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下發首份監察建議書

“作為企業的重大重點項目,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各個關鍵環節的監管,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確保項目廉潔、優質、高效、安全。”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市屬某國有企業下發首份監察建議書,該企業負責人表示將按照監察建議書要求認真進行整改。

今年年初,該企業經過公開招投標,將一個重大重點項目發包給了一家國有大型建築公司,該公司中標後對一項分包工程進行招投標時採取內部邀標而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引發其他投標企業的信訪反映。

南昌市紀委市監委第三執紀監督室啟動調查後發現,這家國有大型建築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對一些分包項目的招投標行為沒有遵循招投標法的規定,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存在廉政風險。該企業作為項目的業主單位,在該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沒有正確履行監管責任,廉政風險防控意識缺失。

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對監察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方面的問題有權提出監察建議。市紀委市監委向該企業下發了首份監察建議書。

“下達這份監察建議書,是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警示,也是對所有幹部的關心和愛護。通過下達監察建議書,督促企業完善相關制度,確保重大重點項目廉潔、優質、高效、安全,維護好企業的政治生態,是深入推進‘廉潔南昌’的需要。”南昌市紀委市監委第三執紀監督室負責人熊彪介紹。(南昌市紀委監委 熊偉 彭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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