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毛主席學讀書㊳】比較中外憲法文本,制定“五四憲法”

【向毛主席學讀書㊳】比較中外憲法文本,制定“五四憲法”

比較中外憲法文本,制定“五四憲法”

1954年,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史稱“五四憲法”,初稿是毛澤東這年春天在杭州主持起草的。

1954年1月15日,毛澤東在杭州致電劉少奇等中央領導人,告訴他們憲法小組的起草工作已經開始,為便於中央政治局2月間討論憲法草案初稿,他親自開列一批中外憲法文獻,“望各政治局委員及在京各中央委員從現在起即抽暇閱看”。

這封電文中開列的憲法文獻有:

(一)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有單行本);

(二)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見政府辦公廳編憲法及選舉法資料彙編一);

(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見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國家憲法彙編》,該書所輯各國憲法大同小異,羅、波取其較新,德、捷取其較詳並有特異之點,其餘有時間亦可多看);

(四)一九一三年天壇憲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錕憲法,一九四六年蔣介石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三,可代表內閣制、聯省自治制、總統獨裁製三型);

(五)法國一九四六年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四,可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劉少奇收到毛澤東這封電文後覆電:“此間同志同意主席所定憲法起草工作及討論的計劃。即將來電印發給在京各中委及候補中委,並要他們閱讀所列參考文件。”

毛澤東指定閱讀的這批憲法分屬三類: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新中國成立前的中國憲法。這是中央領導層第一次大規模研讀各國憲法文獻,對新中國法制建設意義不小。

在起草和討論“五四憲法”過程中,毛澤東參閱的憲法文獻,遠不只上面他推薦的那些,對上述三種類型憲法的評論,也深入許多。

關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憲法。據當時在憲法起草小組搞資料工作的史敬棠回憶:“參考的資本主義的憲法,有英國的、法國的、美國的,其他還有一些國家的。毛澤東說,這些國家,開始都搞過資產階級革命,所以還帶有進步性,它的民主性還不能完全抹殺。他就舉了法國的一個憲法。”看重1946年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大概是覺得它代表了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這年6月14日在討論“五四憲法”草案的會上,他還說到:“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我們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殺,說他們的憲法在歷史上沒有地位。”

關於清末以來中國的憲法。這年6月14日討論憲法草案的會上,毛澤東對清末到民國制定的各種憲法,作了評論:“從清末的‘十九信條’起,到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北洋軍閥政府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到蔣介石反動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一直到蔣介石的偽憲法。這裡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當然,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是資產階級性的,但它帶有革命性、民主性。這個約法很簡單,據說起草時也很倉猝,從起草到通過只有一個月。”

關於社會主義國家憲法。在“五四憲法”起草和討論過程中,毛澤東多次講,我們這部憲法有兩個原則,一是民主原則,一是社會主義原則,根本上說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因此,毛澤東當時參考較多的無疑是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憲法文獻,有的“取其較新”,有的“取其較詳”。1918年的蘇俄憲法,把列寧寫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放在前面,毛澤東受此啟發,決定為“五四憲法”增寫一個序言。這是新中國憲法的重要特點,目前我們實行的“八二憲法”,經多次修改,依然保留有序言。

關於“五四憲法”和上述三種類型憲法的關係,毛澤東也作過說明。他在6月14日討論憲法草案的會上說:“這個憲法草案,總結了歷史經驗,特別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設的經驗”“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於憲法問題的經驗”“同時它也是本國經驗和國際經驗的結合。我們的憲法是屬於社會主義憲法類型的。我們是以自己的經驗為主,也參考了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在討論中,有人說“五四憲法”是“中國第一部憲法”。毛澤東表示這個觀點不妥,並列舉了清末以來頒佈的8部憲法,認為名副其實的說法應該是,“五四憲法”是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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