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農村的人,應該有承包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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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對於有農村戶口的居民而言,自己是可以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進行土地的承包,雙方需要約定承包期限。那麼,農村戶口遷出後還擁有對原來土地的所有權嗎?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村戶口遷出後還擁有對原來土地的所有權嗎

根據國家的憲法和相關法律,我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村居民集體所有,每個農業戶口的居民都佔有自己集體中的一部分土地,農村居民的土地包括: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農業戶口的居民所擁有的這些土地可以世代相傳,國家如果徵用農村的土地,除了對徵用的土地要進行補償之外,還要對土地上的附著物(房屋、樹木、農作物等)進行賠償。


所以眾所周知,只有農村戶口的農民才能擁有農村土地,因此舊版《土地承包法》規定:如果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是需要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不過這新一條的《草案》中被刪除並規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這也就意味著:農村戶口遷出後,仍擁有土地承包權!


目前國家在進行土地改革,重點是土地確權、土地流轉和農村建設用地改革(包括宅基地)。預計,不管怎麼改,國家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會長期穩定。隨著戶籍改革和農民進城,農村戶口取消,沒地的農民也失去了再分配土地的資格。


已有的土地是誰承包的就是誰承包的,這個不太可能會變。如果輕易動搖土地承包制度,容易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不強制進城農民“賣地”,但是鼓勵“賣地”。因為你進城總要有買房子、子女教育等支出,把耕地和宅基地“賣給”村集體,拿一筆錢,可以到城市更好地生活。農村人口減少後,土地向規模經營者集中。不管現實情況怎樣,這是未來的土地改革發展趨勢!


荒野的那團火

戶口遷出農村的人應該有承包地嗎?


我想你有可能是對有些戶口已經從農村遷出的人現在繼續享有承包地有疑問。下面我依照土地承包時間先後,慢慢給你分析:

一、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前戶口遷出農村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他是不能繼續享有承包地的。因為二輪延包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戶籍人口為分地對象,由發包方(村委會)進行的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分得家庭承包地。如果分地時你已經將戶籍從農村遷出,則已不是本集體經濟農業戶籍人員,已經無權參與分地。

二、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後戶口遷出農村。

要區分不同情況,決定他是否有權繼續享有承包地。

1.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的;

這種情況,承包方(農戶)不能繼續享有承包地,發包方(村委會)有權收回。

2.全家遷入小城鎮轉為非農業的;

小城鎮就是縣級市。如果是這種情況,承包方(農戶)繼續享有承包地,發包方(村委會)不能收回。

3.個別人口遷入城鎮或市區的;

這種情況是屬於家庭內部人口發生變動,也是不能收回的。
需要強點一點,《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草案》目前還沒有經全國人大通過,沒有開始實施,所以我們現在還是執行2003年3月1日頒佈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同時,希望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和評論,如果喜歡這個回答歡迎你轉發,謝謝!


春光秋月

戶口已經遷走,已經不是本村村民,你已經不應該再有承包地了。

不過,在許多農村,已經承包有土地的農戶在戶口遷出以後,村集體並沒有收回所承包的土地。但這並不意味著是自己理所應當的,而是父老鄉親對自己的照顧,要懂得感激。如果在自己還沒有獲得承包地前將自己的戶口遷往別處,那麼,就不能再分村裡的承包地了。

永遠記住:村集體土地歸全體村民所有,戶口遷出以後就不再屬於村民成員,那麼,你就喪失了土地承包的權利了。


智者人生

戶口遷出意味著你不再是農民了,而是非農戶了,從本意上你不願再當農民了。

戶囗遷出前你原來己經有責任田,且沒有被收回,國家為了保護進城農民的利益,原則上不會收回你的土地。

生產責任制長期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在長期不變之間,你原有的土地不變。如果全家遷入設區的城市,且有固定收入和經濟來源,國家可以收回你的土地。

如果你全家都是城市戶口,現在沒有承包田,國家不會再給你分配土地。因為生產責任制長期穩定不變,沒有土地再分給你。


如果你還想種地,可以採取流轉的形式從農民手中租得土地!


閒聊農家

戶口遷出農村的農村人口,應不應該繼續享有農村土地?這件事分兩個方面,一種是應該有,一種是不應該有。

筆者認為,一、戶口遷出農村的,非農戶口人員應該有地這些人員,包括進城沒有穩定工作、收入的人群,沒有成為國營企業員工的人群,沒有轉為公務員的人群等,這些人實際上屬於進城務工人員,雖然戶口農轉非,但並沒有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二、不應該再享有農村土地的人群,包括已進入國營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已轉為公務員的人員,和具有相對穩定的工作、收入的人員等,像這一類農轉非人口,在其所在的工作崗位上,已享受了所有的國家政策待遇,享受了所有的城市市民待遇,那這些人再繼續享有農村土地,享有農村人口待遇,那不成了雙重待遇了嗎?

以上是愚人一家之拙見,不足之處,望各位讀者予以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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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多語

問題:戶口遷出農村的人,應該有承包地嗎?

農村承包地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具有承包資格,那麼對於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人,還應該有承包地嗎?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說明。

一、家庭成員部分戶口遷出農村

比如子女上學、參軍等原因將戶口遷出了農村,他們原來也是農村土地承包家庭戶的成員,所以他們個別戶口的遷出並不影響家庭承包地面積的變化,也就是說他們戶下原本屬於個人的那份承包地依然可以正常承包經營,集體無權收回。

二、家庭全部遷入小城鎮的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承包期內,全家戶口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根據承包戶意願,可以選擇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依法進行承包經營權流轉。

三、全家遷入設區的市的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四、在二輪土地承包之前戶口遷出農村的

對於在二輪土地承包之前戶口就已經遷出農村的,很明顯,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村土地承包方資格的認定,非農業戶口已經不具備承包農村土地的資格,因此不得以家庭戶的形式承包農村的耕地。但農村的“四荒地”等除外,也就是說非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員可以通過公開協商、拍賣、招標等方式承包農村的“四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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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想你是問戶口遷出去後還能不能繼續承包以前承包的土地。

在農村,土地是屬於村集體的,村民只有使用的權利。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土地一直實行的是土地承包政策,我們具體來看下。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對於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一般來說承包者都是村集體成員。而非家庭承包方式的有可能是本村人,也有可能是外地人。


我們再來看下農村戶口外遷後國家對其承包土地的處理辦法。

在2015年以前,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說如果在2015年以前是戶口外遷進入小城鎮,你可以保留承包權,如果是戶口進入城市,也就等於自己放棄了土地承包權,承包的土地被村集體收回。

之所以有個2015年,是因為2015年國家對農村戶口外遷和承包土地的處理有了新的規定。

2015年國務院發出的《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文件明確指出: 不能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回宅基地使權,收回農民對集體收益的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前提條件。

到了2017年,對《土地承包法》進行修改時也明確提出:

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選擇而不代替農民選擇。承包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支持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

所以,在2015年後戶口遷出的,在農村承包的土地你依舊有承包的權利。村集體不能無理由的收回。

就說到這裡,希望對你有用。


洞庭清水塘

階段一:農村土改以前

在建國初期,農村進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對於農村土地改革前將戶口遷出農村的人,那麼他們是沒有分到承包地的。

階段二:農村承包到戶改革

在上個世紀70、80年代,農村土地從集體大公社改革成為家庭承包到戶,在此輪農村土地改革中,是以家庭承包土地的方式進行的確權。故而,對於舉家將戶口遷出農村或個人將戶口遷出農村的人,也是沒有承包地的。

階段三:土地承包到戶至今(重點)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逐年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去城市裡發展,有的人甚至進城落戶,遷出了農村戶口。對於土地承包到戶過程中分到土地的人,這部分人進城後依然在農村有承包地。

而且,從近段時間農村土地的一系列改革中可以看出,未來的農民,可以將手中的承包地的經營權依法自願的轉讓給種植大戶,農民可以選擇進城落戶,也可以在種植戶手下打工,這種模式就是頂層設計中所說的“農民變股民”的願景。故而,這部分人即使戶口遷出了農村,同時農村又沒有重新進行土地分配,那麼,這部分人也是有承包地的。


週記三農

戶口都遷出去了,吃著碗裡還看著鍋裡

戶口遷出農村,村裡原有的承包地村裡可以收回然後再承包出去。

已遷戶口的人,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戶口轉回原籍:

第一、在外無固定工作,回家都在原籍生活;

第二、夫妻一方是農村戶口;

第三、村裡同意接納,完成申請書,村裡簽字蓋章確認;

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返回原籍後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不能說“應該有承包地”


地印小子

戶口遷出農村的人,可以有承包地,也可以沒有承包地。關鍵看什麼時候遷出來,遷到了那種地方?可以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土地延包之前遷出了農村的人,在土地延保的時候,不分割給土地,所以肯定沒有承包地。


第二種情況,土地延包之後遷出農村的人,但是遷到了小城鎮,或是不設區的市縣,就是縣城級別的城市。這種情況,要從村集體繼續為其保留承包地,不允許收回。

第三種情況,土地延包之後遷出農村的人,但是遷到了大城市,或者說是設區的市,比如青島市(下轄數個區)、濰坊市(也下轄數個區),遷到這種城市的人,如果是一戶的一個或幾個人,不是全部,一般還為其保留土地。如果是全家遷出,則村集體有權收回其家庭的土地。但是,不通地區在第三種情況上的具體要求不太一樣,有的地區,為了鼓勵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保留了農民的土地權益,即使全家都遷到了設區的市,仍然可以保留承包地。所以,在實際問題處理上,要查看這個地區的有關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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