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郗同福決定逮捕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郗同福決定逮捕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江蘇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原副局長、江蘇省中小企業局原副局長郗同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郗同福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