,通常在最初提出時多不獲好評,一直在陰暗處生存,直到他獲得高度智慧之士的賞識,並藉助他的影響,才能得到永垂不朽的地位。

如果你還要問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何在,那說來就話長了,要知道人真正能夠了解和欣賞的,到頭來還是那些與他氣味相投的東西。枯燥的人喜歡無味的作品,普通人也愛看普通的文章,觀念混亂的人只欣賞思路不清的著作,沒有頭腦的人所看的也必是空無一物的書籍。

人們常自我陶醉並且還理直氣壯的事原是一件無足驚異的事,因為在一隻狗的心目中,世上最好的東西還是一隻狗,牛,還是牛,其他可以此類推,這就證明了“物以類聚”的道理了。

即使最強壯的手臂也不能給輕如羽毛者一點衝力,因為後者自身沒有啟發動力的機關,所以不能奮力前進擊中目標,很快地磨竭了一點兒能量便會掉落下來。偉大的、高貴的思想也是這種情況,而且天才的作品也是如此,常常沒有能真正欣賞高貴思想和天才作品的人,有的也只是些脆弱而剛愎的人來欣賞而已,這種事實原是各個時代的聰明人不得不嘆息的。約瑟之子——耶穌曾經說過:“對一個笨人說故事,就好比說給睡夢中的人聽一樣,因為當故事說完了,他還會反問你,到底是怎麼一會事?”哈姆雷特也說:“在愚人的耳中,不正當的言詞可以使你入睡。”哥德同樣也認為在愚笨的耳前,即使最智慧的言辭也會受到嘲笑。不過我們不該因為聽眾愚蠢便感到氣餒,要知道朽木原是不可雕的,投石入沼澤是無法激起漣漪的,李登堡也有類似的見解,他曾說過:“當一個人的腦筋和一本書起了衝突時,那顯得空洞無物的一方該不會老是書本吧?”此外他又說:“這類的著作就好比一面鏡子,當一個笨驢來看時,你怎能期望反照出一個聖人呢?”吉勒在美好又動人的輓歌中提到,最好的禮物往往很少人讚美,人們老是犯了黑白顛倒的過錯,這種過失就像不能治癒的痼疾一樣日復一日地擾人。我們該做的事只有一件,但卻是一件最困難和不能辦到的事,那就是要求愚笨的人變成聰明人,而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膚淺愚蠢的人從來就不曉得生命的意義,他們只知用肉眼而不知用心眼,因為善對他們而言是陌生的東西,所以他們就只有讚美那些老生常談的事物。

不能認識和欣賞世上所存在的美善原因,除了智能不足外,便是人性卑劣的一面在從中作梗,這便是一種卑劣的人性。即是一個人如果有了名望,他便在同鄉中出人頭地了,其他人相形之下自然變得渺小。所以俗語說一將功成萬骨枯,任何顯赫的功勳都要犧牲其他人的功名才能成就的。因此哥德也說:“讚美他人便是貶低自己。”每逢有傑出的事件出現,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傑出,偽君子和一般大眾都會聯合起來排斥甚至壓制它。連那些本身已有薄名的人也不喜歡新的聲譽人物產生,因為別人成功的光輝會將他擲人黑暗。所以哥德宣稱,假使我們需要依賴他人的讚賞而活的話,就不如不要了,別人為了想表示自己的重要性,也不得不根本忽視你的存在!

榮譽與名聲不同,通常人們肯公平的稱頌榮譽,也不會妒忌別人的榮譽,只因榮譽是每個人都可以有的,除非他自己不要。

榮譽是可以與他人分享的東西,名聲卻不能輕易獲得,想獲得的人既多,又須防他人的侵害。再者,一部作品的讀者之多寡正與作者的名聲大小成正比,於是撰寫學問著作的人想要獲得名聲,便比通俗小說家來得困難。而最困難的便是哲學作品,因為它們的目標晦澀,內容又沒有用處,所以他們只能吸引同一層次的人。

從我以上所說的,我們不難看出,凡是為野心所驅使,不顯自身的興趣與快樂,沒命苦幹的人多半不會留下不朽的遺物。反而是那些追求真理與美善,避開邪想,公然向公意挑戰並且蔑視它的錯誤之人,往往得以不朽。所以諺語云:“名聲躲避追求它的人,卻追求躲避它的人。”這隻因前者過分順應世俗,而後者能夠大膽反抗的緣故。

名聲雖然很不容易獲得,卻是極容易保存的。這又是名聲與榮譽對立的地方。我們可以設想榮譽是人人具備的,毋須苦苦去追求,卻要謹慎莫讓它失去,這就是困難所在了,因為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件小小的錯誤便可使榮譽永遠沉淪。然而名聲卻不會輕易消失,無論是立德還是立言,只是有所立,便不再會失去,即使作者再沒有更好的作為,他原有的名聲依然會存在。只有虛假的、無功而受的名聲才會消失無蹤,這是名聲完全受到一時的高估所致。至於黑格爾與李登堡所描敘的名聲,就更膚淺了。

名聲實在僅是人與他人相形比較的結果,而且主要是品格方面的對比,所以評價也就因時、因人而異;當別人變得與他同樣有名時,他原有的名望無形中便給“比下去”了。惟有直接且存於自身的東西才具有絕時的價值,因為此種東西在任何情況中都不會為他人剝奪。所以偉大的頭腦與心靈是值得追求而且可以增進幸福的東西,至於因此而得的名聲卻只是次要的事。我們應當尊重那致使成名的因素,不必太沽名釣譽,前者是基本的實體,後者只是偶然的機會下顯現前者於外的徵象,它的好處足能夠證實人對他自身的看法。沒有反射體,我們看不到光線,沒有喧囂的名聲,我們認不出真正的天才。許多的天才在默默無聞中沉沒了,然而名聲並不代表價值,勒辛便說過:“有些人得到了名聲,另一些人卻當獲而未得。”

若把價值或缺乏價值的標準放在別人的想法上,活著便很可憐了,但這正是一個依賴名聲、也就是世人的喝彩聲而活的英雄與才子的時代。每個人生活、生存是為了自己,同時重要地活在自己之中,他成為什麼,他如何生活,對自己比對他人要緊得多。所以假使他在這方面不能得到自己的尊重,在別人眼裡他也值不了多少了。其他人對他的評價是二等和次要的事,並且受到生命裡一切機運的支配,並不會直接影響他。別人,是寄存我們真正幸福的最壞之所,也許可能寄存想像的幸福在他人身上,但真正的幸福必須存在自己中。

讓我們再來看看生活在“普遍名聲之殿”中的一個人是多麼複雜!有將軍、官員、庸醫、騙子、舞者、歌者、富翁,還有猶太人!在這個殿堂裡,獲得嚴肅認可與純正聲望的就是這些人的伎倆,而不是優越的心智成就。至於後者,即使是極高的傑作,也只能博取大眾口頭的讚許。

自人類幸福的觀點著眼,名聲僅僅是少許用以滿足驕傲與虛榮之口味的東西,這少許東西又是極珍貴和稀有的。在每個人心中都有需求這種東西的口味,不管隱藏得多麼好,此種口味的需求依然十分強烈,尤其是在不顧一切代價只求出名的人心中。這種人在出名前需要經過一段等待期,此時他極不穩定,直到機會降臨,證明了他對自己的看法,也讓別人看看他究竟是不錯的,不過在此之前他總會有過多的憤慨。

在本節開頭,我已經解釋了人們很不合理地重視他人意見的現象。郝布思因此而說過:“人們心靈的快慰和各種狂喜,皆起於我們把自己與他人比較後,覺得自己可以以己為榮。”他的這段話的確不錯。所以我們可以瞭解人們何以如此重視名聲,只要有一絲獲得的希望,犧牲再大也在所不惜。米爾頓雲:

“我們也會明白世上虛榮心強的人常把榮耀掛在嘴邊,心中暗暗相信著它,以此為成就事業的鼓勵。不過,名聲到底只是二流的,是迴響,是反映,是真正價值的陰影與表象。況且,不管怎樣說,引來讚美的因素總比讚美言詞更為可貴。令人幸福的不是名聲,而是能為他帶來名聲的東西。更正確地說,是他的氣質及能力,為他造就了學術上的名聲,也令他真正幸福。本身的優良本性對自己十分重要,對他人則不太重要,所以自己對自己的看法比他人對自己的評價更為緊要,他人意見僅處於附屬的地位。應得而未得到名聲的人擁有幸福的重要因素,這該可以安慰他未獲名聲的失望吧!我所說的不是被盲目而迷惑大眾所捧出來的巨人,而是真正的偉人,偉大得令人羨慕。他的幸福不是由於他將遺名後世,而因為他能創造偉大且足以留存萬世永遠研讀的思想。

再說,假如一個人有了這種成就,他們保有的是別人奪不走的,是完全依賴自身的,不像名聲要依靠他人。如果獲得讚美是他主要惟一的目標,他自身必沒有可以讚美之處了。“虛名”便是這樣,徒有虛名之人,本身沒有堅硬的“托兒”作為名聲的背景,他終於會對自己不滿,因為總有一天,當自戀造成的幻夢消失,他便會在他無意爬上高處的位子而暈眩了,或把自己視為假鈔,或者害怕著當真相大白時的貶謫,他幾乎可以在當時的聰明人面前,看到後世對他的辱罵,他就像一個由於假遺囑而得到財產的人那樣惶惶不安。

真正的名聲是死後才得的名聲,雖然他沒有親自領受,他卻是個幸福的人。因為他擁有他贏得名聲的偉大品質,又有機會充分發展,有閒暇做他想做的事,獻身於他喜愛的研究中。惟有發自心靈深處的作品才能獲得桂冠。

精神的偉大,或者睿智的富有是使人幸福的東西,睿智一旦印記在作品上,便會受到未來無數代的讚賞,曾使他幸福的思潮也會帶給遙遠之後的喜悅與研究興趣。身後之名的價值乃在於它是純正不偽的,它也是對偉大心思的報答。註定要得到讚賞的作品能否在作者身前獲得,全憑機會,所以名聲並不重要。普通人都沒有鑑賞力,無法領會鉅著的難處。人們大都追隨權威人物,在萬口同贊聲中,99%的人是依憑信心。在生前名聲散播得既廣又遠之人若是聰明,便不要太重視這個,因為它只顯示在少數幾個人偶然一天對他很讚揚,於是引起了其他人的盲從。

如果一個音樂家曉得他的聽眾幾乎都是聾子,而且為了掩飾己身的不確定,他們看到有一兩人在鼓掌,便也用力拍手,他還會為了他們熱烈的掌聲而喜悅嗎?假使他又曉得了這領頭的一兩人原來是受賄專門為差勁的演奏者製造熱烈掌聲的人,他又有什麼話可說呢?

我們不難了解為什麼生前的讚譽很少發展成死後的名聲。在一篇對文學聲譽之殿堂有極好的描寫的文章裡指出:在這所殿堂的聖廳裡住著的高手是偉大的死者,他們在活著的時候從未享過名譽,少數在這聖廳裡的活人,一旦死了,幾乎全部都會被逐出此地。讓我順便說說,在生時被立有紀念碑的人,後代都不會相信這種評價。即使有人僥倖在生前看到了自己真正的聲譽,也多半是年老之時了,只有少數藝術家和音樂家是例外,但哲學家卻很少有例外。以其作品著稱於世之人的肖像也證實了這點。因為肖像多半是在成名以後才畫的,而我們所見到的肖像,大半是描繪著灰髮的長者,尤其是以一生經歷著寫成書的哲學家的肖像。從理性幸福的觀點著眼,這種平衡的安排的確很恰當,因為讓一名凡人同時享有青春和名聲實在太多了些,生命好比一門不興隆的生意,所有的好東西必須非常經濟地分配使用。在青年時代,青春的本身已足夠享用,所以必須滿足了。當風燭殘年,生命裡一切的快樂和歡娛都像秋天的葉子自樹上飄落。名聲便適時開始發芽生長,好似風雪裡常青的植物。名聲就是那需要整個夏季的生長、能在聖誕節享用的水果。倘使老年人能感到他青年時的精力已完全注入了永遠年輕的作品裡,這將是他莫大的安慰。

最後,讓我們仔細地檢視各種學藝睿智活動可能獲得的名稱,與我的論述直接有關的也是這類名聲。

我想,概括地說,學術的優秀是在理論的建構上,所謂建構定理就是將現有的事實作新式組合。事實的種類很多,不過,愈是平常人所熟知的事情,理論化後博得的名聲也應廣大而普遍。假使所談的事實是數、線或者某專門科學,諸如物理學、動物學、植物學、解剖學或殘章斷句的考據,或不明文字的研究,或歷史上可疑之點的探索,正確地操縱這些材料所享得的名聲只能傳播及少數對此已有研究的人,他們又大多數已退休了,正羨慕著這些能在他們的專門學科裡享有成就的後輩。

假使建構定理所依據的是人皆耳熟能詳的事實,例如:人類心靈的特徵是萬人皆同有的,或是不斷在眼前展現的物理景象,或自然律的一般規則,那麼建成的定理所獲得的名聲將會隨著時間散播於每個文明世界裡,因為既然每個人都能把握這些事實,那麼定理也就不難了解了。名聲的範圍與所克服的困難也有關係,愈是普通的事實,愈不容易建構新且真實的定理。因為已有多少人士曾思索過這個問題,因此想再說些前人未說過的話實在不太可能了。

另一方面,若是根據的事實,並非人人可以瞭解,惟有經過相當的勞苦努力方能獲得,那麼新式組合和定理的建構便比較容易。因為有了對此事實的正確瞭解和判斷——這些並不需要很高的智能——一個人可能很容易的幸運地發現一些同樣為真的新定理。然而如此得來的名聲所傳佈的範圍也只限於對所談論的事實,已有相當程度之瞭解的人。解決此類相當高深的問題,無疑需要許多苦讀以獲得依據的事實。可是在獲取極廣大而普遍名聲的路途上,依據事實獲得常不需任何勞力。不過努力愈少,所需的才華和天分便愈多,而這兩種品質——努力和天才,無論在內在價值和外來評價上,都無法比較。

所以凡是覺得自己有堅實的智能和正確的判斷力,可是卻缺乏高度心智能力的人,就不要畏懼苦讀,因為憑它的幫助你可以提升自己於大眾之上,而獲得只有博學的苦役才可接近的隱避所在。在這個領域裡,對手永遠很少,並且只需中等的智能便有機會宣佈既真且新的

定理。實際上這種發現的價值一部分是由於獲得依據事實的困難。不過來自少數具備同樣知識的同行弟子掌聲,對遠處大眾而言,實在微弱極了。如果我們遵循著這條路子上去,最後終會到達一點,毋須建構定理,單單達到此點的困難便可帶來名聲了。舉例說,旅行到邊遠不知名的國度裡,所看到的一切已足以使人成名,不再需要思想了。這種名聲最大的好處便是他與人所見到的事物有關,所以比思想容易傳授給他人,人們易於瞭解描述,卻不易懂得觀念,前者較後者現成得多。

——每當人遠航歸來

他總有故事可說

假使某人發現自己具有偉大的心智,他便該獨自尋求有關自然全體和廣大人性的問題答案,這些是所有問題中最困難的,惟有才分很高的人才能涉入,這種人最好把他的看法延伸到每個方向,不要迷失在錯綜的支路上,也不要探涉偏僻的地區。換句話說,他不該把自己涉入專門科目或細節的探討上。他不必為了逃避成群的敵手而鑽入冷門的科目裡。日常生活便能作為他建構嚴肅而真實的新定理的材料,而他所付出的服務會受到所有了解他依據事實的人士欣賞,這種人佔了人類的大部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學習物理、化學、解剖、礦物、植物、語言、歷史,與研究生活中的偉大事實之人、詩人與哲學家,是多麼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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