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監理機構改革人員該怎樣安置?

王紅衛213616311

農機監理屬於農機局(縣區一級叫農機站居多)行政執法人員,具有對農業機械的管理和農機事故處理的執法權。



農機局監理承擔職能有:貫徹執行國家農機化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核發牌證;對農業機械進行年度安全檢驗;負責處理農業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對農業機械及駕駛人員實施安全檢查,處罰違章行為等。


農機監理作為農機局執法隊伍在省市一級屬於參公管理單位,縣區一級大部分都是普通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被劃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有地區將整個農機局划進了行政類事業單位,農機監理人員也就划進了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額財政。

農機監理現在上路執法的很少,據傳有一部分職能可能要併入公安交警,一部分併入交通運政。以後可能只有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機的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維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監督管理等少數執法權限。也就是說有一部分人可能進入交警或者運政,但是身份估計會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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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嚮導

機構監理站是農機局的下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明確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機構、職能、編制及人員現狀:1、機構:農機監理機構各地設置不一,有的叫農機服務站,有的叫農機監理站、農機管理站,有的叫中心,有的單設,有的在農業局下設,有的在農機局下設,情況比較複雜,不過統一都是事業單位,多半都沒有參公。

2、職能:農機管理職權比較複雜,管也不是,不管更不行,各地都非常重視,箇中原因,各有具體情況。

3、人員及編制:使用事業編制,但普遍人員、編制偏少,管理混亂。

二、改革方向:1、公益一類已確定。

2、參公有可能性存在,只能這麼說。

3、職能偏行政化,重農機安全、管理、監理和行政執法職能。

4、鄉鎮設置農機對應機構,一般為掛牌機構,配備農機專幹。

5、與農機管理、服務、監理、推廣、農機學校等單位職能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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