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提供課後託管服務,是否應當收取相應報酬?

陳良昱

2017年3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文件下發後,各地迅速組織實施,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率先在中小學開展了課後服務。最近廣東省動作比較大,要求全省中小學校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學生提供課後服務。

課後服務以託管的形式,主要目的是解決家長的“三點半”難題,即學生下午放學時,家長還在上班,學生無人接回。實行託管後,可以等到最遲18點,家長下班後接回。此舉受到了社會和家長的普遍稱讚。

由於託管是在放學後,本來老師下班了,或者處理作業、備課了。但因為學生託管留在學校,老師增加了額外的勞動和負擔,進行補償是必須的。所以我認為老師應該獲取適當的報酬。

從已開展課後服務的地區來看,大城市一般會有財政專項撥款,教師的補償有保障。但大多數中小城市,沒有專項的財政撥款,只好核算成功,低價收取一點託管費。廣東省對這方面比較明確,以財政投入為主、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

課後託管完全由家長自願,要由家長提交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後方可參與。託管期間不得上課,可以管理學生做作業、做遊戲、閱讀圖書、開展活動等。

由於託管是新事物,有些問題應該引起關注,比如家長到點仍然沒有過來接學生的現象,在一些開展課後服務地區就出現不少;比如一些農村學校,也一窩蜂強求家長託管問題。這些問題應該在不斷規範中得以解決。


教師妹子一枝花

這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中小學屬於九年義務教育範疇,原本不允許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課後已經屬於教師們的私人時間。那麼,教師的付出也應該得到相應的回報,這無可厚非(不要動不動就噴教師怎麼怎麼的,換做是你,不給你回報,你願意做?),而且廣東省已經發文提出了相關費用財政部門撥款,但不是全國都是由財政部門撥款,我認為可以適當收取!

從教師方面講

我是一名教師,從心底講,我希望教師們的付出得到相應的回報,因為教師這一職業太辛苦了。我所在的學校是山區的一所寄宿制學校,學生從星期天下午回學校,一直到星期五下午才離校,在這期間,學生的所有活動都在學校,教師們在校期間要有多重身份:教師、警察、服務員、保姆等。其中的辛酸只有教師能體會(那些噴教師工作輕鬆,工資高的噴子們,試問你們為人父母了?你們在管理教育一個孩子是什麼感受,老師們要管理教育一個班幾十人又是什麼感受你們能理解?不理解請嘴下留情多積德)。



從家長方面講

很多孩子放學時,我們的家長們都還在上班,很多時候無法照顧到孩子的學習,家長就會尋找一些託管班,在校外找託管班的費用不低,那麼現在教育部門提出校內課外託管,而且大部分費用由財政部門撥款,只有少部分由家長付出。這樣既節省了父母的時間,也為父母省下了更多的錢。

無論是從教師的角度來說,還是從家長的角度來說,我個人都認為應該收取相應費用來補償課後付出的教師。

我是“山村老師看教育”,一名紮根于山區的中學教師。以上觀點純屬個人看法,喜歡的請不要吝嗇你的贊或關注,如有說得不對的地方請留言指正!謝謝!!


山村老師看教育

中小學提供課後託管服務,是否應該收取相應的託管費用?最近在電視新聞節目裡看到廣東全省中小學要承擔起在校學生課後服務的責任的消息,內容如下。



廣東全省中小學都要承擔起在校學生課後服務的責任 。廣東省消息:廣東省教育廳要求廣東全省中小學都要承擔起在校學生課後服務的責任,廣東中小學校內課後託管可以到18點,課後服務時間原則上早上上課前中午以及下午放學後至18點,具體時間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而定,課後服務內容包括在校午休服務和下午下課後的學生託管,有條件的學校還應該主動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務,而中小學生是否參加校內購物將學生家長自願選擇。


課後服務堅持以財政投入為主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學校提供的這些服務跟課後校外教育機構提供的服務的收費肯定是要低得多的。 服務對象首先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此外,對託管期間所開展的活動也有所明確要求,不能上課,不能補課,不能開展與教學內容相關的課後的補課活動。要認真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發展的、體現素質教育理念的所有的活動,比如:文藝、體育、娛樂等活動。





規定中明確了:1、課後託管服務可以到18點;2、課後服務堅持以財政投入為主,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所以,可以收取一定的託管費用;3、課後服務不能講課、補課。


個人觀點:由於中小學提高課後託管服務,第一,減輕了家長對學生放學後無人託管的負擔,家長能夠在工作崗位上安心的工作;

第二,減輕了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因為在校託管期間,學校不能講課補課;第三,減輕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因為在校託管期間主要投入是財政支出,學生家長所支付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校外機構的收費標準;第四,有益於中小學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益於素質教育。


中小學學生課後託管服務需要佔用老師的備課、批改、教研、交流等工作時間以及業餘時間,收取相應的託管費用應該是合理的,作為家長應該沒有理由反對(個人觀點,不正當之處請指正)。


礁石56

中小學課後託管服務,近期成為大家津津樂道的一個問題,社會的關注說明課後託管服務是廣大家長的需求在提高。能不能收費,收取多大金額的費用,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比照社會培訓機構課後託管服務收費來看。社會培訓機構是以營利為目的,其課後託管服務涵蓋中午、晚上、週末、假期,收費依據可切成三個時段:

1、中午、晚上託管。提供午飯、晚飯,以及午間、晚間作業指導、批閱,一般按月收費,一個學生一個月少則1000元,多則1500元。

2、週末兩天託管。一般情況,培訓機構以加強課業輔導的名義,開設週末託管班,按課時收取費用,一課時30—50元不等,一天5個課時左右,一個月下來少說也得近1000元。

3、假期託管服務。這種託管班主要是在寒假和暑假。培訓機構一年中最賺錢的時候便是寒暑假了,報名的學生多,收費也比平時高出一大截。不同的地區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比平常會多的多。

其次,中小學校若提供課後託管服務,據網絡上的一些說法,規定是不能收取費用的。參與託管服務的老師,其獲得的報酬按超課時來計算,拿到手的不會很多。超課時的補貼,一節課10塊錢左右,與社會培訓機構相比簡直是天壤之別。參加社會培訓機構兼職的老師,上一節課可以獲得500元左右的報酬,有的甚至更高。看網絡上,好多老師並不願意參加學校組織的課後託管服務,原因不說也明白。

神燈一盞夜不黑認為:如果廣大中小學校普遍提供課後託管服務,這種近乎無償的服務勢必會對社會培訓機構高額的託管服務造成強烈的衝擊,家長應該會更願意選擇學校不收取費用的託管服務,既省錢又省心,何樂而不為?但是中小學校的老師工作量增加了,報酬卻提不上去,不知道這樣的託管服務能否令人滿意?


神燈一盞夜不黑

按勞取酬,是社會遵循的一個分配原則。但是呢,到了中小學校特別是義務教育學段的學校身上,收費是個敏感的話題。

首先,作為義務教育學段的學校,為學生提供課後託管服務,倘若向家長收費肯定是違反規定的。解讀從網上看到的一些信息,學校課後託管服務所需經費,更大的可能將由上級財政撥付,學校不可以收費。

其次,與社會培訓機構託管服務收取高額費用相比,參加學校組織的課後託管服務的老師會覺得不划算,在學校獲得的報酬頂多一個課時十幾二十塊,而社會培訓機構一個課時的報酬可以達到幾百塊,不知道有多少老師會心悅誠服的“服務”?

可以想見,中小學校的課後託管服務,是不可以收取任何費用的,老師也將是近乎無償的參加課後託管服務,更多的是從“服務”上來認識託管,想要借課後託管服務來搞“創收”是決不允許的。誰若膽敢收取費用,誰將觸碰紅線,也必將受到嚴肅查收!


極品教育看點

省級文件學校與教師是沒能力拒絕的。收費靠財政與家長肯定很便宜,對於廣大家長是有利的可以提倡,但是對於教師是個負擔。大部分教師肯定不願意(錢肯定不多屬於半公益)再者教師也有家庭要照顧。就學校而言也不願意負責託管,因為增加了管理風險。最後的結果就是學校排班輪流管理託管的學生。開始會有些活文體動,之後就慢慢變成在教室完成家庭作業。最後……開始了新一輪的減負。其實不改變中高考,減負就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你想他能用多大勁。


卸甲憩

不應該收費,老師們睡覺休息時都拿工資,人閒工資沒少發,學生們正接受義務教育屬免費,老師們在學校輔導學生憑什麼理由要收費?學生家長不幹活沒錢,甚至有些家長為了孩子的成長連生活都難以保障。提高老師的待遇,還需要收費補充老師的辛苦嗎?究竟把怎樣的人才叫為人民服務的人?


語錦學文

我認為中小學提供課後託管服務應該收取相應報酬。但是,我不贊成中小學提供課後託管服務。學生放學後,教師要批改作業、備課,沒有精力課後託管服務。學生放學可以回家,也可以去校外學後班,學後班每月500元左右,提供午飯,輔導作業,挺好的。


王光穎13998796751

加班應該有加班費,是理所應當的,可是在老師身上,極少數人開始黑老師收費補課。就好像其他任何行業加班多拿工資正常,教師加班可以,收費就有違師德似的。實際上,就算一個學生收取一定費用,老師能拿到的也少之又少,而且老師也有家庭,需要去處理自己的事,不要拿師德綁架,人都需要生活,那種既讓馬跑,又不給馬吃草的心理要不得。


樂觀T

我是一名中學教師,也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中小學提供課後輔導,老師付出了更多的勞動,根據多勞多得的原則,理應給老師一定的報酬!換過來說,如果只給教師增加勞動量,卻沒有相應的待遇,會打擊教師的積極性,原來的一件好事就可能變成一件壞事!

那麼這個錢要從哪裡來就是問題的關鍵了!君山認為,這個錢應該又教育局、街道、鄉鎮財政來進行負擔,而不應該另外向家長進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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