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網絡論壇裡的一個帖子子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廣州有位準新娘,本來心裡無比的期待著婚姻,感到很幸福。而一次和男友的聊天中,卻讓她明白了一切:
簡單來說,事情是這樣的: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不願加女方的名字,於是女方提出了三條婚前協議:
1.只承擔50%的生活開銷,不幫男方還房貸;
2.不幫忙照顧男方父母;
3.家務事兩人分擔,不做全職太太。
女方還坦然可以不要男方的一分彩禮。
這件事一出,紛紛有網友在議論,網友各持觀點,很明顯的分成了兩派:
有的人認為,女人這樣過於強勢,過於斤斤計較,不值得一娶。
有的人認為,男方太自私,不為女方著想,沒有給女方基本的保障。
我覺得,女人的想法無可厚非,一個女人為了一個男人放棄自己的事業,去做一位全職太太,要養育孩子,料理家務,還需要照顧自己的公公婆婆,甚至得一起還房貸。
女人犧牲了這麼多,想要獲得一份基本的保障,比如房貸,真的一點都不過分。
一個女人沒有基本的保障,若有一天離婚了,自己沒有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連自己都無法養活,甚至連住的地方都沒有。這樣的結局和淨身出戶有什麼區別呢?
很多人都覺得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女人結婚後就應該結婚生子,照顧家庭,照顧男方的父母。
這些大概就是偏見吧,沒有人規定女方一定要這樣做。歸根究底,如果女人在婚前不保障自己的利益,若離婚了,就是吃大虧了。
所以,女人在婚前,一定要為財產問題好好的打算,保障自己的最大的權益,沒有人敢保證一段婚姻可以一直的走下去,不要過於依賴對方,要學會好好的愛自己。
夫妻之間,究竟要不要細分彼此?
談戀愛的時候,我們可以什麼都不計較,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只要兩個人足夠相愛就好了。
但是如果結婚之後還是如此不分你我,就會容易出問題。
為什麼有的女人要求婚前買房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而有的女人卻覺得無所謂,反正自己是要跟他過一輩子的,他的就是我的,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感情是這個世界上最善變的東西,即使結婚了,也有離婚的可能性。
一旦離婚,兩個人的婚前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那麼房產寫的是對方的名字,即使婚後你也有份一起還房貸,但是這房產也不屬於你,到時候你就是人財兩空了。
婚前買房要對方寫自己的名字,並不是物質,而是在保障自己的利益。
所以,那位準新娘所謂的“斤斤計較”其實非常明智:既然你男方房產證上不願意寫我的名字,那麼房子跟我沒關係,那我不如把生活開銷、雙方父母也都分得明明白白,免得到了離婚的時候糾纏不清。
說到底,婚姻是一種契約關係,並不是斤斤計較的問題,有時候把財產問題交代清楚,是對自己,對他人都是一種負責。
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事情,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即使你心裡認定你們不會離婚,也要為了離婚做打算,並不是自己物質,或是覺得你們會離開,這是一種很合情合理的做法。
身邊再好的朋友問你借錢,還是得要寫借據,不是不信任對方,只是一種保障的手段罷了。
婚前協議也是如此,談不上不信任,只是一種保障。
婚姻不能像談戀愛一樣,憑著一腔熱火,什麼都不顧,只要能夠和對方在一起,就什麼都無所謂。
婚姻是現實的,現在的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
俗話說:靠山會倒,靠水會流,靠男人不如靠自己。婚前一定要好好的討論兩人之間的財產問題,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產,不能感情用事。
生活中,一大部分的女人,婚後都選擇做一個全職太太,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家庭上面,要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照顧老人。
這樣的女人,就是完全的依賴於男人,對財產方面可以支配的就很有限。如果真的離婚了,就苦不堪言了。
所以如果自己的老公,明白你的辛苦付出,還懂得把工資的一部分交給你管理,那麼也還可以。說明他是真的愛你。
但是有的男人只是給你剛好的家用,其餘的不會多給,這樣的女人,犧牲了自己的事業,就好像一個保姆的為這個家庭服務,一旦離婚,就真的會不知所措。
對於女人來說,保護好自己的婚前財產真的太重要了。
如果女人婚後還有自己的經濟收入那還好一些,就算離婚了還有底氣。
如果是全職太太,那麼這個婚前財產就是自己最後的保障了。
一段婚姻中,雙方必須勢均力敵,不管是哪一方面都一樣。任何方面跟不上對方,就會讓這段關係失去平衡,就會容易吃虧。
所以女人婚後一定要有自己的經濟收入,有自己的零花錢,能夠買自己想要的東西,過自己想要的生活,不要完完全全的依賴對方。
沒有人有義務要養你一輩子,不要總是靠別人,自己想要的東西,就靠自己的雙手爭取,也不要去祈求別人。
在愛一個男人的時候,你更需要好好地愛自己,多為自己考慮,然後用餘力去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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